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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懂法嗎?

作者:由 因先生看天下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02-09

有多少人是法盲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句話16個字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是指要有完善的“法律、法令、條例、決議、命令和地方性法規”等,在解決問題時能有法可循,是後3條的前提和基礎。

關鍵是,我們到底瞭解多少法律條例?

很多時候很多人,因為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犯錯或犯罪了,相關部門大部份會解釋:“不能因為你的不知道、不瞭解就否認法律的存在,就去觸犯法律的威嚴”。

法律制定出來如果不宣傳不讓人們知道。

等到人們違反相關規定時再拿出來說,你違反了這一條、你觸碰了那一條,你犯法了。我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事啊?知道了我就不會犯了呀?誰能證明你不知道?

是呀,誰能證明你不知道呢?

誰能證明你們確實普及過相關法律呢?你知道嗎?他知道嗎?不管知不知道,法律條文確實放在那,你的行為確實違反了條文上規定的要求。聽起來好像有點矛盾。

好吧,要是都知道要那麼多律師幹嗎?

如果都普及開了,讓80%的人都知道了相關法律條文,還需要那麼多的律師嗎?誰又知道呢?還有那麼多的人知法犯法呢,所以普不普及法律知識重要嗎?

當然重要,非常重要,於公於私都重要。

您懂法嗎?

於公,在一個普法程度極高的社會里,在一個尊重法律秩序的環境中,很多事情處理起來應該會相對客觀公正一些。於私,如果對相關法律法規有了解,會有敬畏之心。

在犯錯犯法之前會掂量一下違規成本。

是不是有可能降低犯罪率?不光普通百姓們需要普及法律知識,政府公務員們可能更需要普及,不至於遇到問題時一會這一會那的解答,讓百姓們喪失信任感。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法律政策制定出來了,卻不依照執行,意義又何在呢?

有一好朋友最近非常煩惱。

當年他稀裡糊塗從體制內離開,現在準備將原來工齡和現在自己交納的保險合併計算,在諮詢瞭解過程中才發現,他被原單位作自動離職抹掉了工齡。

他雖然生氣但依然耐心地詢問原因。

原單位人事科給出了種種搪塞的理由,說按某某法規作出決定的,該朋友說從未聽過相關內容,當然被以“沒聽過不代表沒有”給擋回,當他進一步研究相關條文時。

發現原單位斷章取義,只挑了其中一小段。

他根據原單位人事給出的相關法規,請他們給出相關經辦人手續記錄等證據。對方負責人很無賴雙手一拍:沒有,決定就是這決定愛咋咋的,去仲裁去法院隨便。

後來又找了一份過期無用的條文出來。

反正就是不依據規定來推翻以前的錯誤決定,先是有法可依卻不告之,後是有法必依卻不執行?我問朋友有什麼打算,他說這件事還真不是急的事,慢慢來追。

好吧,如果真要是遇到急事又咋辦呢?

有多少人真的知法懂法呢?

我們是法盲嗎?知道多少部法律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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