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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史話」韓昇:漢唐地方監察的制度性發展

作者:由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9-25

古代封泥如何造假

「監察史話」韓昇:漢唐地方監察的制度性發展

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電視臺《百家講壇》主講人,中國唐史學會理事,著有《唐太宗治國風雲錄》《盛唐的格局》等。

從中央高度集權的封建王朝建立以來,歷朝統治者意識到澄清吏治對維持其統治長治久安的重要性, 十分重視監察制度和監察機構的建設。秦朝中央官制規定,中央設御史大夫,為副丞相,總攬監察職責。其下有中丞二人為副職。在地方三十六郡設定監御史,監察地方行政。此時期地方監御史分管較多,不僅監察行政,還負有舉薦人才、興建水利等職責,在戰爭期間甚至還帶兵打仗。西漢初年,漢高祖省去此官,由丞相派遣專使巡行諸郡進行監察。

從臨時監察到常置刺史

隨著西漢政權穩定和社會經濟恢復發展,地方官員的權力頗重,各種貪腐犯法的現象日益增多,儼然一方之主,自行其是。所以,從漢惠帝三年起,根據相國的建議,派遣監御史到三輔地區,從九個方面監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為,“有辭訟者,盜賊者,鑄偽錢者,獄不直者,徭役不平者,吏不廉者,吏苛刻者,踰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非所當服者,凡九條。”派出去的御史每兩年更替,十一月上奏監察情況,三月迴歸本職。

漢文帝時代,鑑於監御史監察不力,甚至出現瀆職腐敗的現象,另外設定丞相史出刺地方,和監御史並行,不僅監察地方郡太守,甚至監察監御史。丞相史隸屬於丞相,非常置,和監察系統構成兩套地方監察,有利有弊。缺點是職權重疊,容易造成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此可以看出古代設定官府機構時反覆出現的現象,那就是原來設定的機構出現問題,或者設定久了養成官僚習氣,執行效力大大下降。這時候朝廷往往採取另起爐灶的辦法,設定職責大致相同的新機構,直接向上級負責。各類官府都有相同的情況,久而久之,機構重疊,人浮於事。兩套機構做同一類事物,看似相互監督,實際上經常不知道哪方在做,反而無人監管,出現權力空白。更加有效的做法應該是並省同類機構,裁減冗員,嚴肅紀律,嚴明職責,精兵簡政,常抓不懈。漢文帝雙重監察的弊端暴露出來,為後面總結經驗整頓重置做了鋪墊。

漢武帝元封五年,將地方監察統一規劃,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刺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刺史無治所,朝廷頒給印綬,出巡所部時,郡國要派遣官吏迎接,頗具威儀。刺史常置,建立起規範的地方監察制度。

此後刺史的地位和重要性日漸提升,到成帝綏和元年將刺史更名為州牧,秩真二千石。此時已經可以看出刺史權重,兼掌地方行政的傾向。但到哀帝建平二年,亦即三年後又復舊制;過了四年,亦即元壽二年再次改名為州牧。短短數年間,刺史反覆更名,反映出朝廷對於如何處理監察與地方行政關係舉棋不定。由於刺史影響力甚大,權力逐漸擴張,可以左右地方官,本身也就從地方監察官向地方行政官演變。東漢建立後,刺史有了固定的治所,實際上成為比郡高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除了監察之外,還承擔選舉、劾奏之責,擁有領兵之權,可以干預地方行政。到東漢靈帝中平五年,由劉焉建議,改刺史為州牧。三國時代,出現刺史領兵的情況,官品高於不領兵的刺史。西晉的刺史權力和品級都有較大提升,分為三級,刺史領兵且加都督者,為二品官;領兵者四品,不領兵者五品。至此刺史已經完全成為地方軍政首長。北朝也非常重視刺史,北魏孝文帝時司州置刺史,為二品中,位高權重。

刺史轉變為地方長官主要因為其聽命於朝廷,對地方官行政及仕途均有重大影響,故地方官處事往往仰承其意,久而久之遂演變成為實際的地方首長。三國西晉以後,國家長期處於戰亂狀態,故領兵權力尤為重要。刺史兼掌文武,格外受到朝廷倚重,北朝後期,刺史例加將軍號並開府,甚至加持節、都督號,統領一州乃至數州軍政,刺史屬官分文武兩套,官極崇重。

監察官演變為地方軍政長官,實際上削弱了對於地方的監察,其中不乏值得反思的問題。如果監察過於細密繁苛,則地方官不敢施政,遂出現上述變化,看似刺史權重,實則監察反而坐空。

南北分裂重歸統一,唐朝對地方行政的監察透過兩條途徑進行:

第一是由中央朝廷御史臺監察御史“巡按郡縣”來實施,朝廷還定期派遣巡察使到州縣監察。

第二是由地方官府進行監察,主要包括都督刺史系統,錄事參軍事、主簿系統。由於地方州縣多,官員數量龐大,處理的日常庶務繁雜,因此,地方官府自身的監察頗為重要,每年皆須巡察所部,重點乃問百姓疾苦,糾彈不法官吏。唐太宗對於地方監察高度重視,頒佈詔令要求各地都督刺史將各州“或正直廉平,刑清訟息,或貪婪貨賄,害政損人”兩種官吏具名上報朝廷。

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把全國分為十五道設定採訪處置使,監察州、縣官吏,長安和洛陽以御史中丞、各地則以賢良刺史領使職,以“六條”監察地方官的違法行為。設定採訪處置使的想法早已出現,光宅元年鳳閣舍人李嶠上奏:“察吏人善惡,觀風俗得失,斯政途之綱紀,禮法之準繩。”可知其職責在於監察官吏,瞭解地方民情。其設定固然仿效西漢十三州部刺史,但更多是因為地方官府多,光靠御史臺派遣巡察使監察不過來的現實情況;而且,監察御史巡視地方的時限過於侷促,難以深入,至於評騭百官品行優劣與政務得失,更是無暇顧及。因此,李嶠建議在地方上劃分監察區,常駐監察。經過多年討論,唐玄宗時期最終決定設定採訪處置使,使之成為獨立的地方監察系統。

唐朝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視地方治理,唐太宗在寢宮牆壁書寫各地官員姓名,密切注視他們的治績。所以,唐朝非常重視瞭解各地民情,收集情報的管道較多,雖然不是專門的監察官,卻時常起到監察的作用。例如唐玄宗八年定製,諸州都督、刺史,或其上佐,每年輪流朝集,十月二十五日進京,十一月一日朝見,彙報民情風俗、屬官考課,進納貢物,聆聽敕命。下情上達,朝集對於地方監察大有裨益。

【監察史話】韓昇:漢唐地方監察的制度性發展

上海博物館藏“揚州刺史”封泥

監察官員勇於秉公執法

良政須有好官,一個地方治理不善,皆因吏治不清,其中貪官汙吏沆瀣一氣壓制正直賢能是最常見的現象。唐太宗深明治國之要,故要求巡察地方時不僅限於糾彈負面問題,還把發現賢能、表彰良治作為重要方面,黜惡揚善並舉。

拔擢賢良,給正直官員以強有力的支援,讓他們敢於堅持原則,依法施政,對於弘揚正氣、改善吏治作用甚大。

杜景儉透過明經科考入仕,任職於御史臺,官升殿中侍史,有中央工作經歷,其後外放地方,擔任益州錄事參軍。任上遇到房嗣業從其他州調任益州司馬,朝廷的任命檔案尚未到達,但房嗣業急於上任,人到益州馬上升堂問事,處理公務,而且鞭笞屬下,樹立官威。從官品而言,杜景儉只有正七品上,真就是個“七品芝麻官”,而房嗣業卻是從四品下,遠遠高於杜景儉。但是,房嗣業的行為違反了官場紀律,所以,杜景儉挺身而出,當場糾正,責問房嗣業為什麼不等待朝廷檔案到達才上任問事。房嗣業見到官品低的杜景儉敢於批評自己,勃然大怒。杜景儉毫不畏懼,指斥其行為違紀,說道:“你的任命尚不知真偽,就急著要攬權問事,誰能擔保你的任命是真的呢?揚州就是因為徐敬業詐偽上任而發動叛亂的。”杜景儉當場喝散衙門官吏,房嗣業自知不對,羞慚而退。透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唐朝地方監察官員雖然品級不高,卻勇於秉公執法。

地方監察官公正執法,必然得罪地方權勢人物。上級官員能不能給予支援頗為重要。張無擇擔任錄事參軍,在杭州先後發現造假充任吏職者38人,詐冒侍老者2000人,予以剔除。曾經擔任過宰相的劉幽求出任杭州刺史,聽說了他的事蹟,上報舉薦,張無擇遂得以升任絳州錄事參軍。到任後,他發現郡守女婿仗勢犯法,公然侵奪別人財利,於是進行調查,列其罪狀,上表彈劾。

對於執法監察,李嶠認為:“網禁尚疏,法令宜簡,簡則法易行而不煩雜,疏則所羅廣而無苛碎。”上述杜景儉升任朝廷司刑丞,與徐有功、來俊臣、侯思止一起專門負責審理詔獄。他敢於堅持原則,依法辦案,並不羅織罪名,置人於死地,故時人流傳“遇徐、杜者生,來、侯者死”,頗有美譽。因為他公正,被提拔為宰相。有一次,武則天在朝堂上拿出梨花展示給大臣們觀賞,時值秋天,春天盛開的梨花竟然再度開花,群臣頌聲四起,爭相祝賀祥瑞,只有杜景儉向武則天直言進諫,說春花秋開違反自然規律,乃陰陽失調的表現,恐怕是武則天佈德施令有虧所致,自己身為宰相,不能輔佐善治,實有愆失。言罷叩首請罪。杜景儉敢講真話,武則天稱讚他是“真宰相!”

(本文刊載於《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21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