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收藏

廣東一男子應女友邀請共進晚餐 酒駕肇事身亡!父親告女友索賠

作者: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收藏日期:2021-10-31

生產假冒偽劣從犯怎麼判

同桌飲酒,本為增進友誼、活躍氣氛。但是如果飲酒超過了必要的度量,造成人身傷亡。一起喝酒的人可能會惹上“麻煩”。2021年10月1日,廣東廣州從化區法院公佈了一起酒後傷亡事故民事賠償案的判決。這起悲劇中,一名年輕男子和女性友人一起吃飯喝酒後,酒駕摩托車肇事身亡。兩名一起喝酒的人被死者的父親告上了法院。

小夥邱某家住廣東廣州。和1994年出生的女子曾某是朋友關係。

2020年11月11日,曾某邀請邱某當晚到欣榮宏大廈共進晚餐。邱某當日下班後於傍晚六、七點到用餐地點,晚餐期間喝了酒,最晚在晚上9時左右離開到一、二百米外的某餐飲店繼續工作。當晚一起吃飯的,還有1986年出生的男子黃某。

當晚11時25分許,邱某駕駛無號牌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沿105國道南往北方向行駛至105國道廣州市從化區江埔街鳳院紅綠燈路段時,正好碰上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停放在前方道路右側,摩托車車頭與掛車車尾在慢車道上發生碰撞,造成邱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於2020年11月20日死亡。

廣東一男子應女友邀請共進晚餐 酒駕肇事身亡!父親告女友索賠

事發後,邱某的父親將曾某和黃某告上法院,索賠29。5萬餘元。他們稱,曾某透過微信方式邀請死者前往其住處吃飯、飲酒。飯局結束後,邱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出事。其父母認為,事發後兩名一起喝酒的人沒有進行賠償及慰問。兩人與邱某聚餐共飲,對邱某酒後駕車的行為負有安全護送注意義務,明知邱某醉酒情況下,沒有阻止,沒有提醒、照顧、護送他,沒有通知其家人,而仍讓其自行駕車回家,沒有對邱某盡到謹慎照顧義務,理應賠償。

而曾某和黃某則表示,當天一起參與吃飯飲酒的不止我們二人,邱某應將所有參與飲酒的參與人列為被告。此外,兩人不存在對死者斗酒、賽酒、追酒、逼酒的行為,或者明知身體不適勸酒等不正當行為。不存在明知死者醉酒的情況下沒有阻止、提醒、照顧、護送、沒有通知家人而讓其自行駕車回家。

“我們並不知道是否其醉酒,死者離開時去樓下斌弟火鍋店上班,並非駕車自行回家,這個事實可以從相關的時間、地點去分析判斷,死者離開的時間是八點多,事故發生的時間是23:25左右,時間相差三個小時,死者離開地點是欣榮宏,出事地點是鳳院路口,兩點相距不足5公里,從以上時間、地點可以分析死者並非離開飯局後自行駕車回家。”

廣州從化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邱某晚飯期間喝了酒,最晚在晚上9時左右離開了吃飯地併到另一地方繼續工作,可見邱某當時意識清楚,當邱某到達另一地方繼續工作之時作為本次飯局的組織者以及同桌人即使有安全照顧、幫扶義務以及提醒、保護義務也已終止。

因此邱某在飯局結束後到其他地方工作並在兩個多小時後發生交通事故致死與兩被告無因果關係,法院駁回了家屬的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