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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後紅包及貴重財物能要回嗎?

作者:由 上海昊善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8

分手後如何要回自己的財物

情侶分手後紅包及貴重財物能要回嗎?

建議戀愛期間小情侶必看:戀愛中的情侶十分恩愛,經常會透過發紅包或者轉賬的形式來表達愛意,那麼大多數朋友會疑惑,透過社交軟體發給女朋友的紅包分手之後可以要回來嗎?今天這篇就來給大家解答這個疑惑。

①是否是借款?

借款在法律概念上講的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需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

如果說在平時透過社交軟體轉賬或社交軟體紅包進行款項交付前,雙方並未對是否借款等進行合意,那麼無法認定為借款關係。

所以結合情侶之間的聊天記錄,及款項的數額是否為完整數額等證據,即可判定是否是借款。這類情況法院是會支援男朋友要求退還紅包對應款項的請求。

②是否是贈與?

贈與分為一般贈與及附條件贈與兩種。區別於彩禮,彩禮本身是典型的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後來雙方未登記結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但轉賬(紅包)不同,該款項的往來其實是將日常使用的小額金錢給資料化,對於特殊的金額,例1314元、520元等,或者有特殊含義附言的,則可以推知該款項的真實意思是表示祝福或者愛意,是為了增進雙方感情的一種互動,應當認定為一般贈與。男朋友是無權要求女朋友退還的。增進感情的目的是為了結婚,但是也不能擴大為為結婚所做的努力都構成附條件贈與。如果說轉賬說明、聊天記錄中宣告是“要結婚”,那麼可以理解為具有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在分手時,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二、相關法規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所以“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避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哦~

情侶分手後紅包及貴重財物能要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