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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作者:由 汝州劉孟博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07-20

正奉大夫是幹什麼的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劉孟博/文

陳素貞/攝影

龍泉寺古稱龍泉院、大龍泉寶雲禪寺,位於汝州市區東二十五里許,紙坊鎮範莊村西,寺以泉名,故稱“龍泉”。龍泉寺具體的建立時間,今已無從考證,透過文獻史料的記載分析,約創建於金代,為汝州地區較古老的寺院之一。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關於龍泉寺的建立時間,今天的人們多習慣於引用明正德《汝州志》中,唐大定癸卯年建的說法,雖然清道光《直隸汝州全志》已經明確指出,“舊志所載年代,乃當時採訪者之誤也。”但是卻常被今人所忽略。龍泉寺建於唐大定癸卯年的說法,對於歷史稍有探究者,便能輕易判斷出其中的錯誤,因為從唐高祖李淵(618年)建立唐朝開始,直到朱溫滅唐建立後梁(907年)為止,唐朝共歷24帝289年(包括武則天、李重茂、李熅、李裕),先後使用了76個年號,其中並沒有“大定”這一年號。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那麼龍泉寺約創建於何時,答案自然要從前文提到的《勅賜龍泉院額碑》上尋找,筆者有幸在清代金石學大家陸增祥耗費畢生心血,集歷代金石文字材料和各家考證文字資料的金石學專著《八瓊室金石補正》中,找到了其抄錄的《勅賜龍泉院額碑》全文。其文曰“龍泉院額牒, 高二尺,廣二尺一寸,十三行,行字大小,正行均不一,篆額題《勅賜龍泉院額》六字,在汝州。尚書禮部牒」,據汝州郟城縣申□,僧智隆狀告(缺約三字)州梁縣弟二都龍泉□□」修建到院壹所,舍屋(缺約八九字)名額今(缺約五字)勅(缺約五字)施行者。」 牒奉」勅賜龍泉院名額至準」勅故牒」大定叄年正月 日」令史向升(押)」主事安(押)」朝請大夫行太常丞權貟外郎劉(押)」中憲大夫行貟外郎李」 郎中」侍郎」正奉大夫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修國史王”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勅賜即敕額,即由朝廷頒給寺觀的名稱,中國自唐代起,歷代政府透過敕賜名額,打擊無額寺觀等措施,強化對寺觀的控制和管理,並逐漸形成了一套程式複雜的“申額—賜額”制度。一般情況下,寺觀名額由僧俗道眾向朝廷提出申請,經過有關部門的勘驗、議定後,以敕牒的形式頒發給寺觀,未經朝廷敕賜或私加額號創設寺觀,常被視為非法活動而加以禁斷。歷史上,寺觀獲得敕額有多種途徑,就金代而言,非官方寺觀獲得敕額的主要渠道是“納緡投狀”請買名額,這種方式在歷史上極為特殊,在“申額—賜額”制度上必然呈現出與前代不同的特徵。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金世宗大定初,朝廷以“邊事未定,財用闕乏,自東南兩京外,命民進納補官,及賣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師號,寺觀名額”,史稱“納緡投狀”政策,亦有稱之“投狀納緡”者。此一階段透過“納緡投狀”申領寺額的多為中小寺院或道觀,因規模較大的寺院道觀過去都曾獲得過朝廷賜封,有了名額,故不再申請。這些中小寺院、道觀之前多為私加額號或尚未得到國家的登記認可,即無名額,此時可以透過繳納部分錢財的辦法,來取得寺院、道觀正式名號。一時間,各地中小寺觀紛紛具狀禮部,繳納銀兩,以求得官府備案命名。在獲得一紙尚書禮部諜後,多數寺院、道觀隨即按敕牒原樣,刻禮部牒文於石上,用以彰顯寺院、道觀經朝廷敕封后的合法地位。金大定初年間此類石碑甚多,許多之前未經朝廷批准或無名、擬更名的中小寺院道觀,多數透過此種途徑,而獲取合法名號。

「汝州金石錄」——《敕賜龍泉院額碑》與紙坊鎮龍泉寺建寺時間考

透過金代大定三年《勅賜龍泉院額碑》的歷史背景及碑文內容分析,龍泉寺約創建於金朝自行管理中原之後,且當時寺院規模並不是很大。至大定初,金政府開始推行“納緡投狀”政策後,龍泉院主事僧人德隆和尚,才透過繳納錢財,為龍泉院在官府處辦理了正式的備案命名。道光《直隸汝州全志》提到的採訪者之誤,很有可能是將金大定癸未年,即金大定三年(1163年),錯誤的記載為唐大定癸卯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