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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作者:由 榆木齋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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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令小史(七)|元朝的酒令文化

文:枯木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元朝

(1271年~1368年 ),是中國歷史上首次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從忽必烈定國號“大元”開始歷時98年。雖然在歷史長河中十分短暫,不過卻對後世有著幾點重要貢獻。首先是疆域超越歷代,為大中國多民族融合打下基礎;其次是實行行省制度,對後世行政體制影響巨大;再就是,科技文化進一步大發展,其中尤以元曲戲劇極為繁榮,為元代文藝形式的主要代表。

就酒令文化而言,雖然元代是少數民族統治,並且酒政制度多有不同,然而,這一傳統文化形式不但沒有衰弱,得以傳承延續,反而更加繁榮,其中尤以雅令最具代表,不但題材繁多,文辭優美,而且加入了雜劇和元曲形式,使得雅令成為雅俗共賞的酒令,迅速普及到城市鄉村。下面我們就元代歷史背景和酒令文化做一簡單介紹。

一、元朝的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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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數民族特權

元朝是少數民族統治的政權,為了維護蒙古貴族特權,因而實行“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人分為四等:

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

“民分四等”雖然在歷史文獻記載中沒有明確詔令,然而體現在很多法令和律令中。諸如

《元史·志·卷五十八·刑法四》

“殺傷”條

:“諸殺人者死,仍於家屬徵燒埋銀五十兩給苦主,無銀者徵中統鈔一十錠,會赦免罪者倍之”。而“

諸蒙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徵,並全徵燒埋銀。

”意思是一般人殺人處死,蒙古人則可以戴罪從軍出征,只出50兩銀子就得以免罪。

2、長期廢除科舉

再如元代不太重視科舉制度和漢族知識分子,廢除科舉多達四十餘年,直到中期才開始恢復,然而錄取有限。

《元史·志·卷四十五·百官八·選舉》

:“以科目取士,自延祐(1315年)至元統(1333年)凡七科,具見前志。既罷復興之後,至正二年(1342年)三月戊寅,廷試舉人”。

合計元朝舉行了十六次科舉考試,考中進士的共計1139人。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3、蔑視漢人知識分子

即便是開科取士,也貶低和很少重用漢族知識分子,如在數量上傾斜蒙古色目人,至正十九年(1359年)錄取進士:“

取合格蒙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通六十有五名

”。錄取後,任用品秩不同:同樣是國子生員,“

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

”。在提拔上,漢人更是難以進入中樞,如至正十二年(1352年)下詔“

省院臺不用南人,似有偏負

”。意思是長達七十餘年,元代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等中樞機構不任用南人(江南漢人)。

4、漢化受阻

在元朝整體等級制度下,使得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矛盾對立。雖然也有不少皇帝崇尚漢文化,然而屢屢遭到保守勢力的不滿,諸如引起“南坡之變”使得統治階層內亂頻發。而由於苛捐雜稅多如牛毛,民間起義不斷,最後元朝內外憂患,終於被明軍殲滅和驅逐,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二、元朝的酒政制度

1、榷酤制和買撲制並存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宋代的酒政制度,實行官方榷酤和民間“買撲”釀造並存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貨下》“酒”條:

“諸州城內皆置務釀酒,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歲課,若有遺利,所在多請官酤。”

(“買撲”:宋代對酒(其他商品也有)實行的一種包稅制度,設定酒稅額,任人撲買。然後官方提供釀具和酒麴,釀戶自備米,在官方場所釀造,盈虧自負。)

元朝的酒政則略有不同,最早延續遼、金的酒政制度,對酒實行榷酤制度,禁止私釀。

《元史·志·卷四十七·食貨二》“酒醋課”條:“元之有酒醋課,自太宗始。其後皆著定額,為國賦之一焉,利之所入亦厚矣。初,太宗辛卯年(1231年),

立酒醋務坊場官,榷沽辦課

,仍以各州府司縣長官充提點官,隸徵收課稅所,其課額驗民戶多寡定之。甲午年(1234年),頒酒麴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

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改變榷酤制度,採用宋朝“買撲”先進經驗。

《元史·食貨二》:“三月,用右丞盧世榮等言,罷上都醋課,其酒課亦改榷沽之制,

令酒戶自具工本,官司拘賣,每石止輸鈔五兩。

”《元史·本紀·卷十三·世祖本紀》:“(八月)罷榷酤:初,民間酒聽自造,米一石官取鈔一貫。盧世榮以官鈔五萬錠立榷酤法,米一石取鈔十貫,增舊十倍。

至是罷榷酤,聽民自造,增課鈔一貫為五貫。

”大意從至元二十二年開始,釀酒一石米課稅五兩銀鈔,酒戶自負盈虧。

2、嚴禁私釀(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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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實行買撲制度後,對於私釀現象進行懲罰。

《元史·志·卷五十七·刑法三》“食貨”條:“諸

私造唆魯麻酒者

,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財產一半沒官,有首告者,於沒官物內一半給賞。諸蒙古、漢軍輒醞造私酒醋曲者,依常法。諸犯

禁飲私酒者

,笞三十七。諸

犯界酒

,十瓶以下,罰中統鈔一十兩,笞二十七,十瓶以上,罰鈔四十兩,笞四十七,酒給元主。酒雖多,罰止五十兩,罪止六十。”其中“

唆魯麻酒

”為“sarma”音譯,西域蒸餾酒(燒酒)的一種。可以看出,元代對於私釀燒酒和米酒進行嚴懲,不但處刑罰還沒收一半家財。同時對於購買私酒和過界銷售(犯界酒)的行為也進行懲罰。

3、元代酒稅佔天下稅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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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文章認為元代農業蕭條,經濟不如宋代,對飲酒嚴加限制,因而元代釀酒業和飲酒之風不隆盛。其實不然,元代只是對私釀行為進行懲罰,對於飲酒很少限制,這從稅收上可以看出。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食貨下》記載:“(宋仁宗)皇祐中(1049年~1054年),

酒麴歲課合緡錢一千四百九十八萬六千一百九十六

”,大致為一千五百萬貫。《元史·志·卷四十七·食貨二》“酒醋課”條記載,元代酒的“天下每歲總入之數”合計

46.9萬錠

(筆者統計,雲南比價不詳除外),也就是全國大致

每年五十萬錠銀鈔

,即酒的稅收一年兩千五百萬兩,要比宋代多一千萬兩。而元代一年稅收,《世祖本紀》記載:“(至元二十九年),

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萬八千三百五錠

”,

酒稅佔到全國稅收的

15.7%

,可見元代飲酒風氣之盛。

另外還有可以證明的是,同條“酒醋課”記載至大三年(1310年),

元大都有槽坊54所

,“每所一日所醞,不許過二十五石之上”,以之計算,大都(北京城)每天釀酒就有1350石,合計202。5噸(元代1石大約150斤),一年多達7。39萬噸酒(包括黃酒和燒酒)。要知道據《元史·志·卷十一·地理一》記載,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

全國人口58,834,711人,大都人口不過才401,350人,平均每人每天半斤酒!厲不厲害?!

三、元代的釀酒工藝和種類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前文我們談過,關於蒸餾酒技術,早在唐代就已經從西域獲得,然而當時主要是應用在葡萄酒釀製上,很少應用在黃酒、燒酒等工藝上。到了元代,隨著天下一統,使得西域釀酒技術順利傳入中原,西方的蒸餾酒等被不斷引進,因而迅速提高了元朝的釀酒工藝,使得燒酒、葡萄酒、黃酒等釀造技術迅速提高。

這在不少文獻中有記載如元末學士葉子奇的《草木子·雜制篇》有:“法酒:

用器燒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酒極醲烈,其清如水,蓋酒露也。

”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述:“

燒酒非古法也,自元時始創其法。

用濃酒和糟入甑。蒸令氣上,用器承取滴露” ,“

凡酸壞之酒,皆可蒸燒”

,“

以燒酒復燒二次……價值數倍也

”。都說明元朝蒸餾技術已經廣泛應用在燒酒的提取上。

元代的燒酒,比較著名的有

阿刺吉酒、速兒麻酒

等,一直到明代還在流行。如明代程本立的《江頭絕句》有:“

金盃阿刺吉,銀筒速魯麻。江樓日日醉,忘卻在天涯。

”其中“

阿刺吉

”即哈剌基、哈剌乞,柯瓦列夫斯基《蒙俄法辭典》有:“

Araki,酒,伏特加酒,俄國白酒

”,“

速魯麻”

亦作速兒麻酒,為波斯語sarma音譯,

為當時突厥斯坦流行的一種酒

元代葡萄酒,尤其以山西太原、平陽(今山西晉南地區)著名。金末元初一代文宗元好問在《蒲萄酒賦並序》中有:“

安邑(山西運城)多蒲桃,而人不知有釀酒法

”。《元史·本紀·卷四·世祖紀一》記載,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六月,“敕平陽路安邑縣蒲萄酒自今毋貢”元代忽思慧所撰《飲膳正要》中記載:“葡萄酒益氣調中,耐氣強志。酒有數等,有西番者,有哈刺火者,

有平陽、太原者

,其味都不及哈刺火者田地酒最佳。”

四、元朝酒令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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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幾十年停止科舉選士,並且分等級輕視漢族知識分子,這使得很多才華橫溢、滿腹經綸的文人才子出仕無門,心中積鬱,無法排解,只得混跡於宋代就已經流行的勾欄瓦舍之間,飲酒自娛,舒緩情緒。再加上元代不少官宦子弟驕淫奢侈,流連宴飲,正如《草木子》所言:“

但以飛觴為飛炮,酒令為軍令,肉陣為軍陣,謳歌為凱歌。

”使得宴飲文化十分盛行。

在觥籌交錯之間,酒令交錯之中,文人們把才華寄託到酒令散曲上來,繼承唐代的宮調和宋詞中的小令,不斷充實和藝術加工,隨之成為雅俗共賞的“

元曲

”,詩詞文化從而進入到廣大百姓之中。而同時湧現了眾多優秀戲曲作者,創作出了眾多經典曲目,使得戲劇在元代廣為流行。

單就酒令而言,元代的雅令得以盛行是最為突出的特點。

從元代很多雜劇曲目中,有很多關於酒令的散曲小令,諸如點絳唇、混江龍、駐雲飛、油葫蘆、天下樂、後庭花、哪吒令、鵲踏枝、金盞兒、青哥兒、連枝秀、喜秋風等等,無不是佐酒唱曲,這都是酒令雅令演變成戲曲的藝術展現。

除了元曲就是酒令雅令的高階藝術形式外,還有很多文人制作雅令之令籌。

和唐宋不同的是,唐宋時期的雅令為即席賦詩、分題分韻、文字酒令等,屬於現場發揮,比拼才華。而元代除了少數文人還在延續外,大多數酒宴場合則使用已經制作好的現成籌令或葉子戲,人們只需要搖籤掣籌,或者抽牌翻牌,依據上面的文辭和令約飲酒即可,

從而使得酒令的創作和使用分開來,讓雅令成為雅俗共樂的酒令形式,迅速普及到民間鄉村。

五、元朝雅令的形式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由於有很多才華橫溢的文士製作酒令,因而元朝雅令種類繁多,就題材而言,經史子集、唐詩宋詞、時令節氣、花鳥魚蟲、傳奇典故等前代文藝素材都被列入和引用。就器具而言,有令籌、令牌等。就飲酒方式而言,

除了令約指出如何飲酒以及數量等,

還加入了表演動作等新形式,使得人們娛樂和文化相結合,由雅入俗,趣味性十足

。這類雅令形式以元代《安雅堂酒令》最具代表性。

《安雅堂酒令》

又名《安雅堂觥律》,是元代曹紹編制的一種牌類酒令

,是把前代的籌令和葉子戲相結合,共一百張牌。在每張牌上,先橫書牌名,名字根據古代善飲、豪飲、嗜飲者的掌故而立;下列牌號;右側豎書五言詩一首,以概括牌名的意義;左側書賞罰酒法。我們略舉幾例:

1、 孔融開尊第一

孔融誠好事,其性更寬容。

座上客長滿,杯中酒不空。

酒法:得此不飲,但遍酌座客,各飲一杯。

2、張旭草聖第八

三杯草聖傳,雲煙驚落紙。

脫帽濡其手,既醉猶不已。

酒法:作寫字狀,飲一杯。後脫巾,再飲一杯。以鬚髮蘸酒,以頭作寫字狀,飲一杯。

3、賀知章騎馬二十二

知章醉騎馬,盪漾如乘船。

昏昏如夢中,眼花井底眠。

酒法:酌一杯,作醉中騎馬之勢。

六、小結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以上就是元朝酒令文化的簡單介紹,其中關於酒令形式,我們只是列舉了其中比較典型的酒令雅令,由於元朝雅令創作和使用得以分開,從而使得酒令雅令風靡民間,即便是不會吟詩作賦,也可以盡享雅緻,因而非常流行,對後世影響巨大。另外,元代在漢族宴飲文化中,前代傳統酒令文化都得以延續,限於篇幅,我們就不一一舉例。至於明清酒令文化,我們下文再談。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

(未完待續)

2022/03/14榆木齋

主要參考書目:

《宋史》元代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

《元史》明代宋濂等主持編修

《草木子》元末葉子奇撰著

《安雅堂酒令》元代曹紹編制

《本草綱目》明代李時珍編撰

酒令小史|元朝的酒令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