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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作者:由 家理財富管理與傳承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12-07

風卿是誰的孩子

編者按:

朱曼娘你再練練號,重開一局吧!

提起《知否》,大家一定會想到顧二叔一臉正直:我那柔弱不能自理的外室。

說到這個外室,網友銳評“

白蓮花

”、“

綠茶

”“

瘋子

”,今天整點不一樣的活?

小編以一個獨特的角度,再帶大家看一遍顧廷燁和朱曼孃的恩恩怨怨。

據朱曼娘不靠譜的小道訊息:她遇到了傻白甜的高官之子,準備鹹魚翻身做誥命夫人!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曼娘最近告訴我:她和一個高幹子弟談戀愛了!

對方身份高貴、家世顯赫,不介意曼孃的出身,引曼娘為知己,在這樣一個嫡庶尊卑有別的年代,竭盡所能照顧曼娘,並承諾一定會給曼娘名分,天降餡餅嘛這不是?!

現成的話本題材啊:霸道軍官愛上風流戲子~

作為曼孃的朋友,一手素材我有。

為了讓顧廷燁家裡人承認曼孃的身份,“

以三家鹽莊,每莊歲入九千兩

”為交換條件,以換取曼娘在輿論新聞頭條上的正牌“

女友

”身份,拼勁全力只為和曼娘名正言順的在一起。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這樣高富帥又深情專一的男友哪裡找?

嗚嗚嗚~這誰能抵擋得住不心動?

曼娘開心瘋了,一邊慶幸老天爺垂愛,這樣的傻白甜高富帥都讓她遇到了,鹹魚翻身指日可待!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自此曼娘和顧廷燁開啟甜蜜的同居生活,雖然二人還沒有正式婚約,但是顧廷燁非卿不娶的態度,讓曼娘放寬了心。

沒過多久,曼娘懷孕了,兩人生下一子一女。

但是孩子都幾歲了,曼娘還只是對方的女友,都說母憑子貴,一兒一女也沒打動顧廷燁根深蒂固的觀念,曼娘配不上他。

難道曼娘就要忍氣吞聲嗎?

是的,法律並不保護同居關係。

嗯···別罵我,這就這社會嘛,還有誰說顧廷燁是傻白甜的?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見,

法律不保護同居關係,只有同居雙方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發生糾紛,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現實生活和童話故事還是有區別的,顧廷燁一朝破產,曼娘攜款潛逃,神仙眷侶終成空,曼娘還重男輕女,只帶走了兒子和財產。

曼娘與顧廷燁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自然無權繼承顧廷燁的家產。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曼孃的兒子雖然是非婚生子,但也是可以繼承顧廷燁家產的。

《民法典》第1127條第2款規定: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知否》:高幹子弟與風月女子不得不說的那點事

關於財產和子女撫養,法律又會怎麼判呢?

由於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因此,進行財產分割時,不能按照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進行。

一般來說,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因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照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如果雙方均爭奪子女的撫養權,法院一般會按照如下原則判決:

①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

②滿兩週歲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③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同時,《民法典》第1071條還規定:

①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②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這樣一看,朱曼娘靠一雙兒女本可高枕無憂,奈何才華配不上野心,一手好牌打稀巴爛,帶上腦子重開一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