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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協議需要寫哪些內容?|杭州婚姻律師

作者:由 婚姻律師李曉娟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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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的不穩定性,很多人在婚內想籤份婚內財產協議來給彼此安全感。那麼,婚內財產協議是什麼?需要寫清楚哪些內容呢?杭州婚姻律師李曉娟對這個問題做出解答。

婚姻財產協議需要寫哪些內容?|杭州婚姻律師

婚內財產協議是什麼?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男女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前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的歸屬問題。協議一旦簽訂,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民法典》第

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以上可知,婚內財產協議不僅可以約定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從民法理念來講,這也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當事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利。因此,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可以規避夫妻之間的財產糾紛,減少家庭矛盾。

婚姻財產協議需要寫哪些內容?|杭州婚姻律師

那麼,寫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1、雙方身份資訊,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絡電話等;

2、財產情況及歸屬。經常約定的財產有房產、車輛、股權、股票、存款、理財產品等。對財產的約定要清晰、明確,比如對房產的約定您可以這樣寫:婚前還是婚後取得的房產,位於哪裡,登記在誰名下,是否有按揭貸款,房產約定歸誰所有。

3、婚前、婚內的債權債務歸屬。

4、也可以約定婚內的收入,繼承和獲贈的財的產歸屬。

婚姻財產協議需要寫哪些內容?|杭州婚姻律師

李曉娟律師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婚內財產協議最好清清爽爽地約定財產歸屬,不要附出軌或者離婚條件,否則,有可能會導致婚內財產協議沒有辦法保障您的財產權利。在寫婚內財產協議前儘量找專業婚姻律師諮詢,在律師指導下起草,或者直接讓律師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