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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章被行拘,勿讓假章玷汙人生“簡歷”

作者:由 紅網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5-19

使用假公章怎麼處理

——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浙江嘉興,某傢俱公司實習的大學畢業生小鄧因涉嫌偽造公章,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據小鄧稱,他想提前結束實習,但自己跟傢俱公司簽下的合同規定,公司會根據他的表現出具畢業實習鑑定並蓋章。擔心自己的做法會影響實習報告的內容,小鄧決定從網上買一個公章,“這樣實習成績會更好看些。”(11月19日 人民網)

自己給自己寫下了“好看”的畢業實習報告,還蓋上了自己偽造的公章。小鄧的做法不僅違背了誠信的道德原則,還觸碰了法律紅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小鄧的行為已然觸犯了法律,公安機關遂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身為大學生,小鄧肯定知道自己偽造公章的行為是錯的,但並不清楚這個錯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為了一紙實習報告而鋌而走險,害了小鄧的不僅是其淡薄的法律意識,還有他在以身試法時存在的僥倖心理。誠然,如果小鄧沒有在退租後將假公章遺落在房間裡,如果下任租戶沒有正好是該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如果老闆沒有在接到通知後決定報警,也許小鄧的行為就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但小鄧“落網”僅僅是因為倒黴嗎?遇到問題不去想如何解決,也不願意嘗試和公司老闆進行溝通,反而一心想著走捷徑,選擇與法律背道而馳,把自己命運的走向交由完全未知的運氣,小鄧的失敗偶然之中也有必然。

章是假章,蓋到再“好看”的實習報告上也不具效力,卻給小鄧的人生留下了一個不甚光彩的烙印。現在正值大學生畢業實習的高峰期,希望小鄧犯的錯誤也能給廣大同學提一個醒:實習還需腳踏實地,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讓假章玷汙了自己的人生“簡歷”。

文/李思佳 (青島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