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偽造證據應判什麼罪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一宗合同糾紛案當中偽造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一家企業作出罰款15萬元的處罰決定。法官提醒: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的,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
融資服務引糾紛
兩家企業對簿公堂
2019年,三某有限公司與力某管理諮詢中心簽訂《融資服務協議書》,約定由力某管理諮詢中心為三某有限公司對外融資提供中介業務。
2020年,三某有限公司與王某簽訂《融資協議書》,約定王某為三某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款。此後,王某向三某有限公司支付了相應款項。
2021年,力某管理諮詢中心以其為三某有限公司從王某處融資提供了中介服務為由,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三某有限公司支付融資服務費等共計1000餘萬元。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認為,由於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其為案涉融資提供了中介服務,故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審新證據有疑點
法官當庭查明真相
力某管理諮詢中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二審期間,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提交了其與何某的勞務合同和授權委託書等證據,欲證明證人何某自2019年1月1日起為力某管理諮詢中心的員工,且全權代表力某管理諮詢中心為三某有限公司與王某的融資提供了中介服務。
但工商登記資訊表明,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於2019年10月17日才成立,該證據的真實性遭受質疑。
法院最終查明,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提交的上述勞務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中的落款時間均系案件一審後倒籤。
企業偽造關鍵證據
法院開出高額罰單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有無為案涉融資提供中介服務。
鑑於證人何某為案涉融資提供了中介服務,而力某管理諮詢中心偽造的證據對於認定何某提供中介服務的後果能否歸屬於力某管理諮詢中心,從而進一步認定力某管理諮詢中心有無為案涉融資提供中介服務極為關鍵。
因此,力某管理諮詢中心偽造上述重要證據,嚴重影響法院對案涉合同糾紛事實的查明。
因此,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處罰決定,對力某管理諮詢中心罰款人民幣15萬元。
法官說法
珠海中院法官
王顯榮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偽造重要證據,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力某管理諮詢中心在庭審中發現其偽造證據的行為暴露,最終選擇撤回上訴,法院予以准許。
然而,力某管理諮詢中心偽造證據妨礙司法秩序的事實已被查明,即便訴訟程式即將終結,也不能逃脫罰款的懲罰。
在訴訟權利處分相對自由的民事訴訟中,有的人抱有僥倖心理,意圖透過虛假訴訟、偽造證據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本案的處理結果,為各民商事訴訟當事人敲響了警鐘:對自由的保護不意味著對違法的縱容,一切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編 輯: 周 世芳
王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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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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