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偷電物業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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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州雲門·世泰園的業主王女士反映說,她家的電錶多出來一根線,被物業判斷為“偷電”,眼看自家電卡上的電要用完了,可物業卻說不補錢,就不能買電,這讓王女士覺得很冤枉。
12月18日,王女士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說她家電錶存在私自接線的偷電行為,可王女士和家人平時早出晚歸,在家時間很少,根本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記者在王女士家的電錶下看到,私接的導線已經被物業拆除了,用電餘額還剩16度。王女士表示,家中電錶突然多了根線,還被扣上了偷電的罪名,自己很冤枉。
可這電線確實接在王女士家的電錶上,線到底是誰接的呢?物業又是如何判斷的?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跟隨業主,來到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判斷的依據很簡單,私接的線在王女士家的電錶上,受益者是王女士,那麼線就判斷是王女士家的。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可王女士家的電,眼看著用完了,要買電,物業卻表示,如果王女士不補償物業200元的損失,那麼他們就不賣電給王女士,這200元的補償費又是按什麼依據算出來的呢?物業表示,沒有理由。
針對目前王女士的情況,記者諮詢了律師。律師的回覆是,物業沒有執法權,不能罰款,並且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物業應該保障業主的用電需求。
建議物業,先聽聽律師的解釋,先保障業主的用電需要,至於線到底是誰接的,還是應該詳細調查一下為好,沒證據,也不知道究竟有沒有損失,就直接罰款,這處理方式太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