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的含義是什麼
小夥伴們!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要來啦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
導致發生了人身或者財產損害
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本期《法官說·民法典》
將透過真實案例
帶您瞭解
民法典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電動車電池故障
引發起火爆炸
消費者可以同時向
生產商 銷售商主張權利
民法典第1203條規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新買的轎車剎車失靈
生產商 4S店
都得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205條規定: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民法典不僅明明確確地設定了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等各個環節的安全保障義務,而且明明白白地為消費者指明瞭維權路徑,如果遭遇到產品缺陷發生損害或者危及安全的煩心事,可以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民法典就是我們最直接、最權威、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系列節目《法官說·民法典》
本期為您講述
產品責任 築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屏障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
三級高階法官
周雪松
為您現場說法!
點選觀看完整影片
原標題:《【以案釋法】315維權!“缺陷產品”引發悲劇怎麼辦?法官為您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