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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濺人一身水”被處罰一點不冤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9-07

什麼破車不會被一點水弄壞

下雨的時候最怕什麼?怕沒帶傘,被淋成“落湯雞”;怕穿新鞋,白鞋秒變黑鞋;怕遲大到,全勤獎也泡湯……更怕的是被行駛而過的車濺一身水!下雨天有些人開車濺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為,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下雨天,行人在路邊被快速行駛的車輛濺了一身水,是司空見慣的現象。此不文明行為,通常被認為是司機的“惡作劇”,而遭殃的行人除了罵兩句洩憤外,大都自認倒黴。然而,近日多地就有司機因此被處罰,警示和提醒廣大司機,“開車濺人一身水”屬於一種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杜絕;行人也可以對此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讓違法者受懲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進入雷雨季節後,類似“開車濺人一身水”現象頻頻發生。多地有不少司機也因此收到了罰單,如在四川綿陽,一男子站在路邊等車,一輛白色SUV駛過時濺起積水,男子溼了一身。隨後,該男子向交警部門舉報。檢視監控後,交警部門認為,肇事車駕駛人行為違法。最終,司機被罰200元。蘇州崑山一男子在等待紅綠燈時,被一輛飛馳而過的汽車濺了一身水,男子立即撥打110報警。涉事司機因涉及兩個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50元罰款。

“開車濺人一身水是違法行為”這個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可見其關注度之高。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透過。但是,一部分司機在下雨天遇到積水路面時,根本就不會減速,不管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後果都是濺了行人一身水。這種不文明行為,與交通法規相違背,顯然是違法行為。因此,多地有司機“開車濺人一身水”被處罰,與法有據,一點都不冤枉。

其實,“開車濺人一身水”,與車速有很大的關係。經測試,雨天行車經過漫水路段,車速10至20公里/小時,對行人影響不大;車速30公里/小時左右,膝蓋以下被濺溼;車速40公里/小時左右,水花濺起1米多高。如何杜絕“開車濺人一身水”的違法行為呢?一方面,廣大司機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低速透過漫水路段,既不會濺行人一身水,也避免違法遭受不必要的處罰;另一方面,面對司機“開車濺人一身水”的行為,行人要敢於投訴、舉報,讓任性司機受到應有懲罰,使他們最終得不償失,從而倒逼他們文明、安全駕駛。

“萬水千山總是情,不要濺我行不行?”網友的調侃,就是一種期待。是該和“開車濺人一身水”現象說再見的時候了,懲罰與防範並舉,要讓行人在雨天不再唯恐躲避車輛不及,沒有被過往車輛濺一身水的擔憂和煩惱。

本文來源:珠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