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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作者:由 京雲房產律師團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5-23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逾期交房就是在買家履行交付購房款後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交房,逾期交房涉及到合同違約。而影響違約金多少的首要因素就是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時間。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在實際案例中的具體情況。

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案例》

天津的李先生就有過這樣的遭遇。李先生家的兒子在2016年研究生就畢業了,在讀研期間與同學戀愛,期間見過雙方家長之後決定兩個孩子畢業後結婚,這可把李先生高興壞了。於是就張羅起來,決定在本市購買商品房用作婚房。再選了幾處心儀的地點之後,帶家人親自看了這幾個地方,最終決定了一處並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心中的一顆大石終於落地了,但沒想到這只是後面一系列糟心事的開始。

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李先生在2015年7月就與天津市X建設投資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在李先生按時交付了放款後對方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並取得相關證件。按照合同約定對方屬於違約,應當支付李先生違約金。李先生多次與該公司溝通並協商,但對方一直在推諉,既沒有實際解決問題,也沒有支付補償的意願。於是李先生決定走法律途徑來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律師分析

一、 合同約定2016年3月15日前,將竣工的商品房並經驗收合格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交付給李先生。但實際上2016年5月才將房屋交付。

二、 到2017年5月對方都未取得竣工驗收合格證及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

三、 按照合同約定雙方訂立合同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被告負有向原告交付經驗收合格並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的商品房義務,被告未按約定履行,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 按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90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此案件的關鍵點就在於逾期的天數到底是多少?是2016年3月到2016年5月?還是2016年3月2017年5月?

律師認為:

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合同合法有效。

二、合同訂立後,原告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被告亦應依據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交房義務。現被告逾期交房,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自2016年3月16日至實際交房之日止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損失及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三、關於計算逾期交房的起止時間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房屋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原告於2016年5月4日實際接收了房屋,此行為表明雙方就商品房的交付條件已經達成新的合意,被告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截止期限應到2016年5月4日止。

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給付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損失及逾期交房違約金。

因此,依照合同約定,被告逾期交房在90日內的,被告應支付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逾期交房在90天以上的,才在給付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的同時承擔逾期交房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經核算被告應給付原告逾期交房已付款利息為708703元×4。35%÷365天×50天即4223。09元。

很多人遇到了逾期交房,自身不知道竟可以索賠,在開發商一忽悠、二恐嚇、三拖延之下,大多不了了之。希望大家能瞭解自己的權利所在,面對被侵權的行為,勇於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你是否遭遇了逾期交房呢?是否也不會計算違約金呢?是否對於違約天數無法確定呢?那麼請聯絡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