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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作者:由 王律師科普法律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10-26

兒子不贍養老人,法律上怎麼定罪?

贍養父母是我們為人子女應盡的責任,也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義務,很多年輕一代都會有這樣的惋惜,當自己好不容易有錢有時間來陪伴父母時,父母卻已經離我們而去。

但有些人不僅不配為人子女,甚至不配稱之為人,對於含辛茹苦將自己撫養長大的父母沒有任何責任心與情感,反而置年邁無力的父母於不顧,這樣的事情並非個例。

那麼當子女不贍養父母時,父母是否能夠成功維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指,但凡父母與子女之間,都存在著撫養與贍養的責任與義務,當孩子年幼時,父母必須撫養子女,出現父母棄養的情況時,子女是可以將父母告上法庭,或者尋求社會幫助的;同理,當父母老去後,子女也需要承擔起照料父母的責任,否則父母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至於具體的贍養標準,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奪。

案例一:

家住陝西省紫陽縣的賈某與妻子曹某共生有5個孩子,其中老大與老五均是男孩,中間的三個則為女兒。

賈某家並不富裕,將5個孩子全部拉扯長大非常不容易,其中老大賈大娶妻周某,三個女兒都遠嫁外地,分別嫁到了漢中、安徽、江蘇,小兒子賈五意識到哥哥姐姐們都各自成家,越來越年邁的父母將無人照料,縱使1979年出生的他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卻遲遲沒有結婚,而是將二老接到身邊照顧。

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3個姐姐雖然嫁到了外地,但都很感念父母的付出,也感激弟弟能夠代替自己照顧雙親,因此每年都會定時打錢出一份撫養費,替弟弟減輕壓力;反而是受到父母照顧最多的大哥賈大,只在2020年支付了500元的撫養費,之後再沒有給過任何錢財。

賈五生活比較困難,又要負責照料老父親賈某(曹某已在2006年去世),家中實在週轉不過來,看到大兒子既不贍養自己,也不肯給生活費,心疼小兒子的賈某終於一紙訴狀將賈大告上法庭。

在此案中很顯然賈大沒有盡到贍養父親的義務,縱使其餘子女已經付出了一部分的贍養費,但這並不代表賈大就不需要付出。

關於贍養老人的具體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利保障法》第十四條已經作出了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賈大已經無法提供生活上的照料,這點他的弟弟賈五已經代為履行,他也沒有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因此經濟上的供養是必須承擔的義務。縱使賈大的藉口是自己的小家庭也比較困難,妻子不願意出這筆錢等等, 可這些都不是他不贍養父親的理由。

最終紫陽縣法院根據當地的物價,已經子女們的共同贍養比例,要求賈大每個月10日之前需將200元的贍養費打至賈某的賬號中,賈某維權成功。

案例二:

除了像上述的賈大這樣,單純不願意贍養父母之人外,還有一類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理由顯得有些“理直氣壯”,那便是父母的偏心。

可先不論是否真的偏心,縱使在對待子女上老人家真的有所偏倚,可這並不是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理由。

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段某家住安徽界首某農村,雖然是土生土長的村裡人,可段某的家庭還是不錯,至少在妻子早早去世後,他靠著自己也將三個兒子拉扯成人,為他們挨個娶妻。

俗話說“養兒防老”,段某一開始以為自己都有三個兒子了,總該安享晚年,可事實卻給了他一記響亮的耳光,他的三個兒子分別蓋起了“小洋樓”,生活得有滋有味,他卻被遺忘在了不知修建了多少年的老房子中,一個人煢煢孑立。

段某當了一輩子農民,不知道還能因兒子不贍養自己進行上訴,還是界首市人民法院巡迴辦案後知曉了這一情況,特地找上段某一家瞭解詳情,此案才得到瞭解決。

段某的三個兒子表示,之所以將段某丟在老房子裡,是因為他的“偏心”;但說起偏心的理由,卻根本站不住腳,頂多是這個結婚時多給了一點錢,那個結婚時多給了點傢俱,歸根究底還是段某對兒子們的付出,結果卻成了兒子們怨恨段某的理由。

那麼像段某的兒子們這般,將父親丟在老房子自生自滅的情況,段某能夠維權嗎?

案例科普: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能夠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段某的三個兒子均住上了新蓋的樓房,這證明他們其實有能力為段某提供更好的生活。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妥善安置段某的住房,不可以將段某一個人丟棄在破舊陰暗的老房子裡面,否則他們會被依法處置。

最終三個兒子表示願意輪流接段某到自家居住,不再讓他一個人留在老房子內,這樁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古語有云:“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別讓一時對父母的怨氣成為我們一生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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