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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關注高管性侵養女案 專家稱取證難是最大障礙

作者:由 中國慈善家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09-30

如何能脫離養女關係

婦聯關注高管性侵養女案 專家稱取證難是最大障礙

4月10日,針對“傑瑞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一案,全國婦聯在接受《中國慈善家》採訪時表示,目前已關注到此案,將在瞭解情況後採取措施並及時對外發布。

山東省、煙臺市婦聯也均對此事表示關注。“(相關舉措)正在進行,我們也正在等公檢法部門的結果。”煙臺市婦聯工作人員說。

女童保護專家、中華女子學院家庭建設研究院執行院長孫曉梅在接受《中國慈善家》採訪時建議,廢除“14歲條款”、嚴懲加害人,同時加強女童性教育,提高取證意識。

呼籲廢除“14歲條款”

《中國慈善家》:山東煙臺傑瑞集團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14歲養女,強姦養女與強姦其他未成年人有何不同?

孫曉梅:首先應該確定法律上是不是“養女”關係。如果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關係,就要查一查監護權問題和是否存在兒童拐賣。不管是不是養女,一旦查實,不影響定罪量刑,均屬於情節惡劣。

《中國慈善家》:據受害人稱,第一次強行發生關係是在其14歲後。輿論認為犯罪嫌疑人身為律師,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你怎麼看?

孫曉梅:他本身是律師會逃避很多責任,知道法律上的厲害關係。如果屬實,更應該嚴懲。

《中國慈善家》:我國刑法規定,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有網友認為“14歲條款”應該廢除了,定罪量刑的標準統一為18歲,只要是性侵未成年人都應該從重處罰,你是否同意這個觀點?

孫曉梅:我認為應該廢除,很多國家不看年齡,根據犯罪情節,只要性侵未成年人就會重判。

“取證難”亟待解決

《中國慈善家》:被害人去年4月報警,後因證據不足為由撤案,後又再次立案,目前仍在偵查。你認為警方處置緩慢的原因是什麼?

孫曉梅:取證難是一個客觀原因,孩子小,不懂得什麼是證據,提供的“證據”在法律上也不一定有用。公安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讓女民警去給受害人做筆錄,給孩子做筆錄時,問得太細,是對孩子的第二次傷害。

我們國家對取證的研究不夠,尤其對兒童性侵案的取證研究更是一個空白。我參加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組織的一個培訓,告訴孩子小熊也受傷了,讓孩子對著小熊說,這樣孩子和小熊聊天的過程中把自己的遭遇就說出來了。

《中國慈善家》:去年常州的類似案件至今未有審理結果,您認為為何進度緩慢?

孫曉梅:女童性侵案要是沒有專業人士介入,讓公安民警取證,本來就很難。如果有專家,很可能看到一些蛛絲馬跡,包括孩子說的是不是事實。否則,很有可能媒體報道一段時間後就不了了之。

取證難也和對兒童的性教育有關,如果是性教育到位,小孩子就有這種取證的意識,就會加強這方面的自我保護。

重判加大犯罪成本

《中國慈善家》:國外也時有名人姦淫幼女案件曝出,在法律保護和防範措施上有什麼值得借鑑之處?

孫曉梅:重判,加大犯罪成本,這是很多國家的經驗。很多國家都有專業的兒童保護隊伍,做好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後才去補救。在政府部門有一個諮詢機構,任何人都可以來諮詢,它不是熱線,也不是信訪,是一個專業的兒童保護機構,對孩子的隱私保護也做得很好。

《中國慈善家》:事發後,受害女童的心理創傷如何去修復?

孫曉梅:心理修復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孩子不是馬上就能忘掉的,應該讓她脫離原來的環境,再進行心理干預。

《中國慈善家》:應該如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避免其受到性侵?

孫曉梅:比如對女童的保護方面,每一級教育部門都要知道自己轄區有多少女孩子。有女孩子突然不來上學了,都要弄清楚去向。我們現在有些地方,女孩初中還沒畢業,人就不來了,輟學了。尤其是農村地區的留守兒童,更要加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