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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有足夠的保障,大家都不怕了”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15

公民有見義勇為的義務嗎

“見義勇為有足夠的保障,大家都不怕了”(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趙黎浩

10年過去了,逢年過節,雲南省大理州委政法委、州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工作人員都會到雲南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王樹昆家中看望慰問,這讓他很是感動,“真是一時的見義勇為,一生的光榮驕傲。”王樹昆說。

今年是雲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20週年,20年來,雲南各級政府表彰見義勇為英模高達7800餘人。在2021年9月召開的全國見義勇為工作會議上,雲南省委政法委、見義勇為基金會受到了“表彰人數多、募集善款多、配套政策多、取得成效多”的評價。

出於本能下水救人

2011年9月10日,在大理洱海公園,王樹昆跳入水中救上落水者。2012年1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表彰王樹昆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王樹昆當時下水是本能,後來仔細回想,他覺得這得益於退休前所在的工作單位大理志昂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期對各類善行義舉的鼓勵。他介紹,此前,已經有很多見義勇為的保安員同事受到大理州、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公司也專門對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困難幫扶等好人好事進行嘉獎。

是見義勇為還是履行工作職責

事實上,保安員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算不算見義勇為,一直存在爭議。從身份上來看,他們是普通公民,但從工作上來看,又是職責所在。

在大理州委政法委一級調研員常耀輝看來,保安員雖然有保護單位平安、維護單位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的任務與職責,但這屬於合同約定的義務,並非法定義務,這與負有法定職責和義務的人員有本質區別。保安員不顧生命安全去勇鬥歹徒、勇救落水人員,擔負致傷致殘甚至犧牲的風險,授予見義勇為稱號是對保安員見義勇為行為的肯定,讓正能量得到傳播和放大。

此外,保安員在非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職責以外進行的見義勇為行為,依照《雲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納入見義勇為行列並給予獎勵,並依據《條例》對其提供全面、持續、穩定的政策保障,是見義勇為的保安員本該得到的保障與褒揚。當見義勇為有制度和法律保障時,見義勇為行為必定蔚然成風、風起雲湧。

在大理州,勇於見義勇為、敢於見義勇為的理念已在保安行業深入人心。

大理志昂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志傑曾獲雲南省五一勞動獎狀。他告訴記者,針對多數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保安員與設定的見義勇為獎勵條件不完全相符情況,公司制定了《員工見義勇為獎勵辦法(試行)》,鼓勵和支援見義勇為行為。

建立健全權益保障法規政策體系

“表彰獎勵力度‘大’,優撫慰問程度‘深’,權益保障措施‘實’,法律法規建設‘全’。”雲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常務理事吳朝武介紹,20年來,雲南省各級政府共表彰見義勇為英模7800餘名,犧牲人員獎金動態增長,按雲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計算,2021年每人達112萬元,獎金額度全國第一。

據介紹,雲南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工作政策法規體系,聯合相關部門為英模及子女在就學就醫就業和法律援助、授予榮譽等方面提供政策性支援22項;提請省人大修訂《雲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大幅提高獎金額度、竭力減輕基層負擔。目前,雲南省已經建成了全國最全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優撫、權益保障法規政策體系。

“見義勇為關鍵在‘智’為、‘眾’為。”雲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秘書長、省見義勇為工作中心主任張克誠說,見義勇為表彰人員裡,以前有近70%是農民工,現在城市居民、職工的人數逐漸上升,“如今見義勇為有足夠的保障,大家都不怕了。”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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