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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政都有哪些改革措施呢?“以退為進”“假公濟私”

作者:由 挖史人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4-04

王莽新政都有什麼

解剖“新”政的幣改舉措之前,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考察具體的歷史問題,一定要將其放置在原始的時空背景下,否則就無法認識關聯問題發展的特殊性與一般性;第二、歷史問題從來都不是孤立發展的,幣政層面的改革不免受到同時代施政大綱、宏觀經濟政策乃至思想文化發展的影響;第三、王莽改制的許多政策,尤其是五均六筦為代表的財政政策雖然沒有和貨幣本身的直接關係,但相關舉措的政治意圖可以很好折射王莽的性格面貌。以改制之名、行聚斂集權之實,幾乎所有的關鍵改革措施,都暴露王莽是一個擅長以退為進、假公濟私策略的野心家,所謂的復興三代,在他的政治意識裡,充其量只是一種可資利用的煙幕彈而已。

官制改易

《周官》(今稱《周禮》)是王莽官制改革的藍本依據,在此基礎上,也有許多師心自用的創制。概言之,他對西漢的官制主要作了兩種型別的改動。第一、不涉職能變動的官稱改易:例如中央官職中的大司農先稱羲和,後改納言;太常改為秩宗,大理改為作士,少府改為共工,大鴻臚改為典樂,光祿勳改為司中,水衡都尉改為予虞,太僕改為太御,執金吾改為奮武,衛尉改為太衛,王國中尉改為軍正,等等。地方郡縣的太守、都尉分別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太尉、縣令或縣長改為宰,等等。

王莽新政都有哪些改革措施呢?“以退為進”“假公濟私”

第二,新官職的增設:例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比周制三少(少師、少傅、少保),列於九卿;增設四將;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又典兵秩,與前文所舉太御、太衛、奮武、軍正、司中合稱六監;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這樣一改便形成“四輔、三公、四將、九卿、六監為骨幹的中央官制”;而對於地方,行政官員州置州牧,長安洛陽為周邊的六鄉、六郊州各置帥、州長,三輔三河地區分置大夫職如太守、屬正職如都尉,郡縣屬吏和鄉亭裡各級官制因循不變,等等。在地方官制的改易上,需要注意的是“王莽令卒正、連率、大尹加號為將軍,屬令、長為裨將軍,縣宰為校尉”,實現了文武合一的地方權力配置結構,這不能不說是對日後鎮壓農民起義需要的一種“先見之明”;監察系統全國劃分為二十五部,各置部監、監副一人,郡縣置執法左右刺奸。

大體而言,王莽在官制領域的改易體現了新政權三方面的意圖:第一、因為西漢到新朝的權力交替是禪讓形式的和平演變,西漢舊臣整體過渡到新的中央地方政府,所以王莽迫切想要透過典章制度的改頭換面抹煞群臣的前朝記憶、並向朝野宣佈“天命”的革新;第二、從權力讓渡角度來看,居攝、登基稱帝的王莽也需要打擊異已、安置同黨,至少需要把不那麼體己的異見人士架空,所以可見在新朝官制體系裡,出現了很多光榮但並不實惠的虛職,例如太師、太保、太傅、少傅為代表的四輔,看似職居阿衡、位冠百官,但實際並不治事掌權;第三、為了防範可能出現的輿情反彈甚至民變,王莽也需要不動聲色地做一些未雨綢繆的安排,比如地方官制的文武合一。凡此種種,足見王莽的官制改易動機並不高尚,所謂的改革,也不過是一個遂心如願的野心家進一步站穩腳跟的努力而已。

田制改易

田制改易是王莽改制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相關法令的核心內容是田歸國有稱“王田”、奴婢私有稱“私屬”,在承認使用、管理權利的基礎上二者都不得自由買賣,因此田制層面的改易措施學界又稱之王田制。在這裡,我們連帶討論私屬制的政策得失。

據《王莽傳》所載,始建國元年,新政府通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照理說新的田政法令不僅抑制兼併、保障奴婢不被隨意交易,而且也承諾按制足額授田,應該是極開明的德政了。但反向推理,又可以發現即使對底層平民而論,這也完全是口惠而實不至的。

首先,在普遍兼併既成事實的前提下,先前破產的民戶即使經濟翻身想要回歸莊園,也無法自主地...贖回失地或者購置新地;其次,奴婢在法理層面被承認私有,禁絕售賣充其量也只阻塞了原有屬主藉此獲利的機會,對已經成為奴婢的貧民而言,反而促成絕對的人身依附,同耕田歸國一樣,重返自由只能依賴國家解救,然而縱觀王莽執政的整個時期,這種案例從未有過;再者,即使王莽的本意確實是救民水火,幣制政策的影響下、四方小民普遍破產,在王田私屬的法令基礎上,他們連投靠地方豪強這樣最後一條生路都被阻絕,便只能流散四方以謀生業了。

王莽新政都有哪些改革措施呢?“以退為進”“假公濟私”

進一步講,在此情況下,拋荒的土地既不歸豪強、也不屬平民,最終得利的就只有政府本身了。聯絡新莽時期史料闕如的授田記錄,以上推斷更可坐實。對於地方豪強,已有的人地財富不能套現,一旦私購新地或者容納貧民,便會罹落法網“投諸四裔”,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新漢易代之際大量的劉姓宗支、豪富之家會投身綠林赤眉、揭竿而起,正如隗囂起義的討莽檄文所批判的那樣,“田為王田,賣買不得”已成為斷人財路、驅之淵藪的“逆地之大罪也”。

王莽政權王田私屬的改制法令不是為了惠民安邦,這種推測又可以用新政府對私售田宅的壓制來證明。據本傳記載,王田私屬頒佈之後,四境之內“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3”。如此堅決徹底的打壓,恐怕絕非是法追三代的仁者所為。

財政制度改易

王莽改制的財政制度改易,舉其要者,凡五均六筦、國稅調整等若干內容,其中尤其以“五均六筦”影響為深。所謂五均六筦,據《漢書食貨志》: 國師公劉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這段史料為我們透露了兩條重要資訊:第一、五均六管的總設計師至少倡議人正是時稱國師公的劉歆。第二、這裡託古改制依憑的周制典籍仍然是《周禮》,因為眾所周知《樂》經在漢代早已失傳,而詔書隨後所說的“傳記各有斡焉”其實就是一句含糊交代的託詞,什麼傳什麼記恐怕連王莽、劉歆都說不清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時任羲和(大司農)的魯匡也對五均六筦制度有所貢獻。據《食貨志》,劉歆之後,魯匡向王莽提醒:“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並建議對釀酒利錢“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醩酨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這樣就形成了五均司市師管控鹽、酒、鐵、山澤之利、賒貸、鐵布銅冶六大經濟部門的五均六筦制度。五均六筦制度無疑是發展自漢武時期的平準法,但其用意絕非是溫情脈脈的“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取利差為國為民。在王莽時期,其真實目的就是為了與民爭利,所以新王朝“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加之此時“奸吏猾民並侵”,更是導致“眾庶各不安生”。其政為禍尤以江淮為烈,據《王莽傳》,“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採為業。間者,國張六筦,稅山澤,妨奪民之利,連年久旱,百姓飢窮,故為盜賊”。

王莽新政都有哪些改革措施呢?“以退為進”“假公濟私”

稅制改易,也是王莽當政以來盤剝百姓的重要手段之一。據《食貨志》所載,王莽“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當此之時,棄田荒宅也須課以重稅。《食貨志》另載“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謁舍,皆各自佔所為於其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佔、自佔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1”,照此規定,手工業經濟的各種門類也都需要納稅。 如果說官制田制的改易還是在復興三代的幌子下推進,那麼五均六筦和賦稅改制幾乎已將這最後的遮羞布揚棄殆盡。財政制度的改易充分暴露了王莽改制唯利是圖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