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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蘋果”手機非正品南康一名女子積極維權獲三倍賠償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04

手機補單平臺什麼意思

“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南康一名女子就在網購時遇到了這樣的一個風險,標註“正品保障”的iphone11手機卻並非正品。日前,南康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存在欺詐行為的買賣合同案件,依法判決某銷售公司退還貨款,並賠償三倍貨款。

網購“蘋果”手機非正品南康一名女子積極維權獲三倍賠償

今年2月24日,高女士在某銷售公司網路平臺上購買全新iphone11手機。取貨後,卻發現該手機外包裝無覆膜,可直接開啟外包裝,手機訂單為白色,外包裝為綠色,且外包裝盒及手機背面無序列碼。經查詢,該手機並非正品iphone11手機。發現這些問題之後,高女士及時與某銷售公司溝通賠償事宜,但未能達成一致。於是,高女士便將某銷售公司起訴至法院,主張退貨並進行三倍賠償。

網購“蘋果”手機非正品南康一名女子積極維權獲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高女士向某銷售公司購買手機,但某銷售公司銷售的手機與商品描述不符,外觀、序列號及保障狀態均不符合全新正品手機的產品狀態。某銷售公司在該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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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價格、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若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則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則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並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來源: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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