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成語

“炒幣”收到贓款,並不必然屬於犯罪

作者:由 劉磊律師團隊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5-19

炒幣被騙為什麼不立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劉磊律師

# 辦案·例項 #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初,炒虛擬幣USDT的OTC商家沈某某(化名)在“某虛擬幣交易所”平臺認證成為平臺商家,在該平臺“法幣承兌區域”,透過不同商家買賣USDT報價的價差,高頻低價買幣,並高價在該平臺賣出,從中賺取價差1—2分錢/一枚USDT。

“炒幣”收到贓款,並不必然屬於犯罪

一枚USDT的市場價格跟一美元相差不多,這意味沈某某賣價值700萬人民幣的USDT才能掙到1—2萬元人民幣,投資收益率為:0。14%—0。28%。這完全符合數字貨幣買賣中間商的交易行情,沒有出現明顯高於或者低於市場價的行為。

然後,鑑於金錢的流通不具有可分性,我們作為賣家也沒有能力稽核對方的轉入資金是不是屬於贓款。經查:沈某某在該交易所交易期間,銀行卡收到了賣幣贓款共計約80餘萬元。

【案件程序】

2021年4月14日,沈某某被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羈押於六安市看守所。

“炒幣”收到贓款,並不必然屬於犯罪

2021年5月8日,委託人被刑事拘留第24天(週六),本律師團隊接受家屬的委託前往六安市看守所進行首次會見。會見結束後,決定為委託人做無罪辯!即刻準備《法律辯護意見》等辯護材料後,於當日,前往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提交材料,與本案的承辦警官詳細溝通虛擬幣OTC的模式以及在交易所交易泰達幣(USDT)的全過程,將委託人不構成犯罪的事實和理由進行了充分的溝通。

“炒幣”收到贓款,並不必然屬於犯罪

2021年5月10日,本律師團隊與公安承辦再次溝通和探討案件,表達辯護律師關於本案的無罪辯護意見,配合公安釐清本案的投資交易模式,使得偵查處於對委託人有利的方向。

2021年5月11日,本案移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辯護律師透過分析本案案情及會見委託人本人的情況,與家屬商議決定向檢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見》,堅持做無罪辯護。

2021年5月12日至13日,本律師團隊經進過開會探討準備了充分的辯護材料,約見了本案審查批捕的檢察官,從

OTC商家的交易模式、主觀明知、市場交易行情以及犯罪構成等多維度進行論證

,對幣商在OTC平臺正常炒幣收到贓款不構成犯罪進行了充分的溝通。並及時安排會見,將辦案進度與委託人進行溝通。

“炒幣”收到贓款,並不必然屬於犯罪

2021年5月18日,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對沈某某作出不予批捕的意見,並與當日交由六安市公安分局裕安分局辦理釋放手續!

原創文章,歡迎轉載/合作/尋求法律幫助;違規轉載法律必究。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劉磊律師團隊是國內最懂“幣”的律師團隊之一;本團隊至今已為“凍友”們成功申訴解凍銀行卡金額累計超過2億元,同時為很多“OTC商家”、“幣友”等提供了刑事辯護;本團隊擅長的刑辯方向為:圍繞數字貨幣衍生的——洗錢犯罪;電信詐騙;網路賭博;非法經營;網路傳銷;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非法集資等新型網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