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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創股份“高溢價併購”5人因合同詐騙被判刑 併購風險防範再引關注

作者:由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1-28

合同超過三年有效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實習生 王梓萌 深圳報道

近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關於聯創股份(300343。SZ)被合同詐騙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在資本市場上掀起軒然大波。

根據判決書內容,五名被告在與聯創股份達成併購交易的過程中,為支撐併購估值、完成業績對賭,合謀虛增利潤5。1億元,五人合同詐騙罪成立,四人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一判決內容,對資本市場上的造假亂象形成威懾。同時,對於併購重組的風險防範問題也再度引發關注。

聯創股份合同詐騙一審落定

公開資料顯示,聯創股份原主要從事聚氨酯硬泡組合聚醚的生產和銷售,2012年8月1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上市後第三年,公司業績開始下滑,2014年淨利潤同比下降80。32%至1172。34萬元。

自2015年後,聯創股份開始透過一系列的併購轉型進入數字營銷領域,並透過大量併購提升業績。

2015年至2017年,公司透過發股配資先後斥資超43億元高溢價收購上海新合、上海激創和上海麟動三家公司100%股權以及上海鏊投51。1%股權,這4家公司為聯創股份貢獻了32。7億元的商譽。

在上述收購過程中,相關方均對收購標的做出了業績承諾。聯創股份的業績也一路水漲船高,2015年至2017年,聯創股份營業收入分別為9。65億元、23。31億元、27。68億元,同比增長15。85%、141。65%、18。73%,其中八成來自收購帶來的網際網路廣告收入;淨利潤分別為3081。46萬元、2。01億元、3。72億元,同比增長382。97%、553。59%、84。47%。

不曾想,上海新合、上海激創、上海麟動三家公司,有的在業績承諾期剛過,有的在承諾期最後一年突然業績“變臉”。另一家上海鰲投在2017年、2018年均完成了業績承諾,卻仍然被計提了約8131。59萬元的商譽減值。而在計提商譽減值前,聯創股份還於當年12月收購了該公司剩餘49。9%股權,至此,上海鏊投成為其全資子公司。

2019年,聯創股份虧損了近15億元,其中對上海鏊投計提超5億元減值準備。2020年起,聯創股份便以“保殼”為由,低價向關聯方以最低1元的超低價甩賣上述4家子公司。

此次合同詐騙的當事人,則與前述收購企業之一上海鰲投有關。

據判決書顯示,上海鏊投成立於2014年9月,主營業務為網路營銷。2015年11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高勝寧。2015年底,被告人孔剛與高勝寧認識後,共謀包裝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價併購。在被告人孔剛的策劃下,上海鏊投公司王耘、黃烱、葉青等人具體實施。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等人為支撐估值、完成業績對賭,透過虛增業績的方式累計虛增利潤約5。1億元。

最終,孔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處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人分別被判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同時對五人違法所得現金及股票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聯創股份,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致電了聯創股份證券部,接線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對方提出了上訴,“一審的影響是積極的,這對我們向對方要求上海鰲投的業績補償有一個有益的支撐,不過因為現在只是一審判決,對方已經上訴了,還是要等最終的結果。我們會根據最後的結果進行追償。”

判罰對證券欺詐形成威懾

事實上,聯創股份並非首個將併購造假方告上法庭並勝訴的上市公司。

在其之前,2018年6月,寧波東力(002164。SZ)也曾就併購標的公司年富供應鏈管理財務造假向寧波市派出所及寧波市證監局舉報。

早年間,寧波東力斥資21億元收購了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年富供應鏈),但其法定代表人李文國及其高管團隊隱瞞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財務造假,騙取上市公司為年富供應鏈提供貸款擔保約15億元。

2020年1月22日,寧波東力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因犯合同詐騙罪,法院判處富裕控股、年富供應鏈分別罰款三千萬元;李文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被告方持有的寧波東力股票及贓款,返還上市公司。之後,被告提出上訴,但法院維持了原判。

2020年7月,寧波東力公告,相關股份已完成登出。並於2020年6月29日,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徐莘棟、林文勝等人的執行款306。15萬元。2022年6月,寧波東力又收到了法院下發的涉案款3030萬元。

前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指出,這些判決案例對重組標的造假的震懾力大幅提高。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受訪也表示:“判決的影響還是比較深遠的。這給市場也提了一個醒,上市公司收購的時候應當進行比較妥善的盡職調查。同時作為被收購物件也不能心存僥倖,財務造假一定會面臨監管部分的處罰,如果嚴重的話還會涉及個人的刑事責任。這非常有力地震懾了這些潛在的、標的公司原股東的造假動機。”

併購風險須警惕

而眼下,儘管聯創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併購合同詐騙案取得了較為積極的效果,但對於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而言,確實造成了不小的衝擊。

如聯創股份,其透過併購實現業績增長期間,公司股價也從停牌前的27。78元/股,一路上漲至145。99元/股,漲幅超過420%。但眼下,隨著泡沫被逐漸擊破,聯創股份的股價也經歷了較長時間的沉寂期。

而如何在併購重組前夕防範風險,成為市場最為關注的話題。首當其衝的事中介機構盡責履職方面。

王智斌認為,併購環節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相應事件的發生,“併購裡必經的環節是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這裡面除了收購人、被收購人交易雙方之外,還有相應的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審計師、評估師等,如果中介機構能夠勤勉盡責的話,可能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相應事件的發生。”

早前,在寧波東力收購年富供應鏈暴雷一案中,因在對專案核查過程中存在多個問題,深交所對國信證券兩名保薦代表人、專案簽字律師、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發出監管函。

不過,也有市場人士認為,不是所有的造假中介機構都能查出。“中介機構是否有責任,需要看工作是否做到位了,是否盡職了。”王驥躍說到。

華南一家上市公司高管也指出:“在併購的前期,收購任何一家企業前都會透過中介機構進行周密、認真的盡調,這個過程沒有錯,但很多隱性的東西沒辦法透過前期調查查出來。”

在其看來,防範併購風險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在於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進行整合,透過一系列強有力的管控來避免風險,另一方面要全方位考慮對賭指標,而不僅僅是對利潤這一單一的指標進行對賭。

“併購過程中一定會存在風險,甚至出現很多後遺症,但併購重組是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輔助手段,企業做大做強,需要透過併購來獲取市場、獲取人才。”該上市公司高管表示。

深圳新財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欽文則認為,併購重組中的動機和策略很重要,“過去我們看到過很多的上市公司併購失敗的案例,這裡面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在當時的市場下,很多併購重組的初心和動機是有問題的。註冊制下,併購重組的動機應該更多回歸到提升上市公司的發展質量上面來,以產業整合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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