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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作者:由 知產力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8-08

高位聚能什麼意思

“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作者 | Yu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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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328字,閱讀約3分鐘)

近日,華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帝公司)訴鎮江誠帝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帝公司)、嵊州市恆泰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泰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華帝公司的訴訟請求。

“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案情簡介

“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被告誠帝電器公司和恆泰公司在其網站及雜質上投放廣告使用的“高聚能、真低碳”、“熱效率提高37%”進行宣傳,原告華帝公司認為該宣傳字樣及圖系其原創廣告語,被告使用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原告與兩被告存在特定聯絡,導致消費者誤認和混淆。故認為誠帝公司和恆泰公司的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並給華帝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據此,華帝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誠帝公司及恆泰公司停止使用帶有“高聚能、真低碳”、“熱效率提高37%”字樣及圖進行廣告宣傳,並賠償華帝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460萬元,且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對此,誠帝公司認為“高聚能、真低碳”、“熱效率提高37%”不是華帝公司原創,不具有獨創性。且華帝公司對該廣告語不享有任何權益。請求法院駁回華帝公司訴訟請求。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誠帝工程、恆泰公司不構成對華帝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華帝公司主張誠帝公司、恆泰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及賠禮道歉的訴請不予支援。

“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焦點問題

“高聚能”“熱效率”不具顯著性,華帝索賠460萬元一審未果

焦點問題一:

“http://www.jnzcn.com”是否為被告所有

在審判過程中,原告華帝公司舉證在“http://www。jnzcn。com”網站產品展示板塊中,被告有使用“高聚能真低碳”“熱效率提高37%”等廣告標語。但被告誠帝公司及恆泰公司不確認該網站是否是其公司及恆泰公司所有。

根據調查,瞭解該網站左上角顯示的企業是“浙江省嵊州市恆泰電器有限公司”,在網站內的“企業介紹”板塊中介紹的企業是誠帝公司的內容,且展示有恆泰公司獲得的榮譽匾額等事實。據此,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http://www。jnzcn。com”屬於誠帝公司、恆泰公司共同使用。

焦點問題二:

誠帝公司、恆泰公司是否構成對華帝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華帝公司主張的“高聚能、真低碳”、“熱效率提高37%”字樣及圖並未建立起與華帝公司產品的唯一特定聯絡。

首先,華帝公司未提供證據證實其有將涉案廣告標語及圖用在產品上並獲得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無法將涉案廣告標語與華帝公司產生唯一對應關係。其次,根據(2015)常知民初第41號查明的事實,目前燃氣社商場上,其他市場主體包括方太、老闆、萬和、萬家樂、林內等均使用“聚能”、“高聚能”、“熱效率”等用語,且這些用於已經成為為數不少的商家對其燃氣產品進行宣傳的賣點和熱點,在行業內已獲得普遍運用,其在區別商品來源這一方面顯著性不強,一般來說相關公眾對該類商品的認知會更多的直接來源於商品的生產者,不會僅僅依靠這幾個廣告標語關鍵詞識別,不具有顯著性。因此,被告誠帝公司、恆泰公司即使有在網站及雜誌上有該廣告標語的使用,也不會造成相關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認和回校,不會因為廣告中有上述廣告語及圖認定該產品與原告華帝公司有關聯。

誠帝公司、恆泰公司在網站內及雜誌上使用未損害華帝公司的合法權益並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據此,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誠帝公司、恆泰公司對華帝公司未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原告華帝公司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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