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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駛無牌奧迪衝進五星酒店大廳,疑似因住店丟失筆記本引發

作者:由 法律有道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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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駕駛無牌奧迪車衝進酒店大廳,疑似因住店丟失筆記本引發。

1月10日,上海浦東,金陵紫金山酒店發生驚人一幕:一輛白色奧迪車反覆衝撞酒店玻璃大門,最後衝進酒店大廳後撞壞部分設施。

男子自稱曾在該酒店入住,遺失了一部膝上型電腦。與酒店方溝通無果,才做出如此衝動之舉。

目前警方已將涉事陳姓男子控制,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資訊來源:豫影片)

男子駕駛無牌奧迪衝進五星酒店大廳,疑似因住店丟失筆記本引發

1、男子過於衝動了,為了一個筆記本,過年怕是要在裡面待著了。

2、如果男子是在酒店入住期間丟失重要財物,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不是採取如此極端的方式。

作為酒店,與旅客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為旅客的人身和隨身財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是合同的附隨義務icon。

如果酒店沒有履行好這種安全保障義務,屬於過錯責任icon方,應當對旅客的損失承擔責任。

3、男子駕車衝撞酒店,任意損毀財物,構成違法。

那如何定性男子的行為呢?有人說是故意毀壞財物,有人說是尋釁滋事,還有人說是危害公共安全。具體我們需要根據男子的主客觀情形來判定:

男子駕車衝撞酒店,其完全沒有針對人員進行撞擊,明顯不具有危害不特定人身安全的故意,故而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從表面上看其是在損毀財物,但我們要結合男子做出這個行為的主觀動機來分析,他更多是因為酒店對其賠償電腦的訴求不予滿足,引發的不滿。

故而他採取了任意撞毀酒店大廳財物,來發洩不滿的情緒。所以他不僅是為了毀壞財物,更是為了尋求精神上的發洩。

同時他重點是要擾亂酒店的正常公共秩序,衝撞酒店大堂,就是為了引起公眾圍觀,讓酒店無法正常經營,其主觀惡性遠比毀壞財物更重。

從主觀情形來說,男子的目的不在於毀壞財物,而是藉由任意的損毀財物,達到發洩不滿,擾亂酒店公共秩序的目的。

從客觀情節上看,男子的行為對公共秩序的破壞重於損毀的財物。

因此,對男子的行為應定性為尋釁滋事,並且其情節已經涉嫌犯罪。

依據《刑法》二百九十三條,有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男子還需要承擔對酒店財物損毀的賠償責任。

對於造成的財產損失,作為侵權人,男子當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照價賠償。

5、遇事千萬別衝動,合理合法主張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極端暴力手法,不僅不能維護權益,反而讓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