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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所購房屋,婚內贈予女方一半產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作者:由 四川霖澳李洪霞律師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6-03

房屋可以贈與一半產權嗎

案情概要

2014年經介紹,23歲的李雷認識了21歲的韓梅梅,二人透過網路發展成戀人,婚前共同生活時間短,對彼此脾氣秉性瞭解不深,但最終還是走入了婚姻殿堂,於2019年12月2日登記結婚,12月13日兒子李某倫出生。

因婚前感情基礎薄弱,韓梅梅缺乏對李雷的充分信任,因李雷有酒店開房記錄等情況,就懷疑李雷已經婚內出軌,無論李雷如何解釋都不相信,與李雷發生肢體衝突,去李雷父母家裡吵鬧,矛盾最終升級到不可緩和的地步,而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和婚內財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李雷因此找到婚姻家事團隊尋求幫助,希望透過訴訟離婚為這段短暫的婚姻畫上句號。

婚姻家事團隊譚昕璐律師作為李雷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與其進行了詳細的溝通,瞭解到當事人迫切希望結束婚姻關係,並希望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關於財產分割,當事人表示在婚前自己就購買了一套房屋,婚內跟女方辦理了贈與公證,贈與房屋的一半給女方,從婚前至今房屋貸款每月2434元都由當事人承擔,此外當事人還有一輛小汽車,也在婚內自願過戶給了女方,當事人希望拿回房屋,另外,還希望女方返還盜刷自己名下信用卡產生的債務3萬元。

案件結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孩子由韓梅梅直接撫養,李雷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1500元,每週可探視孩子一次,孩子的醫療費、教育費雙方各承擔一半;房屋歸李雷所有,剩餘房貸由李雷償還,李雷一次性補償韓梅梅53萬元;小汽車歸韓梅梅所有;案件受理費2025元由李雷自願負擔。

辦案心得

譚昕璐律師:“這起訴訟離婚案以調解快速結案,當事人的最大訴求就是儘快離婚並爭奪撫養權,但是由於孩子當時不到2歲,法官認為交由女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當事人不得不放棄;雖然房屋系男方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內雙方經協商一致,男方自願贈與女方一半房屋產權,並經公證機構公證,由此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產權,但是女方願意放棄所得房屋產權,直接由男方以53萬作價補償,男方考慮孩子隨女方一起生活,女方需要車輛接送孩子,女方的經濟條件也沒有男方優渥,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自願放棄了車輛並自願承擔了信用卡欠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辦案律師

男方婚前所購房屋,婚內贈予女方一半產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譚昕璐

婚姻家事團隊專職律師

畢業於四川大學

擅長領域:婚姻家事

同行評價:譚律師曾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工作,對各類法律法規有深刻的學習與專研,辦理了許多疑難案件,對案情複雜、法律關係不明、證據不足的案件有獨特的解決辦法。譚律師專注婚姻家事領域多年,常出席婚姻家事領域內相關研討活動,擅長公眾人物離婚、撫養權爭取、家族財富傳承、房產分割、婚前協議等。

男方婚前所購房屋,婚內贈予女方一半產權,離婚時如何分割?

注:文中人名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