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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溫情莫要辜負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30

貼小廣告城管罰多少錢

“首違不罰”溫情莫要辜負

“首違不罰” 溫情莫要辜負

□濰坊融媒評論員 孫瑞榮

根據《行政處罰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相關規定,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轉樹”工作要求,近日,濰坊市城市管理局擬出臺《濰坊市城市管理領域“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試行)》,對10項違法事項實行“首違不罰”。目前正在面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實行“首違不罰”,既體現了城管執法的人文關懷,讓市民感受到“有溫度執法”,也有利於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提高公民參與城市治理的自覺性,實現城市治理的共建共享,彰顯我市執法“規則”與“溫度”的統一。

城市的“溫度”體現在方方面面,執法領域是重要的一環。此次我市城管領域列出的10項“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主要針對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倒垃圾等違法行為。“首違不罰”中的“首違”就是初次違犯。比方說,一個當事人亂貼小廣告的行為被城管執法人員發現後,沒有查到該當事人以前有實施過亂張貼小廣告違法行為的記錄,或者以前該當事人雖然有行政違法記錄,但不是同一類違法行為。

“首違不罰”是一種柔性執法手段。實施“首違不罰”,其意義在於深化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理念,體現出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充分理解和尊重。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透過宣傳教育、勸導糾正、開具警示告知書等,在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同時,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讓市民感受到城市管理有“尺度”、執法有“溫度”,起到比口頭勸導更規範、更有約束力、柔性執法更讓人接受的良好效果。從長遠來看,可以潛移默化地養成城市管理參與者的規則意識和守法意識,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

城市管理不是簡單的一個“管”字。對於初次違法者實行包容執法,有利於減少執法爭議。畢竟人心都是相通的,在一定的條件下“首違不罰”,有可能降低違法者的心理牴觸,在更大程度上發揮教育引導作用。

處罰只是手段,糾正才是目的。“首違不罰”給初次違法者一次改過的機會,當事人也要及時改正違法行為,提高自身文明素質。相信在這個文明城市裡,柔性執法必將呼喚出更多的行動自覺,以更好地維護規則,從而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柔和溫馨而又秩序井然。

【來源:濰坊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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