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為什麼按年收費
市民徐女士最近從公公那裡,過戶了一套位於金普新區金潤小區的住房。10月19日,她準備去物業交採暖費時,卻被告知需要先預交一年的物業費,這讓她感覺很不合理……
徐女士說,
這套位於金普新區
金潤小區的住房原本屬於她公公,
已經兩三年沒人住了,
今年剛過戶到自己名下,
準備入住。
10月19日,
徐女士前往物業交採暖費,
卻被告知需要先預交一年物業費,
才能辦理採暖。
雖然感覺不合理,但為了不影響供暖,徐女士還是預交了一年的物業費278元。“錢不多,但是不交物業費就不辦理採暖是否侵犯了我的權益,是否違反了國家相關法規?”徐女士說。
10月24日,記者聯絡到小區物業。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方面不存在物業費和採暖費的捆綁收費,採暖一直是單獨辦理;物業也沒有預收物業費的規定,一直是當年收當年的。
對於徐女士的說法,工作人員表示可能存在誤解。工作人員說,因為徐女士在今年過戶成為他們新的住戶,物業要和徐女士重新簽訂合同,所以預收一年物業費,這和買新房要先交一年物業費是同樣的道理。
對此,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子瑞表示,將於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中明確規定:供熱單位收取採暖費時,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交納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採暖費或者限制用熱。如果遇到採暖費與其他費用捆綁收取的情況,可以蒐集相關證據,透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及網路平臺進行舉報和投訴。
半島晨報、39度影片記者畢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