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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再提起訴訟嗎?

作者:由 沈玉潮律師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2-12-05

被徵收人不配合評估怎麼辦

最高法: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再提起訴訟嗎?

在徵收過程中,房屋的價值往往需要評估,而評估又需要進行實地的測量、勘驗等,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進入到被徵收人房屋內進行測量等,如果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之後能不能透過訴訟的途徑提出自己對入戶評估的異議呢?沈律師今天透過最高法的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最高法: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再提起訴訟嗎?

張女士的房屋被納入了徵收範圍內,在被徵收房屋價格評估過程中,張女士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到場,讓評估公司對其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公司也未能入戶勘察。最後評估公司結合被徵收房屋之前的一些材料,例如被徵收房屋及附屬物示意圖等,對張女士的房屋做出了估價報告並經公證依法送達給張女士,張女士未在規定的期間內對該估價報告提出異議。之後張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表達其對徵收補償決定不服,要求人民法院確認違法,主要理由就在於對於該分戶評估報告是在沒有進行實地的調查的基礎上作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最高法: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再提起訴訟嗎?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評估公司未能進入張女士被徵收房屋內部進行勘測,但是評估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是在房屋徵收決定程式中作出的摸底調查情況。根據該材料作出評估,並沒有明顯不當,同時張女士也未在收到評估報告之後提出異議,應視為其對該房屋價值評估程式及分戶評估報告的認可,最終人民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關於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否再提起訴訟這一問題的簡單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人士!

最高法:被徵收人不配合入戶評估,事後能再提起訴訟嗎?