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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杭州車禍引發爭議,自動駕駛交通事故定責待明晰

作者: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1-09

車禍事故怎樣賠償

北京日報 | 記者 趙語涵

車撞了,司機卻聲稱自己坐在副駕,問題在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最近,杭州發生了這樣一起車禍事故,引發了大眾的關注和討論。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多的車輛出現了自動輔助駕駛、自動泊車、智慧召喚等功能,而在這些新場景下發生事故的責任界定卻成了現行法律的“超綱題”。今年8月1日,深圳開始實施的國內首部關於智慧網聯汽車管理地方性法規,則成為法規“追趕”科技的重要一步。

司機酒駕“甩鍋”自動駕駛

7月29日晚,杭州西溪溼地,一輛特斯拉轎車衝出路面,撞翻了路邊的燈杆。事發時,司機喝過酒,卻不承認自己酒駕。該司機聲稱自己事發時坐在副駕,車輛是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後,發生了碰撞事故。

司機的這種說法很快被特斯拉方面反駁。相關人員表示,車輛只有在主駕駛位置有人並手握方向盤時才能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如果司機坐在副駕是無法實現車輛自動駕駛的。但對於這種說法,也有網友提出了質疑。因為此前曾有網友曬出測試影片,透過在主駕駛位置和方向盤上放置一定重物的做法,就能“騙”過車輛,開啟自動輔助駕駛功能。

昨天,事故最新調查結論出爐,杭州交警部門的初步調查結論顯示,事發時司機全程坐在駕駛座上,並非其此前聲稱的“人在副駕”。同時,司機血液檢測顯示其屬於醉酒後駕車,目前已涉嫌危險駕駛被立案偵查。

事實上,即便是車主真的身在副駕,也難以用自動駕駛“甩鍋”逃脫罪責。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宗保分析,目前,我國智慧網聯汽車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在這三種類型中,“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都需要駕駛人在特定情況下及時接管待命。目前,我國合法售賣及上路的消費型轎車,實際上都屬於“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這兩類的 範疇,此時主流的法律規則是“屬於該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新科技下事故責任界定超綱

事件雖告一段落,但圍繞著自動駕駛等新科技場景下車禍事故的爭議仍在。特斯拉車主張先生講述了自己使用智慧召喚的一次經歷。“當時是在一個封閉的停車場內,我不在車內,用手機應用開啟智慧召喚後,車輛開始以較低的速度自主行駛。”當時,張先生看到車輛險些剮蹭到一棵小樹,立刻用APP“叫停”車輛。事後,他發現網上有不少不同品牌車主反映自己在使用自動泊車或智慧召喚時出現了剮蹭事故,但車企對此並不負責。這讓他也不敢再嘗試這一功能。

有著多年處理各類交通事故經驗的張先生在面對這類新科技下的責任界定問題時坦言:“這類問題有些‘超綱’。目前的法規是空白,難以直接在司法上定性,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張宗保分析認為,在具體的責任歸屬上,參考性的法律規則還是“屬於該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實際上法律不考量到底是駕駛人在開還是駕駛系統在開,在討論對第三方的責任時,遠端召喚場景下,“是否車主在駕駛車輛”這個問題並不是影響定責的核心考量因素。但他也同時表示,如果車主在完全符合車企約定情況下使用召喚功能出現事故,向車企索賠具有一定合理性。

深圳邁出法規追趕重要一步

法律跟不上科技的進步,就有必要“追趕”上來。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透過《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成為我國首部關於智慧網聯汽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張宗保認為,《條例》參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按照責任主體及其行為模式,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分別規定,對於上位法無法直接適用的情形,根據權利義務相適應的原則,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創新。

《條例》針對不同情況下智慧網聯汽車出現的事故做出了責任界定。其中,有駕駛人的智慧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由駕駛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慧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有責任的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有關規定。此外,交通事故中,因智慧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在張宗保 看來,上述立法,是兼具繼承性和前瞻性的,為民事責任的處理建立了清晰的責任承擔、責任追償機制。有關的立法規則,既避免了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以車輛瑕疵或自動駕駛系統瑕疵作為擋箭牌向受害人主張逃脫責任,也有利於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在賠償後,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督促生產者、銷售者更好地保障自身推出的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