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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紙|高鐵逃票?法律後果你能承擔得起嗎

作者: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5-30

高鐵逃票一次上徵信嗎

法律明白紙|高鐵逃票?法律後果你能承擔得起嗎

隨著國慶小長假的來臨,很多人開始制定出行計劃,出去旅行高鐵基本是首選交通工具之一,而近期高鐵逃票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甚至有人還在網上釋出了“逃票攻略”。逃票是道德缺失還是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逃票行為會導致哪些後果呢?

逃票需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規定:“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並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也規定:“對無票乘車而又拒絕補票的人,列車長可責令其下車,並應編制客運記錄交縣、市所在地車站或三等以上車站處理(其到站近於上述到站時應交到站處理)。車站對列車移交或本站發現的上述人員應追補應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續費。”

逃票旅客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逃票,但已實際享受了鐵路運輸公司提供的運輸服務,形成了事實上的鐵路運輸合同關係,而其未付或少付票款行為,應構成違約。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擾亂火車或車站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實施擾亂車站、列車正常秩序等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規定,對無票乘車且拒不補票的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並根據其行為輕重適用限制期限,最高可達180天。因此,高鐵逃票會對個人信用造成嚴重影響,逃票旅客將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面對禁乘高鐵180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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