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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女孩丨20+女孩 終身受益的法律觀——戀愛篇01

作者:由 溫佬勸法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9-18

駱聞舟是不是喜歡陶然

致女孩丨20+女孩 終身受益的法律觀——戀愛篇01

一、戀愛中的法律知識

二、特別容易理解的誤區

戀愛中的法律知識

20歲的年紀,20歲的青春,應該是每天用著高貴的雅詩蘭黛的洗面奶,穿著瞻顯氣質的夏奈爾連衣裙,塗上那絕美的Diro口紅。走在人來人往的大街上。但自從有了另一半的加入,女孩子們的生活又該何去何從。

選擇相信溫佬,相信法律,相信國家對待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

並不是涉及到婚姻才有針對性的法律知識,只要你還是我國的公民,那麼任何一件事都脫離不開法律。而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戀愛期間的女生們,必備的法律知識。

所謂“戀愛合同”

在戀愛過程中,無論是溫佬還是在座的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愛情是美好的。這點沒有錯。但

從法律角度來講,法律是不保護戀愛中情感問題的,所以許多女孩說我想要一份“保障”,簽署一份協議,取名“戀愛協議”、“戀愛合約”、“戀愛合同”

但這是沒有法律意義的。所以無論是男生承諾簽署,還是你主動要求的,都不用做無用功。這威脅不到也幫助不了你。

所謂“居住關係”

戀愛期間長期住在了一起,我稱之為“同居關係”,無論住多久都不會形成夫妻關係。這是本質不同。就算有事實婚姻,也只能說I am sorry了。

所謂“共同收入”

同居期間,雙方並沒有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收入預設按各自的個人財產計算。如果遇到難以區分的,一般按份共有對待。

如遇戀愛期間,共同購買的不動產,則按份共有。將來如果戀愛圓滿,步入婚姻,那麼此不動產可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擁有。

所謂“贈與”

戀愛期間,相互送禮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如果將來一拍兩散了,送禮方要求返還禮物時,無需擔心,分手時並不需要返還。

如果戀愛期間涉及到的是轉賬或者紅包的形式傳達愛意的話,那麼一些有特殊意義的數字的金額,比如520、1314等,在分手後,也是難以主張返還的。

女孩們擔心這點,可以把金額轉的不具有代表性,最好以整數給對方轉。這樣的轉賬大機率可以要求返還的。(全網出處:溫佬勸法/關注有寶藏)

以下特別容易理解的誤區:

1、戀愛期間,因為相互的信任和彼此的相愛。而生有小孩。並不會認定是違法。只是未婚生子是不能辦理出生證的,但小孩依然是可以上戶口的,不會成為黑戶。

2、戀愛期間生育的小孩,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誰都不能推脫。而如果遇到有一方不想撫養的,未撫養的一方必須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當然,探視權並沒有喪失。

3、如果在戀愛期間生有小孩,後因不和導致分手,孩子的歸屬權適用於婚姻法的規定,一般以母親撫養為主原則判定。

4、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法律關係,所以雙方只要分手就行,無需請律師或者法院判定。如果涉及的財產不明確的話,可以委託律師。

願每段戀愛都是幸福美滿的,也祝願天下所有女孩都能開開心心,快快樂樂的。在深知、熟知的情況下,過你想要的生活。

我們,下期再見。愛你們的溫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