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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拆遷方的新招數!徵收補償允許被“拆分”嗎?

作者:由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2-06

拆分鼻祖黃彥清可信嗎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在近期的諮詢中,被拆遷人反饋了以下較為普遍的問題:

1。 徵收方將法定的補償專案人為拆分,一段一段給,一部分一部分談,此時被拆遷人該如何應對?

2。 給了一部分補償款,算不算我們領取過補償?部分補償款、獎勵金的協議能簽字嗎?

3。 拆遷方明確告知我所訴求的補償利益將透過下面一個專案滿足,可信嗎?

本文,在明律師就來簡明扼要地解答這些疑問。

警惕拆遷方的新招數!徵收補償允許被“拆分”嗎?

【要點一:“拆分補償”是設計出來的招數,不是徵收補償的常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法定的補償專案具體到每一戶被拆遷人頭上應支付的總額,才是所謂的“公平、合理的補償”。簡言之,

補償安置應當是一步到位的,本沒有“拆分”“分步走”這一說。

城市房屋徵收中,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補償是必有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只有經營性房屋才可能存在,獎勵金和補助則要看政策。

無論是徵收補償協議還是徵收補償決定,都必須完整覆蓋某一戶被拆遷人所應當取得的全部補償利益。協議一般只簽訂一份,決定也只能出具一份,籤多份協議是一種非正常狀態,背後隱藏的往往是風險。

同理,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也缺一不可是一個整體,有或者沒有都要反映在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決定中。

即便實踐操作中存在“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和“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等數份相對獨立的協議文字,其合起來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完整補償安置協議。徵收方仍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對全部補償專案的落實,而不能人為拆分後哩哩啦啦去搞拖延。

而對於徵地補償安置決定,則應當是一份完整的東西,而不應形成數份分離的補償安置決定。

筆者認為,那種在協商談判直至簽約環節刻意將不同補償專案拆分的做法,客觀上並無必要,而是一種徵收方慣用的策略和手段,其目的是難以言說的。

對於資訊不對等的徵拆雙方而言,渾水摸魚有時並不困難……

警惕拆遷方的新招數!徵收補償允許被“拆分”嗎?

【要點二:要將補償安置看作一個整體去對待,不可落入拆分圈套】

諮詢中有的被拆遷人一上來就明確告知律師,自己對補償安置不滿,從未簽訂過任何補償安置協議,拆遷方也支付過任何補償。

然而詳加追問,被拆遷人馬上就說出了癥結所在:原來拆遷方在協商中曾拿出過其他“名稱”的協議要求其簽字,其在未看清內容的情況下就簽了,並且也因此而收到過一筆補償款。只是按其自己的理解,真正的補償款“大頭”拆遷方還沒有給。

顯然,這就是被拆遷人因缺乏經驗而落入拆遷方拆分補償圈套的情形。拆遷方對被拆遷人就補償總額不滿是明知的,但它卻這樣告訴被拆遷人:

你說的那筆不認可的補償款是“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那個我們要以後再去談,到時一定會保障你的利益訴求的。現在要確定的是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款,你可以先把這塊兒的簽了,領到手……

然而問題在於,被拆遷人明確向律師表示,自己不滿意的就是對養殖場、房屋的評估價值,這與“社會保障費用”又有什麼關係呢?

拆遷方的說辭明顯不符合邏輯,但卻可能輕易地蒙過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一旦在部分補償款的協議上簽字,就意味著你認可了這一部分的補償。今後再想就這一部分提出主張,難度就會很大。

而恰恰正是這一部分,很可能決定著整個補償利益的總額。等到談及“社會保障費用”時,被拆遷人就會發現自己上當了,已經失去了與徵收方談判的重要契機。

警惕拆遷方的新招數!徵收補償允許被“拆分”嗎?

在明律師要提示廣大被拆遷人的有以下4點:

1。 若對補償安置利益不滿,不僅不可簽訂完整的補償安置協議,同樣不可簽訂任何部分的、階段性的、獎勵性的書面協議,否則十之八九要出問題。試問,

完整的擺在跟前你都不會審查,多給你弄幾份不同名堂的,你豈不是更暈了?

2。 不可將法定的補償專案分開來去和拆遷方協商,而是要將其作為一個整體去談。

補償了一半,等於沒補償,想讓我們簽約、騰房沒門,我們要牢固樹立這樣的意識。

3。 要弄清自己的訴求與拆遷方承諾的補償利益間的差距主要出現在什麼地方,進而有針對性地去協商、評估和救濟。如果弄不清,就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把它弄清楚,切不可盲目聽信拆遷方的說辭而將補償利益提升的希望寄託在“下一個專案”的計算上。也許根本就沒有下一個專案了,你又能怎麼辦?

4。 籤沒簽協議,領沒領補償,要以客觀實際來告知律師,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認知和“意識”。

自認為沒簽沒領,實際上籤了領了,這可能導致律師對案情判斷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律師在介入案件初期的全域性規劃。

總之,在面對拆遷方“拆分補償”的手段時,被拆遷人一定要保持頭腦的清醒,不可輕易就被忽悠成一腦子糨糊了,從而在忙亂中籤了不該籤的協議,領了不可領的補償,將自己已經認可了補償結果搞成了既成事實,在不知不覺中喪失了提升補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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