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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評議制度的建立是“破四唯”的關鍵

作者:由 學術橋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08-06

通常採用同行評議辦法的是什麼

2020年初,作為破除科研評價中四唯、五唯的細化檔案之一,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於規範高關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對破除論文“SCI至上”提出明確要求,並特別強調破立結合,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其中包括完善學術同行評價,引導評審專家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代替專業判斷,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並倡導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規範評價評審工作,大力減少評估評審事項,評價指標和辦法要充分聽取意見,實行代表作評價,並遵循同行評價原則。

自此,自上世紀SCI以及衍生指標成為核心評價標準,在全國大行其道之後一直低調的“同行評價(議)”再次進入學術圈的C位,並與分類評價等一起成為破除唯論文、SCI至上等不良學術驅動,建立中國特色科研評價體系的底層邏輯和核心規則。

自新的檔案頒發以來,同行評議再次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甚至反對的理由都沒有什麼新意,那就是認為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在現有學術生態下,同行評議可能會演變為學術權威、長官意志的“一言堂”,以及各種幫派的“人情關係網”。換言之,這個國際通用的學術評價模式一旦在中國施行,必然會陷入“生於國外則為橘,生於國內則為枳”的尷尬局面,這其實是對於同行評價簡單模型化的巨大誤解,也與我們並沒有建立真正的同行評議制度有關。

沒有同行評議制度很難實現科學評價

國內的科研學術評價體系其實從未離開過同行評議,只是沒有明確的規則和嚴格的程式,即沒形成制度。

業界曾經有一個笑話說,評價科研成果的水平能否讓廣大群眾投票決定呢?實際上,不用說普羅大眾(包括行政領導),即便是不同領域,甚至相同領域不同方向都很難對於該領域學術成果做出恰當的評價,這也就是為什麼同行評議會成為國際學術評價的通行規則,這是由科研評價的特殊性決定的。即便是在SCI的框架下,作為學術終端的大部分期刊仍然需要同行評議作為論文發表的尺子,直到目前為止,同行評議都是學術評價最堅實的基石之一,國內國外概莫能外。

同行評議並非簡單的“說你不行就不行”

同行評議主要是依靠專家群體對同一學科領域,採用同一種評價標準,共同對本學科領域的某一研究成果進行各自獨立的價值評議過程。但對於一些人來說,特別是在被評議物件涉及到利益相關人時,同行評議就變成了一個“說你行就行,說你不行就不行”的簡單行政化權力,成為走形式的藉口。

同行評議是一套相對複雜的規則和程式,需要依據具體場景,設定相應的體系和制度,從而最大程度上摒棄人性中不利於公正評價的部分,真正發揮出同行評議的優勢。

需要注意的是,就像房價一樣,房價漲的時候沒房的人會出來罵,房價跌的時候有房的人會出來罵,破除SCI後,在SCI評價體系下受損和受益人雙方同樣數量巨大,如果動輒被利益方的言論所綁架,而不能堅定不移的朝著正確的方向探索,那麼很難建立起公正合理的學術評價模式。

同行評議關鍵在於尊重正當的學術權力

學術權力讓渡於行政權力,是中國學術界與國外學術界較大的差異,也是國內同行評議容易產生亂象的根源之一。在關乎學術評價所產生的諸多利益當中,行政權力無所不在,既是裁判員又是管家,還掌握著經費劃撥、職稱提升、人事任命等命脈,真正的學術權力無法得到伸張,自然而然會出現一些評審專家在同行評議活動中不是站在獨立、客觀和專業的立場,而是依附於行政權力,聽命於“長官”指示,並由此產生出了種種“齷齪”行徑。

尊重學術權力不能理解成是同行票決制,關鍵是靠規則選取真正的同行並確保其行使正當學術權力。阿羅(Kenneth J。Arrow)在他的《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一書中,研究了投票選舉方式,也就是通行的投票選舉方式能否保證產生出合乎大多數人意願的結果。他透過嚴謹的數學推導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人類不可能從個人偏好順序推匯出群體偏好順序。因此,如何有效破解行政權力在學術圈層中產生的阻礙(注意不是簡單地去行政化),讓真正的同行說真話沒有後顧之憂,真正可以從成果質量、學術潛力角度進行科學公正的評估,是今後需要重點關注的方向。

真正的同行評議是一個系統性工程

為什麼國內很多所謂的評審專家對自己不算熟悉的研究成果都敢寫評語,或者不做任何學術準備就去評審會上下結論,甚至公然私下串聯?這其實跟人情社會毫無關係,而是涉及到專家遴選、迴避、追責、獎懲、監督、資訊公開、申訴等在內的一系列規則制度落後或者缺失造成的,是權責利不夠明確誘發的,國外不是沒有人情,而是發達國家的學術評審規則和程式明確,一旦被發現造假或者亂評,不但名譽掃地,連教職(工作)都保不住,並將作為汙點伴隨其一生。

羅爾斯(JohnBordley Rawls)在他的《正義論》一書中說過,“社會正義取決於程序正義”,只有正當的程式得到尊重和執行,產生的結果才可能是正確的。相信隨著各方主體職責的落實和各項制度的完備,國內同行評議制度的建立,才能使科技三評的科學、客觀和公平、公正性會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才能做到“破四唯”,“破五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