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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作者:由 名雅品歷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3-22

明朝糧長是誰

洪武四年九月,朱元璋下詔建立“糧長制度”。

所謂糧長制度,就是根據各地繳納糧食的多少,設定不同的地區,並讓這個區田地最多的大戶來充當糧長,然後由他來負責稅糧的徵收和押運,也就是以民來進行稅收。

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初期這一項政策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減輕賦稅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稅務收入,緩解了政府財政困境,同時讓民眾減輕了一定的稅務負擔,他們自身對於生產的積極性也獲得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隨著明朝中後期的發展,科舉制、“一條鞭法”等的推動,這種制度在明正德年間以後,愈發不利於社會安定和發展。

原來減輕的負擔又重新枷鎖到普通農戶的身上,其積極作用也逐漸消失殆盡,自此糧長制日漸沒落。那明朝中後期糧長制度衰落原因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一、封建的土地制度——一條鞭法的出臺

明朝萬曆年間,土地兼併加劇、財政困窘、賄賂之風日益嚴重,1581年正月,明朝廷正式頒佈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在一定程度上具備相應的封建性,有利於鞏固統治。

一條鞭法既是明代東南地區即南京地區的賦役改革,同時也給予中國賦役制度改革提供了模型,為賦役徵收的進一步統一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1.兼併土地,擴大“官田”

《明史》記載,朱元璋在為吳王時規定:“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府縣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為差。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為差。”過兼併土地,剝削農民,從而建立起賦役制度。

一條鞭法中規定著力差與銀差各為其職,同時計量出農戶實際交稅能力的大小,並以此作為依據來決定繳費的多少,從而起到降低稅負的作用,獲得一定的減負的積極效果。

在明朝初期,全國耕地總量為850萬頃,其中民田730萬頃,官田120萬頃,官田賦稅佔據了很大的比重。

政府透過建設交通網路,分給農戶土地和生產工具,以更加有利的政策鼓勵其開展生產活動,來促進糧長的田賦徵收工作、完成糧長制的普及。

但正德以後,生產生活環境紊亂,各富家地主透過用飛灑、詭寄等辦法不斷兼併土地,擴大自己的“官田”而並賄賂官員,以此來免除稅糧和差役,給予糧長的收稅增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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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賦徵收,財政困境

相對比納稅糧食,將賦稅白銀化使得納稅讓賦役合二為一,一方面促進了糧長工作的順利完成——田賦徵收,另一方面提高了納稅效率。

在此情形之下,“一條鞭法”政策下,官府直接給予民眾交稅賦役量,減少了糧長的田賦徵收的難度,以及過度消耗資源的不利影響。

明代建立的稅收制度建立的並不完善,這種財稅轉運的制度以損耗大量資源為基礎,嚴重影響了國家的平穩執行,影響力稅收進度。

而且大部分富家地主透過賄賂等手段使得自己的“官田”免除一定賦稅,但這些官田仍存在記錄,因而大量的空頭田產由糧長必須照舊納糧,因而糧長的田賦徵收工作逐漸艱難。

二、商品經濟發展下的猛烈衝擊

1.商品經濟繁榮

《儒林外史》中記載,“南京乃是太祖皇帝建都的所在,…城裡城外,琳宮梵宇,碧瓦朱甍。”明代前期的中國是一個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體的傳統農業社會,以至於到了後期,

由於各種賦役收稅的制度性變革產生了一種新的收稅方式——賦役白銀化,由此衍生出來了建立在官民之間的僱傭資本勞動關係,從而商品經濟得到長足發展。

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但是商品經濟繁榮下,資本積累在少數的地主手中,他們往往用這些錢來擴充自己的私田,但對改善農業生產一事,俱不關心,因此宣德末年的周忱曾說:“天下之民…蓋蘇松之逃民,其始也皆因艱窘不得已而逋逃。”大多農民多無法繼續進行農戶生產,而衍生成為了流民。

2.商業經濟繁榮下的封建性濃厚

隨著明代中後期統治階級的賄賂風盛行,吏治腐敗,政府加強了剝削力度,以致中富農戶中雖然家有萬貫,但是在當兩張一年後,有的便因此淪為了乞丐;即便是加重壯丁數十人,當了糧長之後,也就寥寥無人了。

由此可見,成為糧長使得民眾的生活更加艱苦,繁重雜役下導致糧長難以逋負,苦不堪言,從而進一步影響了社會安定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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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糧長制度自身弊端的逐漸顯露

1.“糧長”職權弱化

朱元璋因認為元代官腐民得以苦,因此決定以糧長制,讓民收自己的稅,“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而因此“業農而有志於仕,才侃任用者”就是朱元璋最初的選拔標準。

但是隨著朱元璋登基後建立當朝“宗室制度”,導致明朝中後期宗室特權盛行而糧長、普通農戶無法安適叫上賦稅,加之以國戰求糧,糧長的任務就越來越重。

很多糧長無法完成任務,隨著國家打壓、職權弱化,民多不願當糧長。

2.賄賂盛行以縮小特權

《明實錄》中記載過,在洪武二十八年十二月的時候,朱元璋就下令到御史臺,決定在區內設定糧長,以民身收民之稅,掌握住民的租稅,避免有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來成利民之事。“御史臺臣言:‘糧長有犯,許納鈔贖罪。’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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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糧長後,有相應特權,還需要有一定期量的工作任務,首先要到南京領取勘合以為後期的記載做好物質準備,其次還要回家鄉讓鄉民收取春秋糧,再次為官府解運收稅得來的春秋糧,進行好糧食的通關與登出農戶的工作。

但是初期在年糧長們到南京領取勘合的時候,糧長可以獲得一定的獎賞。朱元璋會與之洽談,可得以欣賞升官、獲得獎賞的機會。

糧長此時享有特權,得利法甚多,但後來政府採取了一定措施來避免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以此弱化糧長的特權。

明朝將糧長分為催辦糧長、兌收糧長、長運糧長多種職務,由多人擔任崗位,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監督體制以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

與此同時富家大戶大多利用錢財,進行賄賂官員使得自身的特權增加,同時減少自身的納稅額,並且將糧長的責任推卸給中小農戶,使得中小農戶的責任負擔加重,難以順利完成糧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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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萬曆之後,櫃銀改由官解,糧長支配農戶運載國倉的糧食,從而使得糧長的任務和工作也逐漸減少,整體在於社會民眾的地位層次也逐漸地低落下來。

3.小戶難捱加劇兩極分化

明顧元慶《夷白齋詩話》中說,常熟有個暴發戶,買了一大片田地。

後來有幸遇一道士,前去他家尋求緣法,但是暴發戶拒絕了他的化緣。於是道士於其牆面上題詩一首:“多買田莊笑汝痴,解頭糧長後邊隨。看他耕種幾年去,交付兒孫賣與誰?”就是說等到後來幾年後,田地無人收的意識。

在這種轉變之下,越來越多的小戶因為承擔不起鉅額的負擔而使得自身虧損很多,逃亡出行以避免稅負和責任,從而成為了流民。“百千浩費,此真莫大之役。”而且當時吳中人就有“畏(糧長)役如畏死”,說的也是寧死不做糧長的意願。

富戶也趁機開始兼併土地,一時間富者積累了更多的財富,而小戶或成為流民,兩級分化越來越大。

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人人避讓“糧長”一職,糧長制度從“永充”制度轉變成了“輪充”制度,也就是每家每戶輪流充當這個職位。後來又變成了全村人都要分攤的“朋充”,讓多個農戶一同充當糧長,以此來分擔職責。

民眾中願意當糧長的人數越來越少,隨著其職權的弱化,糧長的積極作用逐漸消失殆盡。糧長制也逐漸在明朝中後期走向了衰弱。

總結

糧長制度在明初的時候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方面有利於增加國家稅收,另一方面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但是隨著社會進步、商品經濟發展猛烈地抨擊了自給自足生產下的自然經濟,導致在賦稅白銀化減輕負擔的同時,使得富家民戶中獲得了大批次的貨幣,但其不用於生產,反而是用於兼併土地,這讓糧長制稅務的收取難度增加。

除此之外,明後期“一條鞭法”土地政策的頒佈、土地兼併賦役加重,以及糧長制度自身的侷限性明顯,其自身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逐漸地演變成為民眾身上的枷鎖,進一步加重了民眾的負擔的同時,使得貧富差距逐漸拉大,從此喪失了它原本的積極作用。

明朝時期的“糧長”,從肥差到寧死不做,中間經歷了什麼?

無論是對於糧長的田賦徵收還是運載,以及對於後期特權喪失,賄賂溝通地方長官以使得糧長之責難以履行,人人對於“糧長”避之不及,影響著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也逐漸衰落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