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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不動產經營涉稅管理要注意帳、證、實不一致問題

作者:由 秘書群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0-02

稅務處理結果c03無登記資訊是什麼意思?

(本文來自《中國稅務報》,作者:中匯智谷(四川)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鄒勝

本文有改動)

辦稅方式有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資訊共享

便利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的通知》(稅總財行發

[2022]1號 以下簡稱1號文)明確,稅務機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鞏固“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的基礎上,以部門資訊實時共享為突破口,大力推進資訊化技術支撐下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登記和辦稅聯辦業務原則上透過“一窗辦稅”綜合視窗受理,不得透過單一視窗分別辦理、串連辦理。

具體來說,

20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稅務機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實現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全流程資訊實時共享;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應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線下“一窗辦事”;2023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力爭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網上(掌上)辦理。

舉例說明

1號文釋出前,甲集團成立專門從事不動產經營管理的A公司,涉及多步涉稅處理,包括:對於甲集團注入的分散於不同地區的不動產,甲集團與A公司

需分別進行相關稅務處理,辦理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款的徵免手續;

A公司需向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不動產權屬的轉移登記,換髮新的不動產權證明;A公司需將新取得的房屋土地資訊,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源登記,並進行後續的稅務處理。以往,A公司需派員到不動產所在地,辦理不動產權屬的轉移登記,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不動產權的異地稅源登記等事項。1號文確立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制度推行後,A公司人員足不戶,即可辦理分佈於不同地點的申領和稅源登記等事項。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應及時關注當地不動產管理具體辦事流程的變化,及時享受辦稅便利化。

自查適應變化

。涉稅資訊共享的進一步推進,無疑對企業不動產涉稅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企業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管理不善,屆時不動產帳、證、實不一致的問題將暴露無疑。因此,目前要及時進行自查。一、盤點是否有納入核算的帳外不動產。如有,應將涉及的不動產納入核算並補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二、檢查是否有因內部調撥未辦理不動產過戶,造成帳證分離。如有,應及時按要求辦理不動產過戶資訊登記手續。三、檢查是否存在帳證不符的問題。重點是相關權屬證明己失效未登出、登記資訊不準確、應既得但尚未取得權屬證照等情況,及時聯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不動產資訊進行更新完善。

當前不動產經營涉稅管理要注意帳、證、實不一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