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書法

OTC“爆款”立項指南

作者:由 偏方小課堂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0-09

otc顏色不同代表什麼

備受期待的非處方藥(OTC)立項原則終於來了!7月6日,《化學藥品非處方藥上市註冊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原則”)釋出。

OTC購藥的便利性,意味著“爆款”市場的可能性。“爆款”將至!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實行分類註冊和轉換管理。業界一直在等待註冊申報方面的利好政策。

此前,業界對OTC專案如何“豁免”有各種猜測和討論。而從“指導原則”附表所要求的條件可以看到,沒有一個分類是明確可以減免藥理毒理學研究、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三項研究的,也沒有一個分類明確可以將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同時減免。由此可見,非處方藥的上市最終還是要有明確的臨床研究資料支援。

那麼,哪些豁免地帶將成為立項熱門?哪些OTC專案有可能成為“爆款”?

利好方向

1

主要特徵一致的OTC

利好指數:

★★★★★

涉及與境內已上市藥品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適應症、相同劑型、相同規格的OTC。

利好於僅改變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等,且變更事項不影響藥品質量和療效特徵的OTC仿製品種。除開展仿製所必需的研究之外,無需進行額外的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對於有糖型無糖型的規格,企業往往只能保留一個。暫不明確企業在原有的基礎上做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等改變,今後是否還是隻能保留一個規格?

2

已有長期人用基礎、高質量臨床證據的境內外OTC

利好指數:

★★★★☆

對於已有長期廣泛人用基礎或已有較高質量臨床研究證據的OTC品種,通常不再要求進行臨床前藥理毒理學研究。

目前的機會點,前者通常指的是境外上市多年的OTC品種,後者則是近年在歐美獲批的處方藥轉OTC的產品。

3

透皮貼劑等外用藥OTC

利好指數:

★★★★

對於外用區域性起效的非處方仿製藥,在確保藥品質量和區域性安全性與參比製劑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豁免生物等效性研究,利好非甾體抗炎類的透皮貼劑、外用膏劑、眼用製劑等生物等效研究較難啟動的外用仿製藥。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一些在劑型、給藥裝置、給藥操作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的OTC品種,還應額外提供其是否符合我國人群用藥習慣及便利性的相關依據,這為改變給藥途徑或改劑型的改良型新藥提高了門檻。這類具特殊性的非處方藥理應有特殊劑型清單,預計一些只有在個別國家上市的劑型會受影響,例如口溶膜、口崩片。

4

不改變適應症、給藥劑量和給藥途徑的境內改劑型改規格OTC

利好指數:

★★★☆

根據“指導原則”附表,對於不改變適應症、給藥劑量以及給藥途徑的境內已上市藥品的改劑型改規格OTC專案,有機會獲得藥理毒理學研究、臨床藥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三豁免”。

根據附表,“相同釋藥行為的新劑型”和“改變規格”的OTC專案,都可豁免藥理毒理學研究和臨床研究;但臨床藥理學研究方面有可能要求做BE或BA。

(點選圖片可放大)

而對於“改變釋藥行為的新劑型”,基本沒有可能獲得“三豁免”,有些專案可能被要求做BE或BA,或啟動必要的臨床藥理學研究,或必要的橋接臨床研究。

5

已在境外上市且“上市基礎良好”的OTC

利好指數:

★★★

境外上市的產品也有望獲得“三豁免”,但前提是“上市基礎良好”。

“指導原則”將上市基礎分成三類,分別是“上市基礎良好”、“境外上市基礎較好,但需按照我國註冊要求補充部分研究內容”和“境外上市基礎較差,無法透過補充研究達到我國註冊要求”。

但是,上述三類的評判標準未在“指導原則”中有所體現。預計需要結合上市批准時間、上市前研究基礎、上市後應用情況,綜合考慮臨床價值(臨床需求)及我國上市註冊研究要求作為標準。鑑於所要涉及的範圍比較複雜,企業需要在研發前對產品資料進行綜合評估。然而,通常所有企業申報註冊時都會認為自己的產品是“境外上市基礎良好”產品。

對於境外上市基礎較好的OTC專案,此前業界認為可以豁免臨床研究。但“指導原則”明確提出需要參考《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資料的技術指導原則》,符合要求的品種,才可以豁免臨床研究,或僅開展療效驗證性研究,最終都需要按照我國註冊要求申報。

凡是被列為“境外上市基礎較差,無法透過補充研究達到我國註冊要求”的,都被歸類為“不建議申報”。預計沒有企業會申報此分類。既然專案被歸類為“不建議申報”,就沒有必要申報註冊了。

此外,仿製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的OTC專案依然被要求做BE研究。

提問環節

何謂“質量提升方式”?

非處方藥的質量可控性要求與處方藥一致,這意味著非處方藥也要做一致性評價,而且也要對參比製劑進行備案。“指導原則”對“藥學研究”的研究要求,基本都是“同處方藥要求”。

無論是總體考慮,還是“藥學研究”部分,都提到了對於難以明確參比製劑的非處方藥品種,在認可臨床價值(臨床需求)的前提下,可採用“質量提升方式”開展仿製藥評價。

過去,已上市藥品對其藥品進行質量提升,通常需要向藥監局提出“補充申請”,並且也要向藥典委員會提交藥品標準提高的資料。

對於未上市的非處方藥,質量提升的“標的”是什麼,就很值得探討了。由於沒有參比製劑,那麼“標的”是中國藥典已經制定的質量標準嗎?還是選擇國內外已上市的藥品?

此外,怎樣的質量提升方式才符合上市標準也沒有公開。是雜質控制?還是有效性得到提升?

新適應症和新活性成分,是否要積累一定的上市後資料才能轉為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區分主要在於,非處方藥是患者能夠做出準確判斷,可排除類似適應症,且在無醫生指導時可使用的藥品。因此,對於其藥理毒理的研究應該更傾向於:一般毒性低,無相關的生殖毒性、遺傳毒性和致癌性;在一般人群中,嚴重不良反應風險較低或極低;與常用藥物無相互作用,較少產生不良反應。

境內已上市的非處方藥新增適應症與擁有新活性成分的非處方藥,如果僅僅有上市所必需的、必要的療效驗證或確證研究資料,而實際應用臨床經驗有限,或許不足以證明其在新適應症上的安全性,這類產品應該考慮在積累一定量的數量級真實世界資料後,才允許轉換為非處方藥。

目前國內所認可的非處方藥標準主要還是境內已上市的非處方藥。

小結

非處方藥產品等待註冊申報方面的利好政策已久,此法規的釋出將有利於為非處方藥的研發鬆綁。

短期內,境內已上市藥品有相同活性成分、相同適應症、相同劑型、相同規格的非處方藥僅改變口味、顏色、氣味、清涼度、稠度、硬度、包裝規格的這類產品,特別是兒科適應症的產品,將是各家企業競爭的大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