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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間因空調外機位置鬧糾紛法官: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有原則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7-25

左鄰右舍指的是什麼

近幾日,我市多地相繼釋出高溫預警,持續高溫使得靠空調“續命”成為常態,因空調引起的糾紛也隨之增多。昨日,海曙法院通報一起因空調外機安裝引發的相鄰關係糾紛案件。

李女士和秦先生(均為化名)是鄰居,李女士住樓下,秦先生住樓上。近日,兩家因為空調外機的安裝問題鬧上了法庭。

原來,秦先生裝修時將空調外機裝在承重橫樑上(秦先生房屋的下部連線橫樑,李女士房屋的上部連線橫樑)。李女士認為,將空調外機放置在該處存在安全隱患,外機水管未引流直接造成空調水從高處滴落,承重梁一直都是潮溼狀態,而外機執行時的振動聲也嚴重影響了他們一家的睡眠和日常生活。

秦先生辯駁,因為小區北面空調外機放置處尺寸較小,他才將空調外機安裝在承重橫樑上。且這個位置是經物業現場勘驗並認可的,亦有其他業主將空調外機安裝在類似的位置。空調外機離李女士家有一段距離,外機也不會產生振動,不影響李女士家的通風、採光等相鄰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樓盤開發商已經在房屋北側預留了空調裝置安裝位置,被告未使用該專門機位,而將北面空調外機安裝在與原告房屋毗鄰的外立面承重橫樑上,該位置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不得使用。另外,法院認為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外立面承重橫樑上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綜上,原告要求被告移除安裝在外立面承重橫樑上的空調外機一臺的訴請,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援。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不得違法使用共用部分,在使用專屬部分時,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法官提醒,鄰里之間更應當發揚團結互助精神,維護鄰里間和諧友善的氛圍。記者 董小芳 實習生 林子一 通訊員 陶琪姜

【來源:中國寧波網_突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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