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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四川槍擊案嫌犯與一傷者為情人關係,情感糾葛不是同情兇手的藉口

作者: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9-26

明槍暗奪的意思是什麼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就網傳“四川樂山沐川縣一民警持槍擊傷兩人後駕車逃匿”一事,7月30日下午,樂山市公安局釋出警情通報,公安機關30日在沐川縣黃丹鎮山中搜索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符合高墜死亡特徵。經現場勘查、技術檢驗和DNA檢驗鑑定,確係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6歲,沐川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7月30日央視新聞)

7月26日,李某持槍擊傷2人、持械殺害3人後逃逸。傷者分別是女性楊某及其堂弟,死者為楊某的子女和公公。據媒體報道,李某與楊某於2020年底相識並建立情人關係,二人之間有金錢往來。案發當天,二人本來約定在李某的出租屋內解決分手事宜,沒想到李某不僅當場開槍擊傷楊某及其堂弟,還專門駕車前往楊某老家,將其孩子接到外公外婆家,隨後持械殺害,之後又殺害了聞訊趕來的孩子爺爺並縱火。

極目銳評|四川槍擊案嫌犯與一傷者為情人關係,情感糾葛不是同情兇手的藉口

樂山市公安局的相關通報(圖片來源:樂山公安官方微博)

此案性質惡劣,情節離奇,兇手的身份及動機,都引發網路強烈關注。李某身為民警,卻違反相關規定,將本應用於震懾罪惡、保護民眾的槍支,指向了無辜者,其行為已背叛了身為警察的職業堅守,穿透了生而為人的底線,本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嚴厲譴責。

然而,隨著李某的屍體被發現,其過往經歷被一一曝光,網路上竟有不少人對其抱以同情、憐憫的態度。

沐川縣公安局官網上曾刊載了李某50天內兩次“勇救”落水者的事蹟,似是證明李某原本並不是窮兇極惡之徒。再加上網路上曝光的一些李某與傷者楊某之間的婚外情細節,如李某對楊某愛慕有加,經常為其花費錢財,為了滿足楊某的物質需求,李某身為公職人員在短影片平臺帶貨,對金錢十分渴求等等,更容易讓人腦補出“狗血”情節,認為李某是被“壞女人”害了,被逼到“走投無路”,犯案是為了維護男性尊嚴云云,大有給兇犯“洗白”的意思。

極目銳評|四川槍擊案嫌犯與一傷者為情人關係,情感糾葛不是同情兇手的藉口

此前警方釋出的案件通報中李某的照片

這種言論無疑是背離正義,混淆善惡,毫無道理。李某的行為不僅僅是一時衝動,激情作案,而是從一開始就背離人民警察的理想信念,拋棄了守護正義的初衷。他明知道楊某已婚有子,丈夫在國外打工,卻不能正確處理個人情感,等楊某離婚再與之交往,而是絲毫不顧及社會公德,公然和楊某親密相處,乃至發生感情和金錢糾紛,為惡行埋下導火索。

而當這段見不得光的感情要結束之時,李某沒有懸崖勒馬,控制情緒,糾正錯誤,而是放任自己喪心病狂,淪為罪犯,何其可恥,何其可悲!如果說,李某一開始違法使用槍支,擊傷楊某及其堂弟時,還殘存著一絲理智,那麼他蓄意將楊某的孩子接回再殺害的行為,已經喪盡天良、滅絕人性,殘忍至極,沒有任何可以解釋或開脫的理由!

從人民安全的“守護者”淪為殺害無辜孩童的“惡魔”,李某到底經歷了怎樣的心理變化,的確值得了解和關注,但其目的絕不是為了給罪犯開脫,為殺人者“洗白”,而是為了挖掘其行為背後的警示意義。從而強化對社會生活的正確認識,透過制度、輿論等各方面的努力,去消弭一些犯罪的誘因,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對於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必須是堅決懲處,一致譴責,沒有任何“同情”“理解”的餘地,因為任何對於惡性犯罪的寬容,就是對無辜者、守法者最大的殘忍。

人總有探究人性的本能,而人性往往在愛恨痴怨的感情糾葛中,體現得最為矛盾和強烈,所以很多時候,情感糾葛被用來當成“情有可原”的說辭。但如果我們切實地知曉著生命的脆弱和珍貴,正視了無辜者被戕害的悲劇,就一定會堅信,“用情至深”不是知法犯法的藉口,“情難自抑”更不是殺害無辜的遮羞布。

在這一令人痛心的事件中,我們需要思考和警醒的有很多,譬如,《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是否得到了落實,警務人員內部的槍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譬如,婚外情究竟是人性的自由還是道德的放縱,扭曲的情感關係會給家庭帶來什麼樣的危害?如何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避免“熟人作案”等等。但殺害無辜者法理不容,天理不容,是最基本的是非觀,再怎麼討論,也千萬不能模糊和歪曲了!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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