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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不能強求拾主無償奉獻

作者:由 紅網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06-15

拾金不昧索要報酬合法嗎

近日,上海一計程車司機撿到價值3萬的包,歸還時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費。事後,司機遭到乘客投訴。計程車公司稱,乘客透過打車平臺聯絡到司機,讓司機把包送過去,當時司機也說過要打表,但乘客對於車費的問題有些不認同。目前包已歸還,其他問題已由派出所協商解決。(3月10日《齊魯晚報》)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拾金不昧所要付出的時間、精力或錢財等成本和損失,究竟由誰來承擔,往往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上海這名的哥撿到價值3萬元的包,歸還時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費,按理說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要求,但卻遭到了乘客的“無情”投訴。這是乘客誤讀了拾金不昧行為,拾金不昧不能強求拾主貼錢無償奉獻,而由此所帶來的成本或經濟損失,也不應該由做好事的拾主來承擔。

不可否認,拾金不昧不圖任何回報,也不索要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當然是值得稱讚的美德。但在保管和送還失物等過程中,必定會造成誤工、油費等一些損失,如果得不到補償,就可能影響到拾金不昧的積極性。的哥送還價值3萬元的包,打表要求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費,就是想彌補拾金不昧的成本和損失。試想一下,如果的哥每次拾金不昧都要自己貼錢,久而久之也就沒有拾金不昧的激情了,要麼聲稱沒有撿到失物,要麼將失物一丟了之,乘客如果沒有充分證據來證明的哥撿了失物,對此也無可奈何,而最終受損失的還是失主。因此,乘客或失主不要動不動就貼道德標籤,一旦拾主索要費用就認為給拾金不昧“摸黑”,是不道德的行為,便去投訴或舉報。乘客或失主應該做的,是理解拾主索要合理的費用,或主動支付相關費用或報酬,才能構建和諧的社會關係。

其實,的哥打表還包索要路費,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物權法》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可見,只要不是隨心所欲地漫天要價,拾主有權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費用或損失,乘客投訴的哥還包索要路費,顯然是誤讀了拾金不昧行為,認為拾金不昧就應該是無償的,或許其根本就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因而,有關部門需要加大對《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要讓更多的人知曉此項“拾金有償”的法律規定,將能避免拾金不昧行為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但是,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保管遺失物等費用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也沒有規定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價值的比例數,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因而在實踐中雙方也很容易產生分歧和糾紛。筆者認為,現代法治社會,對拾金不昧索要費用或報酬不能再戴有色眼鏡來看待,人們要與時俱進轉變思想觀念,對此予以包容和理解。

此外,政府部門在大力鼓勵民眾向上、向善和拾金不昧的同時,也要營造一個拾金不昧有合理補償的良好氛圍,並透過相關法規制度確立起來,要讓好人做好事而自身不受損失成為社會共識和常態,才能讓好人沒有後顧之憂,才能促進拾金不昧精神不斷髮揚光大。

文/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