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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遵循的“制度忠誠”原則,仍有可貴的借鑑意義

作者: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1-12-03

請簡述科舉制度的意義何在

選賢任能治理國家是中國古代許多思想家政治家非常重視的重大問題。唐太宗作為中國歷史上的一代明君,非常重視官吏選任與國家治理的關係,他經常強調,“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特別是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選任上極力推行“制度忠誠”原則,對唐初的國家治理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王者須為官擇人”

唐太宗鑑於前代政治上的“私人忠誠”對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危害,在選官用人方面非常重視“制度忠誠”原則,強調必須遵循“天下為公,無私於物”的“至公之道”,即以國家利益為重,不徇私情。

貞觀元年(公元627年),中書令房玄齡奏請為秦王府舊部未得官者授以官職。太宗說:“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於物。朕與公等,衣食出於百姓,百姓人力已奉於上,而上恩未被於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自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問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嗟,豈是至公之道耶?”他指出天下為公,無私於物,選擇賢才為官,造福百姓,才能使政治風氣從私人利益轉向人懷公心。

同年,唐太宗因魏徵的推薦提拔杜正倫為兵部員外郎時對他說:“朕舉賢者,非朕獨私,以能益百姓也。我於宗室故人,苟無能,終不得任。卿宜思有以稱吾舉者。”提拔杜正倫並非出於自己的私人利益,沒有要求杜正倫報答提拔的私恩,而是勉勵他要做官為公,做有利於百姓的事。

貞觀六年(公元 632 年)唐太宗對魏徵說,“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故知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唐太宗說的“王者須為官擇人”,即強調君主選拔官員是為國家擇人,而非為自己圖報私恩而用人。

唐太宗在用人上不徇私情不顧私恩的另一面則是重視制度忠誠,唯才是舉,量能授職

。如魏徵原本是太子建成下屬,但是唐太宗見他才堪大任,便不計前嫌,委以重任。魏徵也不負其望,剛正不阿,敢於犯顏直諫,及時諍諫匡正太宗政令的誤差,對貞觀之治發揮了重要作用。唐太宗除了重用早年就追隨他的房玄齡、杜如晦、長孫無忌等名臣外,還根據“制度忠誠”的原則,重用和他沒有任何私人關係分屬不同政治軍事集團的各種人才如魏徵、薛萬徹、岑文字、戴胄、張玄素、秦叔寶、程知節、李靖、尉遲敬德、張亮、馬周、劉洎等人。貞觀時期可謂人才濟濟,群賢畢至,為貞觀之治的形成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唐太宗遵循的“制度忠誠”原則,仍有可貴的借鑑意義

發展科舉制,從根源上完善“制度忠誠”

唐太宗非常重視在制度建設方面完善選官的“制度忠誠”,從根源上防範濫用選官權出現的吏治腐敗,這主要體現於他對科舉制的重視。

隋唐之前,選官制度有世襲制、任子制、察舉、徵辟制、九品中正制等,這些制度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缺乏操作性很強的客觀標準,當政者在官吏選任上可以上下其手,選擇自己的親信為官,這是當時造成選官腐敗政治黑暗的主要原因。

隋唐建立科舉制以後,沿用1300餘年,其嚴格的考試程式和操作性強的客觀標準,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較大程度上保障了選官用人的“制度忠誠”,對中國古代的廉政建設和政治文化以及整個社會歷史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響。

科舉制在隋煬帝大業年間首創,但初創的隋朝科舉制度,規模較小。唐朝建立以後,唐高祖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參照隋朝制度繼續推行科舉,至五年之後的玄武門之變高祖退位,取士不多,在制度上的建樹亦少。

對早期科舉制的完全確立和發展真正起到重大影響的是唐太宗。

貞觀初年,唐太宗和臣僚討論官員選拔問題,對以前朝代所實行的選官制度進行了分析,認為漢代“辟召”制度、曹魏“九品中正制度”都存在很多的弊病,已經不能繼續使用,決定將科舉制度作為官員選拔的基本制度,並對此前的科舉制度作了改進,將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作為常設的考試科目。

唐太宗透過推行科舉制度,為吸取讀書人進入仕途廣開門路,所以參加科舉考試的人越來越多。透過科舉考試選拔了大批英才充實到中央和地方官吏隊伍,因此貞觀一朝人才薈萃。貞觀初年太宗看到新科進士從端門經過時曾高興地說過:“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他稱新進士為天下英雄,對眾多的人才不是因為私恩而是透過公開考試為朝廷所用而欣喜。科舉制在貞觀年間得以鞏固和發展,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取士制度。

不問親疏,唯才是用,從制度建設上防範選官腐敗

唐太宗對隋朝滅亡的原因有深刻的認識,深知選官腐敗任人唯親以利益關係為紐帶結成的官僚集團管理天下大事,勢必造成紀綱不立、法制敗壞、貪汙腐敗、政治黑暗、國家分裂的嚴重後果。

所以要以制度忠誠的原則選拔任用有才能的人來治理國家,“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用”。

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他用人不計私人利益,不徇私情,使得一些希圖透過私人關係獲取政治利益的人有所收斂。

為了有利於國家治理,他堅持“惟才行是任”,不拘一格選拔官員。不少才行出眾的官員受到重用,因此政治風氣大為好轉。他在位期間,任命了房玄齡、杜如晦、魏徵、馬周、岑文字等著名的賢相。並多次頒佈詔書徵求賢才,還要求身居要職的宰相也把主要精力用於選拔人才。他將都督、刺史的姓名寫在屏風上,經常檢視,“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於名下”,以便於黜陟。貞觀年間,官吏貪贓枉法者,必無赦免,因此,“官吏多自清謹”。

“私人忠誠”原則勢必造成官員冗濫的困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官員太多,十羊九牧,大大加重了百姓負擔。在“制度忠誠”原則下選任官員,有利於精簡冗員。貞觀元年太宗對房玄齡等大臣說:“致治之本,惟在於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官在得人,不在員多”,房玄齡秉承旨意,對在朝各部官員進行裁併,中央政府的官員僅六百四十三人,只有隋朝的四分之一。精吏簡政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綜上所述,唐太宗繼位以後,總結歷史經驗,不問親疏,唯才是用,選任了眾多優秀官員,重視推動科舉制的發展,從制度建設上防範選官腐敗。唐太宗用人之道所遵循的“制度忠誠”原則現今仍有可貴的借鑑意義。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