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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兒女去銀行取款,一定要做公證嗎?公證費由誰出?

作者:由 勻楓財富解析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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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老人去世之後,子女的遺產繼承其實還是相對比較繁瑣的,但是也出現了一些便民的創新措施。不過對於老人在銀行的存款方面,目前還是沒有新的政策頒佈,相對來說還是比較繁瑣的,有時候還必須要花費額外的費用,例如公證費。有時候這筆費用還不低呢。

遺產繼承變成了要付出高額成本的事情,這對於很多家庭來說也是覺得難以接受的。未來應該有效地降低各種費用,尤其是公證處的費用。例如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如繼承權公證等等,最高可以按收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這麼高額的費用,其實還不如親屬之間去法院訴訟一次,法院收取的費用要比公證費用低多了。

一般來說老人的遺產繼承主要涉及的就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房產,一個是銀行存款。而目前房產已經有了創新措施,不需要公證了。在這兩年,大多數地方的房產中心都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當事人辦理非公證繼承時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的,可自主選擇簽署《告知承諾書》申請辦理,公告期滿後即可領取不動產權證。這大為降低了繼承人的費用負擔。

但是銀行存款方面,目前還沒有改變,如果銀行知道存款人已經去世,那麼繼承人如果想取走存款,必須要麼持有法院的判決,要麼持有公證書,否則是不可能繼承人持有去世人和本人的身份證件就能取走存款的。這在監管的規定中是說得明明白白,而且目前沒有任何變通措施。

當然銀行其實是不知道存款人的生存狀態的,所以假如取款人不說明存款人已經去世,同樣取款人知道取款的密碼,並且持有去世人以及取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一切都按照委託代理取款的標準流程進行取款或者轉賬,那麼銀行此時就啟動的是正常的取款或轉賬流程,也就不需要遺產繼承的其他檔案了。

但是如果取款人告知銀行工作人員,此時工作人員就必須要啟動遺產繼承的特殊工作流程,即使取款人知道密碼,也有所謂的證件也不行。因為此時儲戶的身份證件其實已經不能用了,人已經去世了。但是取款人如果持有死亡證明,那麼必須就得有法院判決或者公證書。

這個公證書是由公證部門出具的,那麼費用自然由公證部門收取,付款人自然是由受益人進行付款。但是公證費用其實是可以去溝通洽談的,每一個城市現在都有著多個公證部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事先詢問好,議定好價格,然後再去做公證。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那麼費用收取的上下限額浮動非常之大。

其實對於取款人來說,只要繼承人相互協商同意,又知道存款人的密碼,那麼持有證件,在銀行櫃檯或者網上銀行中,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辦理取款或轉賬即可,可以有效的省去公證的費用。

老人去世後,兒女去銀行取款,一定要做公證嗎?公證費由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