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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怎麼解?法官告訴你!

作者:由 天中之聲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1-01

民事糾紛怎麼協調

上蔡縣人民法院

俗話說

“遠親不如近鄰”

但在實際相處過程中

鄰里之間

還是會產生一些摩擦和矛盾

遇到以下情況時

我們該怎麼辦呢

熊孩子深夜“蹦迪”

家長置之不理怎麼辦?

樓上的小孩子每天晚上劇烈蹦跳,找物業、問社群、報警都試過了,多次溝通無果,如果想起訴,該怎麼做呢?

你可以在鄰居孩子跑跳時,注意留存錄音錄影等證據。民事訴訟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具體取證需要根據自身的訴求進行。同時,在取證時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根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的規定,相鄰方可以主張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如果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時,進行相應的拍照、錄音錄影等證據收集工作。同時建議與樓上業主溝通、通知物業協調,並同步注意儲存溝通協商的證據。如果想進一步主張賠償,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鄰居的行為對相鄰方造成了何種損害以及具體損失數額。

樓上漏水到樓下

損失怎麼賠?

樓上漏水導致樓下家中受到嚴重損失,若無法與樓上住戶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該怎麼辦?

經協商,若無法與樓上鄰居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可以選擇透過居委會等單位居中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應注意儲存相關證據。如果經調解仍無法解決糾紛,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

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鄰居雜物堆滿樓道

勸說無果怎麼辦?

鄰居在樓道內堆放包括廢棄快遞包裝盒及其他私人物品等在內的雜物,不僅妨礙正常通行,而且存在安全隱患。多次溝通無果,該怎麼辦?

如果與堆積雜物的鄰居進行溝通,對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向物業投訴,委託物業清理。如果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建議向當地城市管理部門和消防管理部門舉報,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根據《江西省消防條例》第四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消防設施的保護工作,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所以,樓道堆放雜物屬於違法行為,業主可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鄰居空調外掛機安在我家窗邊

影響生活怎麼辦?

鄰居為了方便將空調外機放置於離我家臥室窗戶只有幾十公分的地方。空調外機產生的熱氣和噪聲使人難以入眠,多次協商更換空調外機位置無果,該怎麼辦?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中的權利延伸與容忍義務

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

為了生活之必須

在合理的容忍限度內

要給予對方一定的便利

當超過了合理的容忍限度

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

一定要果斷拿起法律的武器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鄰里糾紛怎麼解?法官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