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宋和公子宋是同一個人嗎
《春秋》以魯史為中心,所以很有多關於內女(稱與王同姓的女子)的記載。而《左傳》,則借內女之事來闡釋禮法。
如《春秋》曰:“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杞伯姬是魯莊公的女兒,已經嫁於杞,而魯莊公卻私會其女。
《左傳》在《春秋》的基礎上,加了一句:“……非事也……卿非君命不越竟。”可見,魯莊公違反了禮法。
左氏對《春秋》所記載的內女之事,大多不作出解釋,但對宋共姬,卻言之甚詳,甚至還在“共姬卒於火”一事上,寄託了自己的思想。
魯莊公劇照
宋共姬出閣
宋共姬是魯宣公之女,宋共公夫人。因為春秋時期女子既要從夫之諡,又要冠以其字,故世人又稱她為“宋伯姬”。
《儀禮》記載當時的婚禮,有六種儀式,依次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與親迎,此謂“六禮”。六禮見於《左傳》者,唯有納幣與親迎,以及宋共姬之聘禮。
《左傳》雲:“宋華元來聘,聘共姬也。”
行完聘禮後,又有納幣之禮。
《左傳》雲:“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禮也。”
納幣,就是《儀禮》所載之“納徵”。由於行“納徵”禮時,男家有“幣”相贈,因此春秋時期稱之為“納幣”。宋共公使卿納幣,故《左傳》認為他有禮。
春秋戰國的“媵制”
諸侯之女出嫁,當時還有一個規矩,那就是“媵”。
《左傳》雲:“衛人來媵,禮也。”
當時,諸侯嫁女,同姓需要“媵”之,異姓則不用。除了衛國媵女,魯成公九年,晉人、齊人也來媵女。
《春秋》雲:“夏,齊人來媵。”
晉國是同姓,來媵可以理解,但齊國是姜姓之國,在當時人眼中,這是非禮的行為,故《左傳》沒有解釋“齊人來媵”。
《左傳》
完成聘禮後,共姬出閣。
《左傳》雲:“二月,伯姬歸於宋。”
宋共姬之死
內女喪亡,《春秋》多有記載,宋共姬亦不例外,但《左傳》卻詳細地記載了她的死因。
《左傳》雲:“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
共姬為了等“姆”,而死在火災之中。她在等誰?什麼是“姆”?《左傳》愛好者、名將杜預,說出了答案。
杜預雲:“姆,女師也。”
在春秋時期,女子到了五十歲,若不改嫁,就能以“婦道”來教導別人,可被稱為“姆”。換言之,“姆”就是女老師的意思。
杜預畫像
共姬為了等自己的老師,而死於火災之中。《公羊傳》詳述共姬其事,以為共姬之死為“賢”;至於《穀梁傳》,所載更加詳盡,再三申明婦女之義,嘉許共姬能善盡婦道。
《公羊傳》、《穀梁傳》皆稱讚共姬因守禮而死,與《左傳》不同。
《左傳》雲:“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
《左傳》雖以“禮”論人,但更強調因時制宜。因為,在當時只有還沒有嫁人的女子,才必須待老師而行;已婚婦人,應審度形勢,因時制宜。
共姬之行固美,但未能盡善,故《左傳》稱其“女而不婦”。
劉向畫像
《古列女傳》亦記載了“共姬卒於火”之事,文與《穀梁傳》大體相同,取《公羊傳》之“賢”與《穀梁傳》之“婦道”,推崇女子守貞而死。
這是因為《古列女傳》的作者劉向身處漢代,相當重視女子的節操。從守禮的觀點論之,共姬雖不知變通,但仍是執禮而行,仍是常人所不及的。
同樣是寡婦,做人的差距怎麼這麼大呢?
縱觀共姬一生,未見逾矩之事。
魯成公九年她嫁給宋共公,魯成公十五年宋共公卒,至魯襄公三十年,她已守寡三十四年,其間未聞有不當行為。
對比同樣守寡的宋襄公夫人,即可見其德行。
宋襄公劇照
宋襄公夫人,《左傳》記其二事。
一是殺宋昭公之黨。宋昭公是宋襄公的孫子,也就是說,宋襄夫人就是昭公的祖母。當時,宋襄公已卒,宋昭公即位,對宋襄夫人不敬,於是宋襄夫人派人殺了昭公的黨徒。
二是通公子鮑,殺宋昭公。宋公子鮑,是昭公之庶弟,為人有禮,撫卹人民,勤於政事,任用賢才。公子鮑“美”,宋襄夫人慾與之私通,但遭到拒絕。
宋襄夫人成了一名“女舔狗”,開始幫助公子鮑施恩惠於民,而宋昭公無道,於是國人尊奉公子鮑。
然後,宋襄夫人找到機會,使人殺掉了宋昭公;改立公子鮑,是為宋文公。
孔子劇照
在玲瓏看來,宋襄夫人慾通公子鮑,有違倫常;又因宋昭公不禮,即殺昭公之黨,實在殘暴;後殺昭公,毫無人性。
反觀宋共姬,她一生依禮而行,無有逾越,實值得稱頌;然其未能審度自己的身份,是“婦”而非“女”,而誤行女道,以致身亡,後人應引以為鑑。
可見,孔子所提倡的“正名”思想,實是人立身處世之根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