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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北京一場職場騙色引發的倫理悲劇,潛規則害人又害己!

作者:由 駱波妃律師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4-21

潛郎什麼意思

職場如戰場,如果能夠成功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脫穎而出,那麼就會實現人生的價值和意義;若是在職場中得過且過,最終便會溺死於舒適區中。但也有一類人,他們沒有足夠的能力,卻也想要坐收名利,為此他們只能突破個人的原則走捷徑。

“職場潛規則”便是獲得名利的一條不歸路,之所以說這是不歸路,是因為一旦“開弓”便沒有“回頭箭”,最終不僅無法如願以償,到達自己想要的高度,反而會成為別人的踏腳石。然而一些心存僥倖的人總是想鑽空子,為此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2002年北京一場職場騙色引發的倫理悲劇,潛規則害人又害己!

這是一例發生於北京的職場潛規則舊案:2002年1月10日下午四點多,北京海淀區某賓館內,當服務生開啟314房間的門時,被裡面的景象嚇得差點暈厥:原本嶄新而潔白的床單上沾染著大片血跡,而這些血的來源則是一具早已斷氣的男屍。

賓館內部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迅速出警,趕到現場進行勘察。經過簡單地調查,他們很快確認了這名男性死者的真實身份——鄒某欣,某知名週刊主編。他身中幾十刀,已經被兇手紮成“血人”!可見兇手對鄒某欣心懷巨大的恨意。

既然如此,那麼排查鄒某欣的交際圈就成了重中之重。根據他所在報社的同事所言,鄒某欣為人和善,且手腕強硬、能力突出,在報社內人緣很不錯,幾乎沒有結仇。不過也有一些小道訊息稱,身為已婚人士的他其實與女助理兼辦公室主任徐靜有著不清不楚的曖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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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又根據這條線索調查徐靜,卻發現她已經三天沒有來編輯辦公室,看來這個徐靜與本案可能存在重大牽連。於是他們搜查了徐靜的辦公桌,發現她遺留的傳呼機上寫著一條死者鄒某欣傳送的訊息:靜,昨日一別,我十分憂傷。你若是去了日本,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再見?

從這條訊息來看,鄒某欣確實與徐靜存在著不當男女關係,不過讓警方狐疑的是,這條訊息傳送的時間是1月10日早上7點鐘。根據法醫的檢測,鄒某欣死亡的時間在凌晨1點-5點之間,清晨的時候他早就已經斷氣了。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這條資訊絕不是鄒某欣傳送的。

如果不是鄒某欣傳送的,那麼又是誰冒充他傳送的呢?在案發現場,警方並未找到鄒某欣的傳呼機,這說明兇手在犯案過後就將傳呼機拿走了,這條訊息極有可能是兇手偽裝傳送的。從現實收益的角度來說,傳送資訊的人很可能是徐靜,因為這條簡訊的目的就是為了營造徐靜已經前往日本的現象。

既然徐靜有著重大犯案嫌疑,那麼抓捕她就成了首要任務。在調查徐靜個人資料時,他們意外發現這個女人本名叫許小媚,是湖北人士,自離異以後就來北京打工,先後冒用過徐靜、柏清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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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為了圍堵許小媚,調查了所有的交通出行記錄,重點關注航空記錄,並未找到有關於許小媚的資訊,因此他們猜測,許小媚一定還在北京躲著。在群眾們的檢舉揭發下,警方拿到了許小媚第一手資訊,併成功在東郊將許小媚逮捕歸案。

到案後,許小媚痛苦地流出了眼淚,向辦案人員講述了自己沉重而不堪的過往經歷:

許小媚出生於一個幹部家庭,父親是河南人士,後來在湖北成家。她是家中五個姊妹中的老四,父親因為她們五姐妹而徹底失望,傳宗接代的願望落空,使得他選擇徹底拋棄這段婚姻,留下了二女兒和么女,帶著剩下三個女兒獨自生活。

許小媚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從小就樹立了一個想法:她一定要做一名獨立自主的女性,千萬不能像母親這樣成為一個窩囊的家庭主婦。不過她的學業並不是很優秀,只上完了中專,就到一個幼兒園做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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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她的初戀也很快來臨。年僅21歲的許小媚是整條街出了名的美人,而向她提親的則是英俊、瀟灑的國企年輕職工。可以說,他們兩人的結合是完美無缺的。婚後兩人舉案齊眉,引人稱羨,一年後生育一個女兒。

不過許小媚與丈夫不同的是,她是個不甘平庸的人。她很渴望成為一名威風凜凜的記者,還想去戲劇學院學習演戲,因此便偷偷去北京面試,卻因為學藝不精而落榜。許小媚並沒有放棄,決定尋找別的出路。她辭去了幼兒園的工作,開始尋找一些廣播臺、電視臺的工作,最終謀求到主持人的職位。

然而,就在她事業剛剛起色的時候,婚姻卻遇到重大危機。丈夫嫌棄她不著家,連女兒都不管。因此兩人的婚姻僅僅只有三年,就以離婚慘淡收場。許小媚離婚後便放飛自我,將女兒扔到一所寄宿制武校後,便揹著大包小包開始了北漂之旅。然而她不知道的是,等待在前方的並不是錦繡前程,而是絕境。

剛開始她在北京四處碰壁,每次找到工作後,都因為能力不足被辭退。但她不信邪,對自己有一種迷之自信,認為記者的工作很簡單,她這個土木專業畢業的人也能輕鬆拿捏。直到在北京混了六年,她的機會來了。

這一年她去《某青年報》報社應聘,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及一些人脈,成功偽裝成經驗十足的記者,混入了報社捏成為裡面的一員。不過就在報社向她委派了任務之後,她立馬就露餡了,根本就無法完成工作。

許小媚知道,自己又要面臨著辭退的結局。不過就在她面見了本報社的主編鄒某欣後,卻突然發現一絲轉機。因為她竟察覺出已婚的鄒某欣對自己似乎有點意思,特地把她調到身邊做女助理,還兼任辦公室主任一職。

這讓許小媚十分驚喜,她知道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於是緊緊抓住鄒某欣這棵粗壯的大樹。兩人“郎有情妾有意”,很快就發生了實質性關係。此後,許小媚這個關係戶就常常“狐假虎威”,藉著鄒某欣的春風打壓手下的員工,鄒某欣常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果說許小媚以一顆真心對待金主倒也罷,她居然偷偷腳踏兩條船,和一名小四歲的北漂打工仔吳某過著同居生活,還用鄒某欣給的好處養吳某。當然,鄒某欣平時工作忙,也根本發現不了自己的小情人還養著個小鮮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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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媚越來越驕縱跋扈,以為鄒某欣可以容忍她所有的任性行為。她趁著鄒某欣出差的功夫,將工作條件較差的家姐調入報社中做首席記者。可是她的姐姐什麼都不會做,只是一個普通工人而已。

鄒某欣發現以後,就與許小媚大吵了一架,立馬就將許小媚的姐姐辭退了。因為這已經觸及到鄒某欣最根本的利益,許小媚此舉可不僅僅是想接濟親屬,而是想在報社裡拉幫結夥,組建第二報社團。鄒某欣為了保住自己主編的地位,於是開始思索如何與許小媚斷絕關係。

因此,這也就有了本案發生的慘劇,當時鄒某欣應邀請去賓館與許小媚一聚,實際上這次約會,鄒某欣已經決意與之分手。許小媚同時也決定將鄒某欣除去,她一直以為鄒某欣是真心待自己的,沒想到只是引進一個親戚,就能讓他如此狠心地拋棄自己。許小媚一想到這一年來自己在報社沾染了滿身汙穢,就悲憤不已,於是想要透過結束鄒某欣的生命來結束這一切。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許小媚殺害鄒某欣,殘忍地捅刺60餘刀,屬於故意殺人罪的從重情節,依法被判處死刑。

事實上,縱觀許小媚的人生經歷,我們會發現,她從未腳踏實地地奮鬥過,一直在做白日夢。她明明是土木專業畢業的學生,但是最後去做了幼師。結果幼師沒做幾年,又去考演戲專業。落榜以後,她又肖想著做主持人,隨後還應聘成為臨時記者。

雖然最終她確定下來,成為了專職記者,但是卻是透過潛規則而上位。表面上來看,她似乎雄心壯志,其實全都是華而不實,根本就沒有真材實料。像她這樣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人,怎麼可能做出一番事業?就更別提她利用職權以公謀私,讓毫無能力的姐姐來任職。鄒某欣雖然在感情上犯了重大錯誤,但他在事業上總歸是有原則的。而許小媚卻把這一切歸結於鄒某欣想拋棄她,甚至萌生了報復的念頭。真可謂是一步錯、步步錯。

(本文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