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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作者:由 孤形文史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2-12-19

古代桌子叫什麼案

中國傳統傢俱發展史上的承具演變較為複雜,先秦時期完成了從器座向傢俱型別的過渡。木豆、俎、楸、禁常為祭禮之用,木豆、俎直接承載肉類,楸、禁則透過青銅器皿來承載酒類,逐步呈現木胎漆案之形,先秦出現的案與程奠定了木製形態承載酒器與食器的傢俱形制。

有面板、腿足,甚至在面板四周已出現用窄板條抹起,四角包銅的結構細節,併發揮了木材優勢,面板更長,以包山二號墓出土的食程為例,竟達到

2

米長度,後世的程與案合二為一,至明代案型仍保留較長長度,相比桌、幾類體型更長。

幾類以輕巧見長,先秦的憑几直到宋代的繪畫作品中仍有出現,但也隨著宋代垂足坐的通行而退出歷史。而明代的幾類延續輕巧,也以承載他物之用。桌即

“卓”,屬於高型傢俱時代的產物,卓字在《說文》中解釋為“高也”,可想而知古人對此類高型傢俱的概括。宋元時期基本奠定了明代桌類的形制:案型桌和束腰桌分化明顯,體型介於案和幾之間,加強了面板與腿足的穩固性結構,裝飾部件更加多樣化。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北宋遺址河北鉅鹿出土的木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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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波斯史書中呈現的蒙古貴族宴會食桌形制相同,且桌的前後都設單根,兩側設雙根,桌面與腿間有“替木”一樣的牙頭,既起裝飾作用,又起輔助支撐作用。鉅鹿木桌牙頭之間還呈現延伸之式,但未連線,被認為是典型的牙頭向牙條演變的過渡性設計。很明顯,一腿三牙式己具基本形制。

由直根向羅鍋根的轉變,在明初就己經出現,由於元代的歷史資料稀少,目前仍未能確切證明羅鍋根構件來自蒙古文化。出土於鄒城市明魯王朱檀墓(

1370

1389

年)的夾頭樺羅鍋根半桌,或許能說明一個問題

羅鍋根構件在明初已然出現。

明代周臣的《羅漢》立軸圖中描繪了一個用細樹枝做柢,連線並加固腿足的小几,這類造型早在江南竹製傢俱中有大量出現,對羅鍋柢的出現是否有啟示?另外,波斯插畫中描繪可汗和家人相聚宴會的場景中所使用的食桌與漢文化背景下的食桌無異,未呈現出羅鍋根、霸王根結構特色。

由此可以推斷,漢文化對蒙古文化的影響遠大於蒙古文化對漢文化的影響,對於傢俱結構的改良變化,仍以漢文化為主流。因而明式傢俱研究當中多數觀點認為羅鍋根、霸王柢結構來源於元代的蒙古文化,目前的研究資料未能證明這一觀點的客觀準確性,有待進一步研究。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根據金代承安三年山西孝義墓葬壁雕一童床上呈現的並列兩個類似羅鍋根造型的構件以及金大安二年山西董明墓磚雕上的供桌呈現兩端雕花、彎轉過度,類似羅鍋根的支撐部件,可以看到羅鍋根的前期變化,是否可以判斷為是這一結構的雛形開始?在眾多宋遼傢俱圖例中,極難看到類似金代的羅鍋柢造型,是否說明羅鍋楸結構造型的出現和女真族文化有關?就該問題研究不再深入,後續繼續研究。

但能肯定的是,金與南宋與蒙古帝國混戰促進了急劇加速的民族文化大融合,在元代確立後,傢俱中呈現出來的羅鍋根結構帶有極強的元代風格,元代的一些文人繪畫或室內壁畫,能反映出在元代羅鍋根結構特色,例如山西洪洞廣勝寺元代壁畫上繪有多張帶高高拱起羅鍋根的桌子

目前算是有關羅鍋根造型最早的視覺記錄。雙羅鍋根結構,是對宋遼傢俱中雙直根的一種模仿。

在元人所繪《消夏圖》中,圖中有張比較特別的束腰桌

它好像桌腿腋下藏有云紋曲狀的結構,用來支撐活接腿的斜根,它比其它任何直根或彎柢都更巧妙美觀,利落方便,後來演變成為一般桌子上用的霸王根,因此後來稱為霸王根展腿桌。《消夏圖》中所繪桌子也算是目前視覺文獻中最早有霸王根功能作用的裝飾構件。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透過以上研究文獻,可以得出,羅鍋根與霸王根結構在元代傢俱中均已出現,甚至更早時期,歷經兩宋和元,並在民族大融合的過程中,逐漸完善、形成。也就解釋了在明初朱檀墓出土的夾頭禪羅鍋根半桌已相當成熟的問題,只是羅鍋根的造型還未發展成明式傢俱中經典的簡約式,而是呈現出元代流行的裝飾紋樣一一卷枝紋樣式。

(1)桌類。

明式傢俱中的桌類品種較豐富,可分為方桌、半桌、條桌。方桌是中國

古代傢俱

應用最廣的桌案,又名

“八仙桌”,長寬尺寸在

1。5

米至

1

米左右,可容納八人或六人使用,故此得名;就大量鑑定為明式傢俱存世作品來看,標準方桌一腿三牙式、束腰馬蹄足羅鍋根式、束腰馬蹄足霸王根式、無束腰直腿足攢牙式、羅鍋根裹直腿式為最基本的造型形制。

半桌,也叫“接桌”,意在八仙桌不夠坐時,用而接上的桌子。

其形制與方桌相似,束腰、馬蹄腿、直牙條、羅鍋根皆是標準半桌的構件元素,由於體積較小,也有腿間不施根的半桌存世。明代萬曆年間刻本插圖中多有反映,其用途很廣,可放置花瓶、盆景、奇石或香爐、水果,或一般陳設,或祭祀所用,室內室外皆可挪用,方便之至,在功能的靈活性上與幾類傢俱相似。

亦可作為書桌、琴桌之用。條桌,可視為大型半桌,一般長度超過

1。5

米,寬度在

0。5

米至

1

米左右不等,其形制與方桌、半桌一致。束腰型、無束腰型、四面平皆有,有極無根都可。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從明代士大夫生活習性出發,站在使用功能的角度,又可將桌類分為:食桌、書桌、畫桌、琴桌、棋桌、梳妝桌。目前存世的明式傢俱中桌案型別頗多,但很難分辨出曾經真正的使用途徑。研究試從明朝當時的影象文考中,包括吳語區文人畫、風俗畫等,清理出不同品類的桌案大致形制,並和現存遺物進行對比確定。

《魯班經匠家鏡》插圖畫工是專門的插圖畫工而非營造工匠,其插圖和晚明小說話本的插圖比較近似,這些圖應該是畫工根據他對書籍內容理解而作,具一定參考價值。

透過分析以上考古實物、明器以及繪畫、刻本等歷史影象呈現出來的明代桌類造型,可以判斷如下:

①明代生活使用桌器功能較多,除日常食桌,以文人琴棋書畫所用之桌器居多,女性所使用梳妝桌不多,常見於富足家庭。

雖然功能使用大相徑庭,但桌類造型幾乎大同小異,桌類形制基本通用於日常生活所需。文人琴棋書畫活動中出現的桌型,主要以束腰和無束腰桌型居多,可推斷束腰馬蹄足桌、直角四邊平桌兩型別桌深受文人士大夫所接受,是明式傢俱桌類中的經典款式。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②從現收藏的明式傢俱來看,桌類(食桌、書桌等)基本取消託泥,直格的使用逐漸被羅鍋根、霸王根替代,且上移接近桌底,除一些小型酒桌,仍保留宋代桌類式樣側腿足之間的直柢,一些棋桌仍保留託泥結構外,基本上,桌類明式傢俱比宋式傢俱更精煉,去除了託泥結構,結構的加固點上移,集中在桌面與腿足的結合處,各種造型的牙板、羅鍋根、矮老、卡子花、霸王根成為加強桌面與腿足、腿足之間力學關係的裝飾結構件。

(2)案類,

在明式傢俱詞彙中,

“桌”指四腿足安在四角的,而腿足從四角內縮安裝則稱“案”,案型結體傢俱,腿足隨進安裝。分平頭案和翹頭案兩大類,均有大有小;若結合拼板與腿足的棒卯方式又可分成:夾頭樺平頭案、夾頭棒翹頭案、插肩棒平頭案、插肩棒翹頭案四類。插肩樺條案以小型或中型居多,造型輕巧,長面寬度都在

1

米以內,多以酒案、靈活搬動的祭祀案為主。

夾頭樺條案以中型或大型居多,造型多變,案面有平頭與翹頭之分,腿足有直腿橫根不帶托子與花紋擋板帶托子之分。明萬曆年間王圻、王思義撰寫的百科式圖錄書籍《三才圖會》中描繪的

“天禪幾”與存世實物中的花紋擋板帶托子翹頭案極其相似。

根據時人使用案類的具體用法,又細分為食案、承案、畫案、供案四類不同功能案,如下:

①食案,從中國古典傢俱發展歷史來看,食案比食桌出現得要早許多。食案的案面可分長方形和正方形兩類,長方形案面在明萬曆年間汪氏輯刻本《仇畫列女傳》插圖中有呈現。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正方形案面與明代萬曆年間《三才圖會》中記載“檯”的插圖一致,“檯”為“臺”的繁體字,日本正德

3

年(

1713

年)寺島良安參考明《三才圖會》撰寫了《和漢三才圖會》,將一四足小方桌,釋之曰“飯臺”,將明人《三才圖會》中的臺進行了確切解釋。此臺為案型,又與宴飲相關,在此歸類為食案。

②承案,明代出土實物與明器中有一類案是專門承重一些衣箱或重物之用,如萬曆年間上海潘允徵墓出土案器就是這一功能型別,但基本型以長方形案面為主,且四腿足外撇明顯,加大了承重穩定性。夾頭樺結構為主,牙角、牙條與其他案型無異。

③畫案,主要可供於大幅面的寫字、畫畫以及展閱。李日華在《味水軒日記》中記載:“五日,大雨競日。沈伯遠二便面冊葉留案頭,展閱有味”可見其功能。

南京博物館藏蘇州雷允上家實物黃花梨畫案就是黃花梨夾頭樣平頭案,為萬曆乙未即萬曆二十三年

(1595)

距今已有

400

餘年的歷史,與唐寅所繪的《李端端圖》中出現的畫案非常相似。

此案高

82。3

釐米、縱

143

釐米、橫

75。1

釐米

黃花梨案體,鐵力木面心,全身光素。側面根子兩根,將腿足連結在一起。王世襄先生在《南京博物院藏寶錄》中稱此案造型為明式畫案最常見,也是最標準的造型。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上海潘允微墓出土畫案明器與南京博物館藏蘇州雷允上家傳銘刻畫案如出一轍:大噴面式,案面邊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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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格角棒連線,框內鑲獨幅木板,圓直足微向外撇,夾頭樺,素牙條牙頭,兩側各置直根二根。造型相似的畫案在明中期至清初時期內有大量圖譜佐證,可推斷,夾頭樺結構大噴面式平頭案型是畫案的經典造型。

④供案,明代《三才圖會》中將此案稱為“天禪幾”,顧名思義與供奉祭祀相關,明確其功能意義。以下刻本案例均與供奉祭祀之功能一致,位於室內供奉之用的供案多釆用託泥加錢雕擋板的翹頭案形式,案面與腿足的結合方式簡單,未見有牙條牙角結構;位於室外祭祀之用的供案則釆用容易挪動的直腿平頭案形式。

透過分析以上考古實物、明器以及繪畫、刻本等明代案類造型,可以判斷如下:

①夾頭樺平頭案,質樸簡練,大量出現於明代家居生活中,可視為案型結構的基本款式。②案類與桌類在案面結構中基本一致,唯有供案案面會出現獨板與翹頭,這一特殊形制應追溯於前秦禮制下木俎承肉祭祀之形制。

腿足結構完全不同,桌型腿分兩大類:有束腰腿和無束腰腿;案型腿不存在有無束腰之分,它分兩大類:夾頭樣腿和插肩樺腿。在目前研究的歷史物件或影象中未見

1

例插肩樣案型結構,有待進一步考證,但現存收藏品中有大量此類結構案型,因此暫且分為這兩大類。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③桌類與案類分屬兩類,但在同一功能使用當中常常混用,如食桌與食案;④明式傢俱中的案類與桌類經歷晉唐演化,到北宋時期巳逐漸分化。桌的各類實用功能巳增大,陳設功能降低;反之,案類的實用功能減弱,其陳設功能則增強。發展到明代,桌類結合當時士大夫文人們喜聚戶外的生活習性,常在室內與室外之間搬動,輕便牢固的設計要求甚是重要,削減託泥、直根結構,多是出於這一考慮。而案類,自古重要,宋代的案類仍帶託泥

或是柵足。

(3)幾類,

大量明代影象中時常可以看到不同功用的幾,大致可分為兩類重要的功能,即室內外祭祀和盆景陳設之用

用於祭祀的幾被稱為

“香幾

,另一種使用方式為盆景或花瓶等其他陳設器物的承具,則稱作“花幾

。從明代影象及實物來看,幾類是造型變化最多,尺寸大小高低最不統一的品種。

這與時人喜焚香祈禱、好家居陳設有極大的關係,同時帶有使用者個人審美眼光影響因素在內。其形體大小與房屋空間大小不無關係。

目前,從已出土實物和明器中未發現幾類造型。

由此對幾類可做以下判斷:

到明代,承具(桌案几類)有幾種型別?其造型各自有何特點?

①祭祀所用香幾造型裝飾性略為強一些,束腰三彎腿、梅花幾面、裝飾臺座等裝飾結構較多;②方形幾的形制與桌的形制基本一致,包括束腰與無束腰兩類,只在幾面大小上與桌類有區別。圓幾是特殊一類,幾面多為正圓形,也有異形,且多為束腰型,腿足也分為三彎腿足和直腿足,其造型更為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