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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寫字不給辦結婚證,該如何避免

作者:由 中國青年報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19

結婚登記不會寫字怎麼辦

10月10日,澎湃新聞報道了這樣一件事:只因女方不會寫字,無法完成簽名,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一對六旬老人跑了3次民政局,也沒有領到結婚證。對此,民政局解釋稱,按照現行規定,簽名和按手印缺一不可,籤的字只需能認出是什麼字即可。但即便如此,女方也沒辦法做到。在多次領證不成後,民政局最終給出瞭解決方案:讓女方直系親屬出具一份證實其不會寫字、自願結婚的證明,然後代其簽字。對於這個辦法,兩位老人表示可以接受。

事兒不大,背後卻有一個問題值得探討:執行法律、法規和規定,究竟應該秉持什麼樣的思維方式?

必須承認,民政局的解釋完全符合規定。民政部門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而最直接的依據,則是民政部2015年修訂,2016年2月1日起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下稱《規範》)。修訂後的《規範》,至少在兩處提及“簽名和按手印缺一不可”。第36條規定:“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第41條規定:“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籤名並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不難看出,民政局三度拒絕給不會寫字、無法完成簽名的老人頒發結婚證,確實是在嚴格執行《規範》的相關規定;工作人員所說“你不要說60多歲了,你90多歲的來了也一樣”,儘管聽著“扎心”,道理似也不能算錯。

然而,“扎心”就是“扎心”。婚姻自由、婚姻自主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簽名並按指紋”只是行使權利的具體方式內容。而且《婚姻登記條例》關於不予登記的五種情形中並不包括上述情況。《規範》之所以強調“簽名和按手印缺一不可”,根本目的在於確保結婚完全出於當事人自願,而非給自願結婚的公民設定障礙。沒有考慮到特殊群體的實際困難,不能不說是《規範》有待完善之處,如果進而將其當成沒有變通餘地的“鐵律”,再以“嚴格執法”之名堅定奉行,就難免有機械執法之嫌了。

好在,這件事最終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在經歷一波三折之後,不會寫字、無法完成簽名的老人最終還是如願領到了結婚證。只希望,這樣的結果,能來得早一點。還希望,這件事能成為完善有關規定,轉變執法思維、方式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