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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檔案出爐,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迎規範

作者:由 21世紀經濟報道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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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希 北京報道

2022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銀行業理財業務迎來兩份重要自律檔案。

12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範》(以下簡稱《自律規範》)和《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切實發揮理財行業自律管理職責。《自律規範》是中國銀行業協會理財業務自律制度體系的綱領性檔案。

《行為準則》屬於理財業務自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託《自律規範》實施相關自律管理工作。《行為準則》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展示定義、目標導向、管理責任、一般規定、展示要求、一致性要求、豁免情況、實施情況等部分,並設定了6個月過渡期。

過渡期內,相關機構應逐條對照、積極整改。正式實施後,中國銀行業協會將開展專項自律檢查工作,並對各機構遵守《行為準則》情況進行評價與處理。

2022年年中,21世紀資管研究院曾獨家瞭解到,監管部門召集各家理財公司開會研討,規範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希望形成行業共識,防範不當或者違規展示對投資者造成誤導,有效促進打破剛兌預期。

在此背景下,21世紀資管研究院也對主流銀行APP以及網際網路平臺的理財產品的展示頁面進行測評。評測發現,彼時部分機構已經開始根據監管要求進行合規整改,開始注重標註“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未來實際收益”等提示性用語,也開始逐步注重向投資者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計算依據和公式,但尚有不足之處。(參考過往報道:聚焦丨理財產品業績展示測評)

記者注意到,本次出臺的《行為準則》中,明確給出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示例。示例將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分為固定數值型、區間數值型、指數型三大類,並給出直接展示示例;對產品的點選展示示例,也進一步做出了明確。

此外,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關於《行為準則》的說明中補充道,協會正針對過往業績展示行為專題研究,相關自律準則另行釋出。

理財業務自律規範出爐

在內容上,本次釋出的《自律規範》包括總則、自律約定、自律管理、附則等部分,內容涉及經營理念、內控管理、風險管理、理財銷售、市場環境、行為規範、資訊披露、產品導向、發展養老產品、社會責任等方面。

在適用範圍上,《自律規範》適用於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地方銀行業協會(同業公會)的全體會員單位,以及經過監管部門批准開展理財業務或銷售理財產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

在總則中,《自律規範》明確,開展理財業務應以依法合規、自律誠信、公平競爭、合作共贏、自我約束、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為基本原則。

在自律約定部分,《自律規範》明確,堅持將內部控制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部門、崗位和人員。形成合理制約、相互監督、切實有效的治理結構和執行機制。

此外,建立健全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制度,標準化篩選流程,做好嚴格資格審查和嚴謹盡調工作。完備投資授權機制,在投資端和交易端採取隔離措施,有效降低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風險。

今年年內,股債市場均表現不佳,銀行理財的資訊披露和淨值波動問題,備受投資者關注和討論。

《自律規範》中,也對強化資訊披露和理財產品設計做出了要求。即強化資訊披露,注重披露資訊的易懂性和易得性。透過合法披露方式,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投資者披露產品資訊及風險提示,使投資者充分了解產品特徵和資產投向,提升銀行理財市場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

根據投資者的偏好和特徵,推出高質量的理財產品,切實滿足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導向,避免引起市場大幅波動。以客戶利益為根本,努力為投資者創造長期價值。

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迎規範

資管新規之後,理財子公司紛紛宣告成立,淨值化產品的市場份額逐步擴大。但不同於證券投資客戶,我國銀行理財客戶的風險偏好以中低風險為主,正在一次次的淨值波動中努力學會掌握市場規律,瞭解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後的收益特徵,因此如何合理、妥當地對理財產品收益進行展示,至關重要。

中銀協認為,由於許多投資者在做出理財產品投資決策時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重要參考,規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將有助於充分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向投資者充分披露資訊和揭示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有利於充分揭示理財產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義義務特徵。

《行為準則》明確,

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是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在開展銷售業務時,透過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宣傳銷售文字、網站、網上銀行、手機APP等形式或渠道對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的列示、描述、解釋、引用等行為。

“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應當對本機構理財產品在不同銷售渠道和宣傳銷售文字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承擔管理責任,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已儘管理責任而代理銷售機構不予配合。管理人應當獨立制定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不得利用行業地位、渠道優勢等影響其獨立性。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應當配合管理人落實本準則相關要求。”《行為準則》規定。

《行為準則》指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應嚴格區別於預期收益率,不具有約定收益的涵義,禁止以業績比較基準直接替代或實際替代預期收益率,禁止在銷售活動中以預期收益的概念誤導投資者,禁止透過調節收益等方式變相實現業績比較基準

值得一提的是,在關於《行為準則》的說明中,

中銀協明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應遵循一般人理解原則,即應站在一般人或普通人應有的知識、經驗和理解習慣,避免使用晦澀難懂的語言文字和過於複雜的演算法。

21世紀資管研究院此前在評測中發現,實務中確實有部分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的說明過於複雜冗長,晦澀難懂,超出普通投資者能理解的範圍。

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尚在醞釀

在此前的評測中,21世紀資管研究院發現,部分理財產品風險提示不足,“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業績比較基準不代表未來實際收益”等提示性話語未能明顯標出。有些是標註不明顯(懸浮視窗、灰色字樣等弱化形式),有些則缺乏標註。

記者注意到,本次出臺的《行為準則》中,明確給出了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示例。示例將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分為固定數值型、區間數值型、指數型三大類,並給出直接展示示例;對產品的點選展示示例,也進一步做出了明確。

如在點選展示方面,《行為準則》明確,應按如下規則進行展示:

“業績比較基準:如 X.XX%。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文字性提示:如‘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

此外,在此前的評測中,21世紀資管研究院發現,目前不同商業銀行手機銀行APP主頁上,針對同一類產品採用多種類別的收益資料,比如“成立以來收益”、“近一個月年化收益”、“近一年年化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等,資料維度紛繁複雜,有哪項資料好看、收益高就採用哪項資料的嫌疑,投資者難以摸清具體收益情況。

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關於《行為準則》的說明中補充道,協會正針對過往業績展示行為專題研究,相關自律準則另行釋出。

《行為準則》設定了6個月過渡期。中銀協表示,過渡期內,相關機構應逐條對照、積極整改。正式實施後,協會將開展專項自律檢查工作,並對各機構遵守《行為準則》情況進行評價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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