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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案”法官:姚策3歲被發現乙肝,沒有父母願意將正常的嬰兒與別人偷換

作者:由 法制網新播報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5-22

錯換人生28年是怎麼發現的

據河南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訊息,2022年4月28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許敏、姚師兵、郭威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及許敏、姚師兵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鑑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許敏、姚師兵對杜新枝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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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友關注的是“錯抱”還是“偷換”的問題。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透過多方深入調查取證已依法作出結論,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並決定不予立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調取了公安機關相關卷宗材料,通知了有關證人出庭作證,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充分調查,本案證據證明不存在“偷換”行為。故杜新枝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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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宣判後,承辦法官接受採訪,迴應公眾關注問題。

有網民質疑是“偷換”不是“錯抱”,承辦法官表示,本案庭審前,開封市鼓樓區公安分局就許敏控告郭某寬、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對有關人員的戶口、家族族譜、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同時期嬰兒管理等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取證,認定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後經開封兩級公安機關複議、複核以及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等程式,對相關事實又進一步調查,仍然認為不存在偷換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調取了公安機關相關卷宗材料,並在庭審時通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當年的醫生、護士等6名證人出庭,就新生兒餵養、洗澡、護理及是否有手環、嬰兒包被情況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詢問、發問、質證。

經查明,當時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在嬰兒管理上系採取統一樣式的襁褓,並在襁褓外捆紮統一樣式的圓牌,僅以圓牌上註明的床號對新生兒加以區分,尚未採取為新生兒佩戴手環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議庭注意到,姚策在3歲左右才發現患有乙肝。常識常情常理告訴我們,天下沒有一雙父母願意將自己剛出生的、看上去體徵正常的嬰兒與別人偷換;同時,作為法官,從尊重常情常理考慮,也難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懷胎是為了偷換別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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