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收藏

產權車位也不能安充電樁?濟南一市民被物業證明卡住了

作者:由 閃電新聞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1-06

單位能裝充電樁嗎

濟南市民李女士的電動汽車,已經買了三個多月了。因為物業未能出具“允許施工”的證明,李女士到現在依然沒有安裝上個人的充電樁。她的電動汽車除了開出去充電,一直“趴”在停車位上。經記者多方協調,李女士所在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同意安裝,相應資料在本週內會完成蓋章”。

買車仨月沒安上充電樁

3月15日下午,記者在濟南市白馬山南路附近的一個小區裡見到了業主李女士。

“愁死我了”,李女士告訴記者,因為沒有安上個人的充電樁,她的電動汽車自2018年12月買回家後,一直“趴”在停車位上,“只在前幾天開出去過一次,還是去4S店給車充電”。

“充電樁是廠家提供的”,李女士說,她購買電動汽車後,就著手聯絡供電公司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個人充電樁,“供電公司的人告訴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其中就有物業出具的允許施工的證明”。

“其他的材料自己都準備好了,找物業開證明卻卡住了。”李女士說,物業說同意進來安,就是不開(同意)證明,“那還不如直接說不同意算了”。

這一“卡”,就是三個月。

李女士說,她之所以購買電動汽車是因為國家提倡節能環保、低碳出行,也是因為省錢,“購買新能源汽車還有補貼,比燒油還省錢,家人就讓我買新能源汽車”。

瞭解過相關的國家政策,李女士沒想到安充電樁會遇到麻煩。她告訴記者,買車之前,她沒有問過物業。“我自己購買的帶產權車位,還能不讓安?”

記者撥打國家電網客服熱線瞭解到,濟南的普通車主申請辦理充換電設施需要到屬地營業廳辦理,所需資料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固定車位產權證明覆印件或產權單位許可證明原件、停車位(庫)平面圖影印件、物業出具允許施工的證明原件等資料。

國家電網的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小區車位都是由物業統一管理,所以需要物業開具允許施工的證明。但一紙“允許施工的證明”,卻成了李女士邁不過去的坎。

物業支援安裝卻拒開證明

當天下午,在該小區裡,記者和李女士找到了該小區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張先生。

張先生表示,電動汽車是大勢所趨,他們也支援業主安裝充電樁,但“物業不能隨便出具相關證明”。

“我們也沒有出具過類似的證明。”張先生說,他沒有看到國家法規要求物業公司出具相關的證明,供電公司也沒有提供需要物業蓋章的檔案模板,“如果國家有相關檔案,電力公司提供證明模板,那沒有問題”。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會諮詢相關部門,也讓李女士聯絡電力公司方面提供需要蓋章的證明模板之類的材料,“如果有的話,我們蓋章沒問題”。

聽到這裡,記者和李女士認為,李女士充電樁安裝的事情有著落了。

不料,3月16日下午,李女士又聯絡記者說,物業還是不給開證明。

記者隨即電話聯絡了張先生。張先生說,他已經撥打了國家電網客服電話95598和市民服務熱線12345,在等相關部門的回覆。

面對新問題,物業有顧慮

“我很納悶,為什麼需要物業出具證明。”張先生說,他查看了國家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明確說讓物業必須出具證明,只是要去物業在現場配合等,出具證明只是電力公司的要求。“電力公司和物業公司都是公司,憑什麼拿你的標準來要求我”。

張先生也有安全等方面的顧慮,“小區的消防、電路等設施都是透過驗收的,加裝一個東西,肯定要需要達到一個安全的條件”。此外,張先生說,“小區電容是有限的,以後充電樁安裝的多了,擴充電容的費用誰來負責?如果我們出具了證明,是不是就由我們來負責?”

張先生說,他們也想讓業主少跑幾趟,“開證明這個事兒,弄得我們很尷尬”。

3月18日上午,濟南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安裝充電樁是小區物業面對的新問題,涉及到產權、全體業主、安裝的客觀條件能否滿足等各方面。

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很多事情要找物業開證明,這樣並不合適。小區物業沒有權力去承擔除了物業管理方面以外的責任,“物業開具了證明就提供了背書,有什麼問題和責任,就變成物業的了”。

同時該工作人員認為,如果物業出具了證明,看似方便了業主,“可是一旦出現問題需要賠付,很可能需要拿全體業主的物業費去賠付,肯定也是不合適的”。

在記者協調下,物業同意開證明

3月19日下午,記者撥打了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電話。濟南市發改委一位相關處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16年聯合釋出了《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該工作人員表示,該通知的附件《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字》中對物業方面有明確要求:自用樁報裝材料中包括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在接到使用者自用樁安裝申請之後,物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若不同意需書面說明具體理由。

隨後,記者在國家發改委的官網上查到了該通知及附件,附件文字中提到,“在自用樁安裝前,物業與電動汽車使用者、電動汽車企業及安裝公司可簽訂電動汽車自用樁安裝承諾書”。

該承諾書顯示,甲方即電動汽車車主,為充電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如相關政府部門認為充電樁不利於本小區的整體安全,或發現充電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時,丁方(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充電設施用電。丁方(物業公司)積極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及時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指定專人配合勘查現場和施工、配合辦理用電變更等手續。對在充電設施安裝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丁方(物業公司)積極配合並在能力範圍內協助甲方予以解決。

3月19日下午,記者將相關資訊告知了李女士及其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張先生。

張先生表示,“物業同意安裝,相應資料在本週內會完成蓋章”。

關注

濟南公共充電樁部分使用率偏低

無獨有偶,記者又接到淄博市、煙臺市兩地的市民反映,他們所在小區的物業也拒絕為他們出具同意證明,導致個人充電樁一直未能安裝上。

與此同時,在家用充電樁難進小區的另一面,卻出現了公共充電樁利用率不佳的情況。記者在濟南市區走訪發現,存在部分公共充電樁利用率較低、“油車佔位”的現象,還有一些充電樁由於位置不佳,常常被人遺忘。

3月20日上午,記者在解放路附近的一個公共充電站看到,該充電站有8個帶有充電樁的車位,其中有6個充電樁是地面式的,還有2個充電樁是直立式的,車位全部被佔滿,但卻沒有一輛車充電。

這些充電樁上佈滿了泥濘灰塵,拔出的充電口裡還有落葉、菸頭等垃圾,顯然長久未使用過。一位準備駕車離開的男士告訴記者,“這些地面充電樁可能還沒有投入使用,從未見到有人充電。”

在鳳凰山商貿城以及世茂廣場附近的停車場也出現了類似狀況。3月20日下午1點多,鳳凰山商貿城附近的停車場六個充電樁車位被“油車”佔據,沒有一個充電樁是“工作狀態”。

北園大街紅星美凱龍的充電站設定了24個充電樁。3月20日下午1點多,記者在該充電站看到有21個充電樁處於閒置狀態。前來維護充電樁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白天來充電的車少,晚上多,並且來的大多是單位車輛和運輸車,私家車少”。

一家知名充電樁廠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油車佔位”是整個中國市場資源配置的難題。“如果電動車位空了,不讓人家停,肯定會引起糾紛”。該工作人員表示,濟南公共充電樁的利用率與“北上廣這樣的一線城市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但上升勢頭很好”。該工作人員認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大趨勢是不可逆的,即使利用率不理想,但依然要先把電動汽車的基礎設施建設起來,“你不建充電樁,市民不買電動汽車啊?”(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