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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作者:由 阿強聊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1-01

正宮是怎麼管制的

在古代傳統政治文化理念中,齊家和治國二者並舉,處於同樣重要的位置。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明代皇室嚴內教制度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開國皇帝的看法

在家國一統的傳統社會以及古代特殊的政治體制下,所謂天子無家事,帝王家室成員以及行事也確實對政治具有重大直接的影響,家事就是國事,二者在事務領域以及執行規則上具有相同之處。歷代統治者們奉行的所謂“治家之法”,其中許多實際上就關涉“國法”,是朝廷政治執行規制的重要部分。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明代以朱元璋為首的統治者們在齊家和理政之中表現出了非常強烈的預防“女禍”、“女寵”的危機意識。他總結元代滅亡的教訓,認為元代亡國是由於“元末之君不能嚴宮闈之政,至宮嬪女謁私通外臣,而納其賄賂,或施金帛於僧道,或番僧入宮中攝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淫瀆邪亂,禮法蕩然,以至於亡“。

他觀察歷代女政,認為“歷代宮闈,政由內出,鮮有不為禍”。又洪武五年,他命令定女職,當時禮部具陳漢唐之制,欲行效仿,朱元璋馬上否定了這一做法,以“古者所設過多,宜防女寵,垂法將來”為由命令裁抑。他還與侍臣積極討論“女寵“治道,認為“若不惑於聲色,嚴宮闈之禁,貴賤有體,恩不掩義,女寵之禍,何自惡而生?”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朱元璋對於自已無“女寵”是相當自豪的,他教育皇太子、諸王等人說:“吾平日無優伶口近之狎,無酣歌夜飲之娛,正宮無自縱之權,妃嬪無寵幸之暱。或有浮詞之婦,察其言非,即加詰責,故各自修飭,無有妒忌。”從這些言辭之中,我們始終能從中感受到他對“女寵“的戒備。

朱元璋“嚴內教一的第一步就是制定了嚴禁止后妃干政的祖宗家法。洪武元年三月,朱元璋就命儒臣朱升等人修《女誡》,以教諭後宮,他說:“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至於嬪嬙之屬,不過備職事,侍巾櫛。’洪武三年,朱元璋又再次特別針對皇后強調: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皇后之尊,止得治宮中嬪婦之事,即宮門之外,毫髮事不預焉。”為了營造一股后妃不預政事的宮廷氛圍,明太祖朱元璋“曾造紅牌,鐫戒諭后妃之詞,懸於宮中,其牌用鐵,飾字以金”,以警示后妃行事。朱元璋以鐵牌示警后妃,飾字以金,表明他將防止后妃干政放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除了這些措施,明代還有一系列制度,來防“女禍”。

防“女禍”——嚴禁與大臣通婚

對於古代封建社會歷代皇室來說,皇室婚姻是一種政治手段,能夠有力的鞏固其政治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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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皇室婚姻亦表現出典型的政治性,為了進一步防止外戚勢力、“女禍”,明代統治者們除制定嚴禁后妃干政的祖宗家法外,還進一步嚴格皇室婚選,奉行從民間選取良家女子入宮的選秀女制度,禁止皇室子孫組建家庭時與大臣通婚,從而對明代政治生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從朱元璋一統天下到明王朝覆亡,明代皇室的婚姻所推行的選秀女制度並非一開始就在皇室中徹底推行,它隨著明代政局變化而逐步走向深入,大體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洪武永樂二朝為前期,仁宣二朝以後為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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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永樂二朝是明皇室選秀女制度的草創時期,雖已建制,但未徹底推行,而是在推行選秀女的同時,皆行與功臣通婚的雙軌制。仁宣二朝以後,明代選秀女制度基本定型,這一時期明代統治者將選秀女制度逐步推向深入,使得選秀女成為皇室包括皇帝后妃選擇的主要途徑,而明初大量存在的與功臣通婚的現象也因此基本杜絕。

明代選秀女之制開創於太祖朱元璋。明代皇室選婚所謂“良家”,有特殊的時代內涵。從古代婚姻制度來看,其時婚姻遵循著良賤不為婚的基本原則,因此所謂“良家”主要是指與醫、巫、商賈、百工、樂妓等“賤籍”相對,法律上無作奸犯科的清白人家。明代皇室婚姻所謂“良家“,自然也蘊含著上述所謂“良賤有別”的基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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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選秀女之制雖然開創於太祖朱元璋,但由於草創之際,明代皇室選妃從朱元璋自身開始,一直延續到成祖永樂時期,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並未嚴格按照初始的創制宗旨執行。從零散的史料記載來看,洪武永樂二朝的明代皇室婚姻雖行選秀女之制,但也並不排斥與勳臣通婚,可以說雙軌並行。

防“女禍”——裁抑女官

女官可以有狹義、廣義兩種理解,從狹義來說,女官僅指司掌宮中各項事務的各類“女職“人員,他們沒有封號,並不是皇帝的真正意義上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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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義上來說,女官則還可以包括有封號的—切后妃嬪嬙等內命婦。女官在宮廷之中是一股重要的力量,她們既是宮廷秩序的重要管理者,又是宮中的禮儀導師。由於她們“參贊后妃”協助處理宮中事務,因此也比較容易捲入宮廷鬥爭以及政治漩渦之中,從而成為“女禍’’的源頭之一。

明初設定女職時首先在人數上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裁減。由於明初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宦官制度尚未完善,宦官人數比較少,宮中事務主要由宮女以及女官承擔,因此這種簡單靠裁減人數的辦法並不能一直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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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沒多久女官機構便開始膨脹,洪武末年,女官有定員者就將近300人,此外還有一些不在六局一司編制之內的諸如“女秀才”之類的人員,明代女職人數很快就趕超前代。

降低女官品秩。考察明代女官機構體系,與前朝並沒有什麼大的區別,除全部吸納前朝“六局二十四司”的傳統制度外,又仿照唐朝

增置

了宮正司、彤史等衙署。女官職設的主要變化是女官的品秩明顯降低。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明代女官系統獨立,性質單一,是單純的宮廷職事官,與后妃系統相互區別開來。明太祖建置的後宮制度明確將后妃嬪御與宮廷女官區分開來,二者各成體系,在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嬪御為皇帝配偶,女官則單純的管理宮中事務,她們事權分明,職掌品秩明確,遞等有序。由品秩較低的專職女官來擔任宮廷各項管理事物,從而大大降低了由嬪妃擔任女官而容易滋生的恃寵而驕、仗勢弄權的可能。

以宦權取代女官權力,女官事權縮小。明初洪武年問女官在宮中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洪武末時人數很多,這與明初宦官機構並不完善,宦官人數尚少有很大的關係。隨著宦官權力的擴張,女使退出宮中事務的形勢已經不可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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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女禍”——嚴宮禁,格內外

嚴格宮闈之禁是明太祖朱元璋防治“女寵’’的基本主張。縱觀明代宮闈秩序,宮規森嚴,秩序整齊,而其核心則是隔絕宮禁內外。考明代史料所載,明代宮禁確實非常嚴格,內外難得來往,或者稍有溝通,則責以重罪,甚至被處死。如明代開國功臣胡美,就因此而獲罪。

《明史》有載:“十七年,坐法死。二十三年,李善長敗,帝手詔條列奸黨,言美因長女為貴妃,偕其子婿入亂宮禁,事覺,子婿刑死,美賜自盡雲。”這是明代歷史中最早所見以“入亂宮禁”罪而被重責的案例。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明代對自後妃以下的宮女們生活開支,日用雜物管制嚴格。據《典故紀聞》所載:無論是后妃、嬪妃、還是侍女,金銀錢帛的使用、各種物品的使用,都要按照嚴格的制度、順序領取,否則就是死罪。更為嚴酷的是,為了防止內外溝通,宮女即使生病,也不準醫生進入醫治,“宮嬪以下遇有病,雖醫者不得入宮中,以其證取藥而已。”

明代後宮婦女活動的範圍,比較前代,更加縮小,一般都在後宮之內,許多“外事”活動都由宦官取代或者取消。為了防止秘密洩露,一般情況下宮人不得放還。凡年老宮女以及有罪者雖不能再為宮廷所用,也不得出宮,內安樂堂以及浣衣局就是專門為她們準備的歸宿。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除了嚴格限制后妃宮女等出宮外,明代對於宮外人員如外戚、外命婦、僧道等入宮也進行了嚴格限制。“群臣命婦,於慶節朔望,朝見中宮而止,無故即不得入宮中。人君亦無有見外命婦之禮。”

明代推行的妃嬪殉葬制度把宮廷的恐怖氛圍推向了一個高潮。生人殉葬現象在原始社會末期就已經出現,作為人類野蠻時期的一種遺風,它在人類奴隸社會時期曾相當的流行,因此以宮人殉葬在這一時期的王室中也十分流行,規模很大。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朱元璋死後,為他侍寢的40餘名妃嬪,全部陪葬於孝陵。其後,成祖的長陵也有從殉妃嬪30餘人,仁宗的獻陵有7名妃嬪陪葬,宣宗的景陵則有10名宮人“殉節從葬”

明代統治者如此違背歷史潮流,逆違儒家仁政主張,推行如此令人病詬的后妃殉葬極端措施,其原因何在,文獻記載並未觸及。聯絡朱元璋防治“女禍“的一貫主張,這很有可能也是其治理女禍的極端措施之一。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

結語

明代“嚴內教”的核心思想和內容就是防止所謂的“女寵”、“女禍”,並且把它擴大化為到宮中所有女性的日常生活當中,實行全面的管制。可這些管制,就顯得過於不近人情了。后妃殉葬的制度化運用更加使得明代的“內教“充滿了血腥和暴力。以朱元璋為代表的明代統治者們,在防範后妃干政的同時,推行後、妃殉葬等肆意殘害宮廷女性的恐怖措施,無論再當時還是今天來看,都是

應該

遭到批判的弊政。

明太祖嚴禁後宮干政,嚴內教是什麼?為何會有這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