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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孕婦超市偷巧克力被老闆敲詐6000元

作者:由 蝦姑君說社會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3-02-03

贈予可以反悔嗎

有些人往往自作聰明,卻不知道有時候聰明反被聰明誤,私下不按法律程式去懲罰他人,卻給自己招來刑事責任。

河南:一孕婦超市偷巧克力被老闆敲詐6000元

近日,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孕婦被敲詐勒索案。當天,孕婦小芳在超市偷拿幾塊巧克力後被超市老闆李某發現。李某和妻子邱某對小芳言語威脅、恐嚇,逼迫小芳交出8000元私了。小芳被嚇到向兩人求情,最終以6000元私了。

約半年後小芳報警,控告李某、邱某敲詐勒索。法院認為李某、邱某用威脅等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河南:一孕婦超市偷巧克力被老闆敲詐6000元

法院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邱某曾故意犯罪,酌定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對這案件很多網友表示這超市老闆夫妻很搞笑,沒賺到6000元,還倒貼2000元。

【@蝦姑君說社會】

本案件超市老闆夫妻二人,不按照法律程式、法律依據,用言語威脅、恐嚇,逼迫,等方法對孕婦小芳進行敲詐勒索,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而超市老闆已經超過這個額度)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超市老闆李某被法院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意思說,本來應該要關進看守所五個月,但因為情節比較輕,所以法院判了緩刑五個月。五個月之內不能再犯,而且要按時到司法機關彙報自己的情況,參加法律學習,過了五個月之後就等於執行完畢了,就等於刑滿釋放了。

而老闆妻子邱某曾故意犯罪,酌定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意思說,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處罰結果一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一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果在一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最後,不管對方犯了什麼錯誤,如果對他人私自進行處罰,輕者屬於侵佔罪,個人或者單位是無權進行處罰。重者就是跟本案一樣,變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